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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活案例 引以为戒 ——襄阳市疫情流行病学调查案例启示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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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2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外出防护不可免,传染就在无意间

秦某,女,42岁,家住襄城区某小区。1月22日坐公交去某超市采购,既没有戴口罩,也没做其他防护措施。哪知邻座乘客是武汉返襄人员,跟她一样没做任何防护措施,成了她的传染源。1月24日,秦某感到咽痛和乏力,随后又出现干咳、恶心、呕吐等症状,去医院就诊后即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病前,尚不知自己已感染新冠病毒的秦某去公婆家聚餐,又致使两位亲人被感染。

启示:

病毒就隐藏在我们身边,在外出行时切记要做好个人防护,所有聚集、聚餐都会加大感染风险。近期市民一定要听从村和社区安排,物资集体配送,做到“非必要,不出门;逢出门,必防护!”

经营小店不留意,殃及全家被隔离

黄某,男,38岁,家住东津新区东津镇。黄某为个体经营户,店铺一直营业到大年三十,年前生意不错,却没注意做好自我保护,而顾客中就有武汉返襄人员。黄某一家6口同住,他的父亲在除夕前后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到医院就诊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黄某在两天后也出现类似症状,确诊后两人一同被隔离在医院,其他家人也被定点集中隔离。本该团团圆圆一大家子,不得不分得七零八落。

启示:

即便开门经营有钱赚,也千万不能只顾赚钱去冒险,增加被感染的可能。要不然“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不仅自己受伤害,家人也要跟着一起受罪。

隐性感染需防范,毫无症状照样传

曹某,女,22岁,家住襄州区某小区。1月21日由武汉乘车回到位于襄州区家中,1月27日和1月29日其父母陆续出现发热症状,在襄阳市中心医院就诊于后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曹某被医院隔离观察,并于2月2日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但一直没有任何临床症状。

启示:

新冠肺炎存在一定比例的隐性感染者,他们受到感染后不会出现任何临床症状,但仍具有传染性。因此在日常防护时,我们不能仅依靠对方有无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来判断其是否有传播风险,而是应尽量避免与他人密切接触,偶有接触时也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

自我判断不可靠,按时隔离最重要

李某,女,47岁,家住樊城区某小区,常年在武汉工作。1月18日公司放假后自武汉到西安游玩;1月21日从西安返回襄阳。因感觉形势严峻又来自于武汉,便未与在襄阳的父母接触,独自在市区另一住所进行自我隔离。1月31日因其母亲年龄较大,身体不好,李某自我判断离开武汉已经快14天,并无任何不适症状,应该没有“中招”,便回到其母家中居住并照顾。2月初,其母与李某先后出现低热症状,共同前往医院就诊,最终以新冠肺炎收治入院。

启示:

李某自以为离开武汉的时间是最后可能接触病毒的时间,显然是不对的,因为在游玩、乘车、回家的过程中都有可能接触到病毒。隔离观察期至少要达到14天,不能心存侥幸,否则任性外出就可能传染他人,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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