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想你 发表于 2011-4-11 11:34

      南漳公安一帮废物警察,案发后受害方就报警了,公安干啥吃的???破案方法得当吗???为什么不让家属先拿钱赎人质,竟然让犯罪分子将人质杀害了!!!应该好好检讨一下公安的破案手段。南漳公安如此解救人质的办法,与菲律宾那帮废物警察解救香港人质有什么两样???
      什么叫快速破案,保住生命才是最重要的,人都没了,有什么值得炫耀的,治安这么差,真不知道公安队伍在干吗。

百岭老庄主 发表于 2011-4-11 11:36

这次事件的结果。公安部门应该受到谴责。你们应该好好反思你们的办案方法。没事时你们多看看电影也行啊。一群FT.............

百岭老庄主 发表于 2011-4-11 11:41

接警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局长朱 华伟,政委刘静生,分管刑侦副局长薛忠奎,党委委员、刑警大队大队长贺茂宏高度重视,一方面立即调集刑警、交警、城关派出所和武警力量分头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迅速向市局汇报。
这是一起绑架勒索案,我觉得你们的方法太欠妥当了。希望你们能够从中悟到一些什么?你们直接释放出的信号就是警察已知道了。我觉得楼主这个题目都得改改了。说的意思我们的公安在这件事情上还立了大功一样..............

忘掉过去 发表于 2011-4-11 11:42

学校的食堂商店不能搞垄断,价格没有保证,质量没有保证,学校也管不住武汉人!不能把黑社会引进学校,必须赶出南=章,政府,教育局都要向人民检讨,为什么这样的大案要案都发生在南漳,值得反思!

qiaoer041201 发表于 2011-4-11 12:14

遇到这种伤害孩子的人,真是要判极刑,千刀万剐、五马分尸。。。。

南漳韵达快递 发表于 2011-4-11 12:19

太残忍了,南漳的治安切实有点差

戴花儿 发表于 2011-4-11 12:21

回复 百岭老庄主 的帖子

wzg24e

新动力分局 发表于 2011-4-11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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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绿 发表于 2011-4-11 12:39

凶手真是极端残忍,即便求财也不该索命呀.

戴花儿 发表于 2011-4-11 12:44

一个外麻,一个小贩子,在南漳敢如此嚣张,绑架杀人,莫非他就是天生的亡命徒,其中折射出了点啥,藐视南漳人民还是藐视南漳的警察

春之绿 发表于 2011-4-11 12:44

回复 不甘心 的帖子

这就是南漳,这就是南漳公安局,教育局都得为这事付出责任的。

小语 发表于 2011-4-11 12:45

南漳这么多下岗人员..为什么要把食堂包给外地人..

春之绿 发表于 2011-4-11 12:51

该谁反省谁反省吧。再不反省南漳不知道要乱成什么样了

华山论剑 发表于 2011-4-11 13:26

不知道是先发现的尸体 还是先抓住罪犯如果是先发现的尸体那还叫快速破案吗 警察真会往自己脸上贴金

忧世忧生 发表于 2011-4-11 13:47

还是今天看《楚天都市报》晓得里。教育局,教育局啊……

高山流水 发表于 2011-4-11 14:04

将凶手千刀万剐,一平众怒!

清泉石 发表于 2011-4-11 14:13

严惩凶手

橄榄绿 发表于 2011-4-11 14:39

更要严惩凶手的老板。我们的政府更应反思为什么学校商店有这样的垃圾?哪位引进的?南漳是怎么了,不是银杏树,就是瘦肉精,这就是南漳的招商引资项目吗???

橄榄绿 发表于 2011-4-11 14:46

一个花季少女远走天堂,有什么值得庆贺的呢?就是破了也是你们份内的事?南漳的治安这么差难道没有你们公安的责任吗?哪来这么多人渣?

笑着流泪哦 发表于 2011-4-11 15:48

都是赌博惹的祸!害人害已害社会!wzg16e可怜的女孩。

戴花儿 发表于 2011-4-11 15:52

聂老师,南漳的教育就看你了,希望你能和当年当班主任时一样,认真,负责!

诚信人 发表于 2011-4-11 16:31

      11岁小女孩的死,南漳人民应看到南漳教育局的贪腐和渎职,小女孩的死不能白死,全县学生家长要化悲痛为力量,要团结起来,为了切实保护好自己孩子的健康成长和人身安全,不能光与犯罪分子斗,要同县教育局和学校领导的渎职行为斗,不能让他们拿百姓钱,只吃喝玩乐,不为百姓干好事

听风 发表于 2011-4-11 16:55

可恶的杀人犯!

听风 发表于 2011-4-11 17:00

本帖最后由 听风 于 2011-4-11 17:01 编辑

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不光是在校园内的安全,还要教育学生在校外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红塔山 发表于 2011-4-11 17:01

判死刑

原来 发表于 2011-4-11 17:18

悲剧啊非杀不可

听风 发表于 2011-4-11 17:20

罪犯叫凃泽风,是承包南漳县城关镇实验小学商店和食堂的武汉市东西湖开发区商务局办公室副主任陈某的表兄弟,陈某在南漳生意做大了,请凃泽风来南漳管理食堂,哪想此人是个丧尽天良的畜生。《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要依法追究陈某和武汉市东西湖开发区商务局的责任。

柳絮飘飞 发表于 2011-4-11 17:38

学校要引起重视,加强安全教育防范措施,不能再出现第二个孙雨薇。

忘掉过去 发表于 2011-4-11 17:48

戴花儿 发表于 2011-4-11 15: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聂老师,南漳的教育就看你了,希望你能和当年当班主任时一样,认真,负责!

现在的聂老师已经不是当年的那个聂老师了,南漳已经把他培养成刘宗会第2了,悲哀!

走自己的路 发表于 2011-4-11 18:36

悲哀!严惩以待!

肖堰漂流的地方 发表于 2011-4-11 18:42

回复 听风 的帖子

他们是什么时候承包的?商务局,武汉东西湖开发区,这是两个敏感的地方啊

我本布衣 发表于 2011-4-11 18:48

本帖最后由 我本布衣 于 2011-4-11 18:49 编辑

解救人质失败更令人心痛
不要在这瞎吹了

我本布衣 发表于 2011-4-11 18:55

南漳要肃警啊
好多警察同志大多都参与了黄赌毒
不信可以在城关镇搞个试卷调查,
你看能举报好多人

水镜娃娃 发表于 2011-4-11 19:21

wzg22e

芳芳 发表于 2011-4-11 19:30

龟孙子,要让南漳人民一刀一刀把它刮了喂野狗。南漳人民要团结起来了,把政府好好闹一伙!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只知道望自己口袋理佬钱,不理老百姓的生死!一样不是东西!

冯贤诚 发表于 2011-4-11 20:22

孙雨薇是六(4)的.....我是六(3)的      那个人真应该判死刑

听风 发表于 2011-4-11 20:23

回复 肖堰漂流的地方 的帖子

我是在腾讯网上看到的。

忘掉过去 发表于 2011-4-11 22:12

县政府对教育局的行为听之任之才会导致今天这个结果,前段时间网友们在网上反映教育局的问题那么强烈,我们的政府都坐视不管,物价局也不管,连教育局都管不住,还叫人民政府吗?这不,南漳又在全国出名了!(今天全国各大媒体包括腾讯网都报道了)!
小涂也是苯,现在科技这么发达,你还绑架打电话,电信局查不到你吗?GPR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定不到你吗?(手机就是靠卫星接收信号)摄像头看不到你吗?

睁眼瞎 发表于 2011-4-11 23:16

南漳公安局很牛逼。人都死了还有个啥吹的撒。像这样的案子蹬三轮的都能破。

瑞雪飘 发表于 2011-4-11 23:16

wzg1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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