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山里娃儿

关于李平该如何判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9-30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这与书记县长何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30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忘掉过去 的帖子

这个你又不懂了吧,判决是法院的事,与县长、书记何干?若书记县长干预不又是以权代法了吗?咋动不动这个下台那个下台,你以为你是谁?肤浅、可笑之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30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刘平虽系自首,但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立即执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9-30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山里娃儿 于 2010-9-30 18:19 编辑
网鱼 发表于 2010-9-30 18:17
你MA个老B,回去决你MA去,贱儿子


哟和  你老终于出来了啊,大家都出来凑几百块钱  我们到广场租几个牛平 到鱼网家里喝哈茶聊哈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9-30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真是有缘分拉  我一来都撞到你了  那天晚上你没被人职责够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9-30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哥的确是个愤青比你个文盲强   南漳人民都愤怒了  只有你在一边说风凉话   动不动就想跟人家拼刀的货色  哎  浪费手劲   哥不理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9-30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瞎比窟眼里只能说你是没看到不是我没仍   你去的时候没有带眼镜或者是揉哈你眼睛吗      哎你这种人出门不带老花镜是很严重的事情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30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山里娃儿 的帖子

是刘平,楼主搞错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 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斩也要除跟啊      不 能除他一个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平无罪,刘平倒是该问罪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鱼 发表于 2010-9-28 20:07
不懂法就别瞎咋呼,人家是自首,自首你懂吗/?不是抓到的,死缓,不信走着瞧,那两个是参与者,没动手的话一 ...

此观点值得商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叫,网鱼,的你给老子出来单挑,我抄--个逼,你不会是凶手的团伙吧,你不陪活在世上,我擦你吗个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考虑,刘平这条贱命死100次都不够,如果谁给刘平当律师我擦--妈个贱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和为贵,不都是南漳的网友嘛!说不定哪天会聚一起时,都是现实中的朋友。还是相互忍让一下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杀死李豪的凶手自首是否判死刑 立即执行

        现在对杀死李豪的凶手刘平自首,是否判死刑?南漳人是讨论火热。对其我作为一名善于在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政策法律类调研文章的笔者,从理论角度谈点不成熟的看法。
        对故意杀人罪死刑的适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对于故意杀人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罪,适用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另外,笔者曾注意到,对死刑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核准权之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几起故意杀人案,其罪犯,虽然投案自首,符合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但因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及民愤极大,所以仍被核准死刑。  
        可见,对故意杀人后自首,符合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可不处死刑的,仅限于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手段不残忍、情节不恶劣、后果不严重、民愤不大的及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故意杀人犯罪,并不包括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
        刘平他是在扒窃中,杀死的是制止他扒窃的人,显然是严重危害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而且是在光天花儿之下连捅两刀,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民愤极大,自然不属于有自首情节,就可以不杀的范围。
        但这并不是说他一点活的希望都没有。若有两种情况出现,他就可能死不了。一是被杀人李豪的家人保他,要求不判死刑,立即执行。二是拉关系,走后门,找理由(如精神病等),行政干预不判死罪。但是,如果李豪的家人强烈要求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他刘平是必杀无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千万别冲动,冲动是魔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忘掉过去 发表于 2010-9-30 00:18
国庆节的时候,大家都去看守所给杀人犯刘平送花圈,提前为他送路!他早晚都是要死的人了,漳城人民也为他送 ...


一个罪犯凭什么给他送花圈?什么意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斑竹不给我 弄个精华我靠部给面子啊    我轻易不当会楼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Aragom 发表于 2010-9-28 23:13
英雄已去!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用鲜血换来的代价...
活着的人,更要团结,共同把南漳建设好!
毕竟这里 ...

严重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热门推荐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南漳热线 ( 鄂ICP备2021000082号-2 || 鄂公网安备 42062402000199号 )

GMT+8, 2024-6-3 14:48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 Style Desig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