为坚决阻断人员流动,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部署要求,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
一、强化农村封闭管理。所有村庄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村民严禁在村湾内闲逛、串门、聚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出。违反本令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每个封闭管理村组(村湾)公布3个以上包保联系的党员干部电话和乡镇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发热接诊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为封闭村民提供代购生活必需品、就医等服务。
二、强化城市小区封闭管理。城区所有小区一律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居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出。所有小区、楼栋、门栋在保证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只保留一个出入口,不具备封闭条件的应临时性围合或设置警戒线,安排管理人员全天候值守。公安部门以社区为单元科学调配警力。各小区实行全民居家代购,所有超市不得向个人出售商品。鼓励居民网上购物,或委托“双报到”人员代购,3天以上方可代购一次。违反本令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强化车辆通行管控。所有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禁止上路行驶。抗疫车辆、公务用车、医护人员用车、运输生产生活必需品车辆,救护、消防、抢险、环卫、警车、邮政等特种车辆和持通行证车辆可通行。违反本令的,对当事人处10日以下治安拘留并处罚款;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按闯禁令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强化“双报到”落实。县、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全员到联系社区或包保小区参加“双报到”。县直机关单位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进指定小区报到,每个小区确定1名科级领导干部牵头,具体管理和调度“双报到”人员。“双报到”人员主要承担包保小区物资代购、测量体温等工作,特别是要精准对接居民购物需求,并及时采购、有序分发。
五、强化执纪问责。县纪委监委、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组持续加强对各地封闭管理工作督办检查,尤其要跟踪督查“双报到”人员到岗履职、卡点值守等情况。违反本令的,对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一律由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予以处理,对各小区确定的科级领导干部牵头人一律从重追责问责。对封闭管理执行不严、控制不力的单位和村(社区)予以追责。
本令从2020年2月17日24:00时起执行,上述措施解除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南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