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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飞虎神鹰1 于 2022-3-21 17:10 编辑
2012年我们马家洲村规划建设新农村,村书记当时宣导有意愿入住新农村社区的可以报名并交定金,于是本人于2012.12.14日在村委会书记办公室交纳现金人民币伍万元整,由时任书记高某收取并出示一张亲笔签名且加盖村委会公章的定金收据。而后,在新社区两批房屋完工均为分到房子,期间也多次找到原书记高某,他本人一直承诺有房,让再等等。直到2018.9月底(村委会换届前),再次追问告知无房。于是本人要求其退还定金,他回复在向上级申请,再等等。因2018年末换届,原书记没有继任,后向新任书记询问,得知村里账目尚未正式交接,不清楚此事。期间也多次向村委会、上级主管部门、信访部门、纪委、巡视组等部门反馈情况,得到的答案都是一个字“等”。于是2019年4月本人在湖北阳光信访网投诉后,转属地处理,属地于去年6月出具书面处理意见,让我等(在此之前都等了快6年啦),我就耐心等待解决。一等又一年多了,于2020年9月再次网上投诉,直到今天上网查看结果,不再受理,理由是去年已经投诉过,言外之意解没解决是另外一回事,反正就是不能再说了。对于这种不把老百姓利益当回事的基层官员,完全违背了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不作为,慢作为、相互推诿。中央和国家信访部门明确规定:群众事无小事,要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和基层,让老百姓最多访一次。然而,我们属地南漳县相关领导干部严重违背其原则,工作效率低下,工作作风不正,在位严重缺乏监管,事后又一直拖延。以上事实清楚,时间节点明确,唯一结果不清不楚,含糊其辞,敷衍百姓!望各位网友及上级监管部门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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