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
为妥善解决县内因疫情防控滞留人员安全有序返家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回条件
1.非“四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法排除发热人员、密接人员)和已解除隔离的“四类”人员;
2.近14天以来(含返程当天)无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的人员;
3.返回地具有住房的人员。
二、返回程序
1.提交申请。滞留人员于3月9日下午15时前,向当前滞留地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各村(社区)初审后,于当天将人员信息统计上报至所属镇(区)审核。各镇(区)将审核通过的返家人员信息电子稿,汇总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联系人:徐坤13697212920、周德能13797660868),由交通保障组分类后转各镇(区)进行比对核实。
2.核实审批。3月10日中午11时前,各镇(区)将核实符合条件(重点是:健康、有固定住房)的拟返回人员信息反馈至县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由交通保障组分类后转各镇(区)。
3.有序返家。3月10日12时—3月11日24时,各镇(区)为辖区内滞留返家人员办理《返家人员申请表》(样表附后),并通知返家人员领取证明手续后自行有序返回。返家人员凭《返回证明》进入小区家中。
4.各镇(区)于3月12日前,将办理的《返家人员申请表》电子稿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
三、返回方式
1.自有交通工具的,凭《返家人员申请表》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单程返回。逾期不再放行。
2.对无自驾车辆的,可由滞留地亲友凭《返家人员申请表》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送回,亲友送回车辆可往返一次,逾期不再放行。
四、工作要求
1.各镇(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环环相扣,不出纰漏。凡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申报,未获批准的不得出具返回证明。要严格按时间节点放行,逾期不予执行。
2.加强返回人员管理。所有返回人员必须于返回当天向属地村(社区)报到,各镇(区)要统一登记造册,加强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县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报告,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3.返回人员要自觉接受各村(社区)管理,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如有发烧、咳嗽等情况,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所在村(社区),积极配合送医就诊。
南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8日
附件: 返岗返家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