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0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30
要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尊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恢复规律,分轻重缓急,打好水环境治理歼灭战、攻坚战和持久战。
二、整改目标
确保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达标。
三、整改措施
1、认真开展落实《南漳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继续开展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出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
2、强化河库长制目标考核,将水环境管理责任细化,严格水资源利用和保护。
3、继续抓好蛮河流域沿河两岸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根据国家统一取样监测和在线监测数据反馈,2020年1至12月份我县蛮河朱市国控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II类标准,优于国家以及省、市下达的地表水III类目标考核任务要求,水质状况保持良好。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南漳县委、县政府将继续坚持生态立县战略不动摇,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道路。继续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10日,共7天)向南漳县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李婧
联系电话:0710-5251728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