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7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37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没有全面开展,截至2018年7月,襄阳市上报的58家“散乱污”企业中有53家尚未完成整治。
二、整改目标
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
三、整改措施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在辖区开展拉网式清查,并及时督促完成整治任务。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我县在排查整治工作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排查,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经过全面梳理排查,先后排查“散乱污”企业18家,其中废旧塑料加工厂8家,废旧轮胎土法炼油厂6家,小火纸厂4家。通过集中整治有17家已完成整改,剩余1家小火纸厂已断电停产。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排查取缔工作作为一项长久性工作来抓,建立长效机制,防止被取缔企业死灰复燃。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再排查、再清理,发现一家,取缔一家,绝不姑息。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10日,共7天)向南漳县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李婧
联系电话:0710-5251728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