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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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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7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文件依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

二、申请对象: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三、补助标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

四、领取期限: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为6个月。

五、申请时间:2020年3月至12月。

六、申请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农村信用社储蓄卡)

七、申请方式:

1、窗口办理:南漳县城关镇学府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咨询电话:0710-5244513.

2.网上办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服务

九、相关规定: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相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十、停发告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补助金: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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