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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文件要求,南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南漳县财政局的委托,对“南漳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1-2022年协议供货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服务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简介
项目编号:2020-ZB008号
项目名称:南漳县2021-2022年度协议定点采购---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法律服务
采购内容: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包括绩效评价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法律服务。
1包: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2包: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包括绩效评价服务)定点采购。
3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采购。
4包:物业管理定点采购。
5包: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协议执行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说明:投标人投标多个包号的,应分包号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一个大信封内,分开投递,并在封面上进行包号注明。)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包须提供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2包须提供财政部门核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财政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
5.3包必须具有依法取得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6.5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7.投标人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 2020年12月4日18时。(北京时间)
地点:南漳县政府采购中心交易组织股(南漳县城关镇卞和路151-2号)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2、公告期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打印件。
五、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方式:开标地点现场递交。
2.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7日10时00分前,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3. 开标地点: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城关镇卞和路151-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
南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冯先生 、陈女士
联系电话:0710-5256898
南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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