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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网友关注】襄阳市对违反相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企业和个人,是怎么开展信用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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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疫情爆发以来,襄阳市发改委制订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信用监管和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细化安排了疫情防控个人信用监管、市场经营秩序信用监管、价格管理领域信用监管、强化民生服务保障信用监管等11个方面的具体问题。

一、关于企业信用监管。着重突出市场经营秩序和价格管理两个领域信用监管。

一是对口罩、温度计、消毒液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中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垄断经营、趁火打劫等失信行为信息纳入省、市信用平台,推送至国家联合奖惩系统,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二是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领域制假售假,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正当竞争以及借疫情发布虚假广告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归集和报送,提高失信成本。

三是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行政性、行业性、市场性、社会性联合惩戒措施。

二、关于个人信用监管。明确要求在我市域内居住、工作、学习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履行服从疫情防控的指挥和安排,依法接受调查、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严格遵守公共场所佩戴口罩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人员聚集;严格履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等有关疫情防控义务。同时,对因以下五种行为,而受到党纪、政纪和治安管理处罚的,纳入失信人员管理,相关信息归集到省、市信用平台,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一是隐瞒病情的行为;

二是隐瞒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的行为;

三是隐瞒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行为;

四是拒不执行小区封闭式管理,违禁出行行为;

五是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行为。

提醒广大市民,请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珍惜个人信用,虽然出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自然人失信信息不会在网上公示,即使经过信用修复,但失信记录并不因此而消除。因此,一旦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按照“信用管终身”原则,将会对本人以后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比如限乘飞机、限坐高铁、限制高消费、限制融资贷款、限制参军和召录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等。

此外,襄阳市发改委还将予以信用正向激励:

一是参加我市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且表现突出的;

二是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出重要贡献的;

三是转产、扩产、釆购、运输疫情防控急缺医用物资及重要原材料的;

四是为疫情防控积极捐赠物资或资金的;

五是釆取减免租户租金、加大资金投放等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

六是为生活物资保供和市场秩序稳定作出贡献的;

七是其它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有力支持保障的。

以上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表彰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名单。相关名单信息及时推送至省、市信用平台,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联合激励。

截至目前,“信用中国(湖北襄阳)”网站,已专门开通了“新冠肺炎防控”专栏,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用信息,涉及企业疫情防控失信黑名单,包括行政处罚信息都将第一时间在网上集中公示。全面落实行政处罚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全程“信用中国”网上办理。对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企业失信行为,经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提供与疫情相关的事实性证明,一企一策,支持帮助企业进行线上信用修复。

疫情爆发以来,襄阳市发改委制订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信用监管和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细化安排了疫情防控个人信用监管、市场经营秩序信用监管、价格管理领域信用监管、强化民生服务保障信用监管等11个方面的具体问题。

一、关于企业信用监管。着重突出市场经营秩序和价格管理两个领域信用监管。

一是对口罩、温度计、消毒液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中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垄断经营、趁火打劫等失信行为信息纳入省、市信用平台,推送至国家联合奖惩系统,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二是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领域制假售假,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正当竞争以及借疫情发布虚假广告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归集和报送,提高失信成本。

三是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行政性、行业性、市场性、社会性联合惩戒措施。

二、关于个人信用监管。明确要求在我市域内居住、工作、学习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履行服从疫情防控的指挥和安排,依法接受调查、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严格遵守公共场所佩戴口罩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人员聚集;严格履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等有关疫情防控义务。同时,对因以下五种行为,而受到党纪、政纪和治安管理处罚的,纳入失信人员管理,相关信息归集到省、市信用平台,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一是隐瞒病情的行为;

二是隐瞒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的行为;

三是隐瞒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行为;

四是拒不执行小区封闭式管理,违禁出行行为;

五是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行为。

提醒广大市民,请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珍惜个人信用,虽然出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自然人失信信息不会在网上公示,即使经过信用修复,但失信记录并不因此而消除。因此,一旦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按照“信用管终身”原则,将会对本人以后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比如限乘飞机、限坐高铁、限制高消费、限制融资贷款、限制参军和召录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等。

此外,襄阳市发改委还将予以信用正向激励:

一是参加我市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且表现突出的;

二是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出重要贡献的;

三是转产、扩产、釆购、运输疫情防控急缺医用物资及重要原材料的;

四是为疫情防控积极捐赠物资或资金的;

五是釆取减免租户租金、加大资金投放等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

六是为生活物资保供和市场秩序稳定作出贡献的;

七是其它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有力支持保障的。

以上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表彰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名单。相关名单信息及时推送至省、市信用平台,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联合激励。

截至目前,“信用中国(湖北襄阳)”网站,已专门开通了“新冠肺炎防控”专栏,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用信息,涉及企业疫情防控失信黑名单,包括行政处罚信息都将第一时间在网上集中公示。全面落实行政处罚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全程“信用中国”网上办理。对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企业失信行为,经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提供与疫情相关的事实性证明,一企一策,支持帮助企业进行线上信用修复。疫情爆发以来,襄阳市发改委制订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信用监管和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细化安排了疫情防控个人信用监管、市场经营秩序信用监管、价格管理领域信用监管、强化民生服务保障信用监管等11个方面的具体问题。

一、关于企业信用监管。着重突出市场经营秩序和价格管理两个领域信用监管。

一是对口罩、温度计、消毒液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中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垄断经营、趁火打劫等失信行为信息纳入省、市信用平台,推送至国家联合奖惩系统,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二是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领域制假售假,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正当竞争以及借疫情发布虚假广告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归集和报送,提高失信成本。

三是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行政性、行业性、市场性、社会性联合惩戒措施。

二、关于个人信用监管。明确要求在我市域内居住、工作、学习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履行服从疫情防控的指挥和安排,依法接受调查、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严格遵守公共场所佩戴口罩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人员聚集;严格履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等有关疫情防控义务。同时,对因以下五种行为,而受到党纪、政纪和治安管理处罚的,纳入失信人员管理,相关信息归集到省、市信用平台,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一是隐瞒病情的行为;

二是隐瞒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的行为;

三是隐瞒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行为;

四是拒不执行小区封闭式管理,违禁出行行为;

五是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行为。

提醒广大市民,请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珍惜个人信用,虽然出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自然人失信信息不会在网上公示,即使经过信用修复,但失信记录并不因此而消除。因此,一旦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按照“信用管终身”原则,将会对本人以后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比如限乘飞机、限坐高铁、限制高消费、限制融资贷款、限制参军和召录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等。

此外,襄阳市发改委还将予以信用正向激励:

一是参加我市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且表现突出的;

二是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出重要贡献的;

三是转产、扩产、釆购、运输疫情防控急缺医用物资及重要原材料的;

四是为疫情防控积极捐赠物资或资金的;

五是釆取减免租户租金、加大资金投放等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

六是为生活物资保供和市场秩序稳定作出贡献的;

七是其它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有力支持保障的。

以上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表彰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名单。相关名单信息及时推送至省、市信用平台,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联合激励。

截至目前,“信用中国(湖北襄阳)”网站,已专门开通了“新冠肺炎防控”专栏,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用信息,涉及企业疫情防控失信黑名单,包括行政处罚信息都将第一时间在网上集中公示。全面落实行政处罚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全程“信用中国”网上办理。对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企业失信行为,经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提供与疫情相关的事实性证明,一企一策,支持帮助企业进行线上信用修复。疫情爆发以来,襄阳市发改委制订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信用监管和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细化安排了疫情防控个人信用监管、市场经营秩序信用监管、价格管理领域信用监管、强化民生服务保障信用监管等11个方面的具体问题。

一、关于企业信用监管。着重突出市场经营秩序和价格管理两个领域信用监管。

一是对口罩、温度计、消毒液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中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垄断经营、趁火打劫等失信行为信息纳入省、市信用平台,推送至国家联合奖惩系统,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二是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领域制假售假,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正当竞争以及借疫情发布虚假广告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归集和报送,提高失信成本。

三是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行政性、行业性、市场性、社会性联合惩戒措施。

二、关于个人信用监管。明确要求在我市域内居住、工作、学习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履行服从疫情防控的指挥和安排,依法接受调查、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严格遵守公共场所佩戴口罩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人员聚集;严格履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等有关疫情防控义务。同时,对因以下五种行为,而受到党纪、政纪和治安管理处罚的,纳入失信人员管理,相关信息归集到省、市信用平台,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一是隐瞒病情的行为;

二是隐瞒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的行为;

三是隐瞒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行为;

四是拒不执行小区封闭式管理,违禁出行行为;

五是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行为。

提醒广大市民,请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珍惜个人信用,虽然出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自然人失信信息不会在网上公示,即使经过信用修复,但失信记录并不因此而消除。因此,一旦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按照“信用管终身”原则,将会对本人以后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比如限乘飞机、限坐高铁、限制高消费、限制融资贷款、限制参军和召录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等。

此外,襄阳市发改委还将予以信用正向激励:

一是参加我市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且表现突出的;

二是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出重要贡献的;

三是转产、扩产、釆购、运输疫情防控急缺医用物资及重要原材料的;

四是为疫情防控积极捐赠物资或资金的;

五是釆取减免租户租金、加大资金投放等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

六是为生活物资保供和市场秩序稳定作出贡献的;

七是其它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有力支持保障的。

以上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表彰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名单。相关名单信息及时推送至省、市信用平台,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联合激励。

截至目前,“信用中国(湖北襄阳)”网站,已专门开通了“新冠肺炎防控”专栏,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用信息,涉及企业疫情防控失信黑名单,包括行政处罚信息都将第一时间在网上集中公示。全面落实行政处罚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全程“信用中国”网上办理。对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企业失信行为,经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提供与疫情相关的事实性证明,一企一策,支持帮助企业进行线上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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