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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宗教团体服务中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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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全县宗教团体工作水平,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成立南漳县宗教团体服务中心,为县民宗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公益一类事业编制3名。经县委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宗教团体服务中心3名工作人员,现就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职数

南漳县宗教团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南漳县域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5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需经工作单位同意参加选聘并在报名表中加盖公章。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试用期内的新录用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8:30至5

月21日下午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县委统战部干部股(城关镇万山街175号),联系人:陶蓉,联系电话:0710-5231418。

(三)报名方式:选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四)需提交资料: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表(工作单位同意并盖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免冠登记照片4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四、选聘方式及程序

选聘程序主要有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等。

1、笔试。按照应聘岗位职数与参加报名人数不低于1:2比例确定参加笔试对象,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缺少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应聘岗位职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笔试合格人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缺少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察。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比例折算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初步考察名单。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组建考察专班,分别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如有初步考察对象考察未通过的情形,按总成绩排序进行递补考察,招满为止。

4、公示。经县委统战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民宗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拟选聘人员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编办、县人社局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中共南漳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共南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5月15日

                                                                                                            附件:                            县宗教团体服务中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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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22: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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