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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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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6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漳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 秦川 通讯员 梁群芳)11月24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功玉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克文、刘友武、谢志云、聂在荣、杨桂芬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项云峰,副县长、公安局长朱勇,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九集镇、城关镇人大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集中学习了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鄂发〔2020〕18号《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以及省委书记应勇同志、省委副书记王瑞连同志讲话精神。并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讲座。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建锋辞去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会议补选汪艺琼、陈栋同志为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任命陈涛、李磊、李佳勇三名同志为南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了刘小力、杨发玉等6名同志相关职务。


会后,陈涛、李磊、李佳勇三名同志进行了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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