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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活案例 引以为戒 ——襄阳市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案例启示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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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6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听劝阻搞聚餐  亲朋好友一锅端

肖某,女,40岁,高新区某私营宾馆老板,家住高新区邓城大道某小区。2月8日(正月十五)她与家人一起到其外甥家参加元宵节聚会,聚餐人数7人;2月11日(正月十八)又与家人一起到其大伯哥家聚餐,人数也是7人。2月11日晚,肖某出现发热症状,体温达38.2℃,2月16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肖某参加的两次聚餐,共导致3个家庭出现4例确诊病例。

启示:尽管“不串门、不聚餐”的宣传铺天盖地,反复提醒家庭聚会是疫情传播的重要途径,可是部分群众就是“胆子大”“不信邪”,心存侥幸,图一时之欢,最终被病毒“一网打尽”,后悔莫及。少吃一顿饭,亲情不会淡。特殊时期,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还是不要串门、聚餐、聚会。

走街串巷有风险  不知不觉染病毒

黄某,男,48岁,樊城区牛首镇人。年关将至,他没有居家防护,每天还是在辖区四处奔走卖菜,接触的人员情况十分复杂。1月30日他出现发热症状,2月2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而本人都不知道何时、何地被传染了病毒,致使辖区内与其有过接触的30余人被隔离。

启示:出门在外,东奔西走,难免会与很多人接触,一声招呼询问,一次讨价还价,买卖双方都存在被感染的风险,也威胁着自己亲友的健康安全。当前,虽然新增确诊病例连续“见零”,但是“疫情还没过,继续家中坐”,市民仍然要把个人防护放在第一位,非必要不出门、非必要不聚集。

交通出行莫疏漏  往往大意失“荆州”

袁某,女,50岁,家住襄城区胜利街。1月22日她从南昌乘坐火车回襄阳,中途在汉口换乘至襄阳的高铁。经过事后流行病学调查,这趟高铁上与她座位间隔两排的一名乘客就携带有新冠病毒(1月26日确诊新冠肺炎)。袁某2月3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虚汗等症状,就诊后胸部CT显示肺部有感染,2月9日确诊为新冠肺炎。

启示:公共交通人员密集,稍有不慎,就可能成为交叉感染的“牺牲品”。如果必须出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一定要加强防护措施,正确佩戴口罩,出行途中注意通风,尽量远离他人,避免接触交通工具上的物品,打喷嚏时注意用纸巾或曲肘掩住口鼻,不要用手接触口鼻和眼睛;到达目的地后要及时洗手、消毒。

看似正常藏祸端  稍有不慎全家传

周某,女,27岁,家住樊城区定中门街道,同丈夫在武汉工作。1月21日夫妻俩从武汉回襄阳,24日(除夕)参加大家族聚餐,27日出现发热、咳嗽症状,且未到医院就诊,自行在家服药,经筛查检测后发现呈阳性,被确诊为新冠肺炎。1月27日后,周某的部分家庭成员陆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多人被为确诊新冠肺炎。

启示:新冠肺炎病毒在潜伏期是看不出来症状的,但同样会传染他人,所以切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不能仅以发热、咳嗽作为判定是否感染的标准,更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参加聚会、聚餐等活动。如果出现不适症状,不要自己随意服药,而是应该及时到医院就诊,早治早好家人安,以免亲人相互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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