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鄂财教规〔2018〕1号),我县于7月13日至24日组织开展了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工作。经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共有71名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学费补偿政策条件,其中,2017年毕业第3年申请28人,2018年毕业第2年申请28人,2019年毕业第1年申请15人。
现将符合学费补偿政策条件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8月11日至17日。在此期间,如对公示人员存有异议,欢迎来电、来访反映,联系电话:0710-5235503、5231469、5243809。
附件:公示人员名单
南漳县教育局 南漳县财政局 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公示人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