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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 (X420000201811020002、X420000201811060006、D42000020181111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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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5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批转交办的X420000201811020002、X420000201811060006、D420000201811110043X420000201811140012号南漳县红河水电站的环境问题,经专班调查督办,已完成整改,申请销号。

一、交办问题概要

信访人反映的是襄阳市南漳县城关镇红河村南漳红河水电站存在:1、红河水电站拟建地址为大河村,询问为何实建地址为洪河村。2、工程废渣倾倒河中,河水污染严重,生活用水失去保障。

二、上报的整改措施

要求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水电站后续监管,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未经验收不得投入正式使用。

三、整改完成情况

南漳红河水电站红河水电站施工中开挖隧洞产生的碎石一部分用于修筑拦水坝,另一部分堆放在弃渣场内,将挡渣墙加高至2.2米以上,对少量散落在河道中的碎石已清理,现场检查未发现其他垃圾。拦河坝按设计方案设有生态流量孔,保障下游生态流量。经南漳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在河道里取水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目前该水电站投入运行,已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X420000201811140012号此件由市局办理。





承办人:郭世波  唐启莲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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