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节约用水工作,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和《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0〕413号)要求,县发改局会同县住建局、县水利局拟定了《南漳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
邮寄地址:南漳县发改局价格股 (邮编:441500)
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南漳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