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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政府原副秘书长黄其洲终审获刑20年http://news.163.com/20/0601/16/FE24FKOR00019K82.html (原标题:湖北襄阳政府原副秘书长黄其洲终审获刑20年) 湖北襄阳政府原副秘书长黄其洲,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开发、职级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非法占有公款,为亲属提供帮助并共同获利。6月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了《黄其洲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二审刑事判决书》,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终审以黄其洲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曾被通报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今年54岁的黄其洲是湖北荆门市人,研究生学历,曾任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老河口市委副书记,南漳县委副书记、南漳县县长、南漳县委书记,襄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 2017年8月,黄其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襄阳市纪委发布消息称,黄其洲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担任南漳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在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妻子在企业入股情况;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领取妻子“吃空饷”期间的工资;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且涉嫌犯罪。 犯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罪 一审法院查明,黄其洲在担任南漳县委副书记、南漳县县长、南漳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开发、职级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判决书显示,黄其洲的受贿事实一共有13起。2010年10月,襄阳某房地产司竞拍到两宗土地,次年1月与南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该公司董事长林某经他人介绍找到时任南漳县委书记的黄其洲,使该公司所购土地的征迁问题得到了解决。为了对黄其洲表示感谢,并请托黄其洲继续为该公司在南漳开发的小区项目推进提供帮助,林某送给黄其洲现金人民币30万元,黄其洲予以收受。 某科技集团董事长刘某通过黄其洲的亲属认识时任南漳县委副书记、县长的被告人黄其洲,后在黄其洲的关照下在南漳做了几个项目。为了感谢黄其洲的关照,并能继续通过黄其洲在南漳承接到项目,2012年底,两人约相约见面,送给黄其洲现金人民币40万元,黄其洲予以收受。2014年初,襄阳市纪检监察部门对黄其洲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期间,黄其洲担心暴露,安排亲属将40万元现金退还给刘某。为了掩盖受贿事实,在让刘某出具收款收条时,要求刘某4宝把退款时间提前。 黄其洲到南漳任职以后,其妻弟栾某(另案处理)与他人合伙在南漳注册成立了公司并开展业务,黄其洲将其个人大量非法所得交由栾某管理,且利用职务便利为栾某提供帮助并共同获利,作为回报,栾某为黄其洲的儿子支付出国费用等开支。 此外,2003年至2017年期间,黄其洲利用其担任老河口市副市长、老河口市委副书记、南漳县委副书记、南漳县县长、南漳县委书记、襄阳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款。除了受贿罪、贪污罪,黄其洲还触犯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审法院以黄其洲犯受贿罪、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宣判后,黄其洲提出上诉,他认为,一审认定他收受林某30万元、唐某6万元,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收受刘某的40万元,属于及时退还,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一审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依据不清,数额不对,应当以案发以后账户的实际资产数计算,不能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一审量刑太重。 数罪并罚 终审获刑20年
襄阳中院认为,黄其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黄其洲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黄其洲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原审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法院维持一审对黄其洲的量刑部分,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0年。黄其洲单独受贿所得人民币92万元、贪污所得人民币42万余元、财产的差额部分人民币1383万余元,共计人民币1517万余元(已扣缴人民币50万元)予以追缴。 (北青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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