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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山里娃儿

关于李平该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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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Aragom 发表于 2010-9-28 23:19
谢谢参与!加J币奖励!

回复一般删除了,实在没有办法再恢复,真的很抱歉!!!

呃。。算了,他那些狗P言论也没在了,我再重新盖楼也没意义了
那个,我不是为了J币。。不过,还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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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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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助别人也是帮助自己,如果人人都没有爱心,没有社会责任感,那世界不是乱了套!这个社会就是需要有良知的人!面对李豪家里发生的惨事,看到年过花甲的李豪父母,面对李豪嗷嗷待哺的9个月大的女儿......李豪是家里的顶梁柱,妻子失去了一个好丈夫,父母失去了一个好儿子,孩子失去了一个好爸爸!南漳失去了一个好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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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严惩wzg1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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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收网鱼的时候通知我一声,我第一个给他上香,给他烧火纸,给他送冥币,有本事拿刀来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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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中正是网鱼这样的社会败类太多了,小偷混混才这样的无发无天,网鱼早晚都是蹲监狱的坯子,严重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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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8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山里娃儿 于 2010-9-28 23:51 编辑

我靠 ,咋删了这么多啊   斑竹掩盖了事情真相啊    鱼网那种人   应该让大家认识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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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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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鱼,你没有人性,你若有种,请把昨天的言论重发一遍,看看有多少人支持你,有多少人声讨你,严重鄙视你,呕吐!你应该和罪犯刘平一样千刀万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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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刀万剐,杀死网鱼,极度愤慨!网鱼说如果他是小偷刘平,司机挡他财路,他也会拿刀捅李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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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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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自首可能是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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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wzg31ewzg3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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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9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山里娃儿 于 2010-9-29 08:48 编辑

鱼网你给我出来  你信不信这里的人集资   花几百块钱到街上喊几个刘平  到你屋里豁哈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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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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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ragom 的帖子

意思就是要说假共、产党好,不能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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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杀人,理当枪决。念其有自首情节,判死缓足矣!若有人担保亦或有钱买路,判个有期,亦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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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海啸 的帖子

我想:在这个特色社会主义能够办很多人民不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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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该死刑,但有自首情节,只能死缓啦!法律这样规定,再公愤也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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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起码也要给家属一定的赔偿,毕竟李豪生前是他们家的顶梁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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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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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发以下这个判决的网友是法官该多好,这样判决还让人稍感安慰!
“犯罪嫌疑人刘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且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现在正值全国严打高峰时期,虽然刘平本人有自首情节,但是其是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强大政治攻势和人民群众的骂声中自首的。综上所述,本庭宣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有关规定犯人刘平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判处刘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立即执行;并处赔偿李豪遗孀及遗孤人民币1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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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助别人也是帮助自己,如果人人都没有爱心,没有社会责任感,那世界不是乱了套!这个社会就是需要有良知的人!面对李豪家里发生的惨事,看到年过花甲的李豪父母,面对李豪嗷嗷待哺的9个月大的女儿......李豪是家里的顶梁柱,妻子失去了一个好丈夫,父母失去了一个好儿子,孩子失去了一个好爸爸!南漳失去了一个好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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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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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鱼 发表于 2010-9-28 20:07
不懂法就别瞎咋呼,人家是自首,自首你懂吗/?不是抓到的,死缓,不信走着瞧,那两个是参与者,没动手的话一 ...

自首了就不杀了吗?他是小偷又是故意杀人犯,就凭他是故意杀人犯就应当判死罪。杀人偿命.不杀不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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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判故意杀人罪,又在光天化日之下,所以影响极为恶劣,请从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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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山里娃儿 的帖子

朋友!到底是刘平还是李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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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平无罪,当场释放;刘平死刑,后天处斩,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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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忘掉过去 的帖子

人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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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就拿万人签名的诉状去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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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平:犯故意伤害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故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秋后问斩!!!
我认为是故意杀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该斩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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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等败类不判死刑,那就是有后台,全县人民上京城告御状。如果能灭9族最好,他家里也应该没什么好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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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死缓,如果有后台就会无期,20年。。。10年。。。5年,,,,,立即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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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鱼"迟早会被和谐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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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团伙还有几个应该一网打尽看公安有决心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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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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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斩,斩,斩,不斩找法院,凭什么不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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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9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照他娃子自首来说是个死缓,但是民愤太大了,也会枪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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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9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两块逼脸的鱼网在挑逗我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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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0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庆节的时候,大家都去看守所给杀人犯刘平送花圈,提前为他送路!他早晚都是要死的人了,漳城人民也为他送行!老几把不去!
不判刘平死刑,全县人民到中央请愿,让县长,县委书记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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