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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文刀公

南漳,我们美丽的家(每日一帖,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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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照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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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母亲的心  讲述的有些平淡  旁观者的角度  这样的故事读多了,感觉都是一个味道了

我觉得,可以更多笔墨深刻挖掘母爱,从母亲的角度写,从孩子的角度写,以及从丈夫的角度,村人的角度,还可以从上帝的角度,其实这个故事能更加让人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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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11-7-30 09:34 编辑

核心人物是怎样炼成的

        我是局长。毫无疑问,我是单位里的核心人物。什么叫核心人物,据我的理解应是这样:单位的领导班子要围着我转,单位的权力机构要围着我转,单位的干部员工要围着我转,单位的财力物力要围着我转,单位的福利待遇要围着我转,等等。核心的作用是不言自明的。就拿领导班子来说吧,假如一把手变动了,整个班子就属于重组了,也就是说成立了新的领导班子。至于领导班子中的副职,即使全部换掉了,班子还是老班子,只是小小的调整而已。自从我当上了核心人物以后,我就领略到无比的优越感和成就感,我的能力、我的幸福、我的想象力等等,都被成倍地给放大了。我真切地感受到自己的变化和超越,体会到自己从平凡走向不凡的历程。有时,我似乎已经不知道自己到底是谁了。
  在我们单位,凡是我的讲话都是重要讲话。这是核心人物的重要特征和体现。我参加本单位举行的会议,在会后秘书所写的会议纪要中,总会提到“牟局长参加了会议并做重要讲话。”这是雷打不动、约定俗成的规矩。我的手下有几位副局长,不论他们讲话有多么的重要,不论他们付出了多少心血,决不能称为重要讲话。原因很简单,他们不是核心人物。秘书在草拟文件或写材料时,他们必须牢记这个规矩。如果有人连这一条最基本的规矩都弄不明白,是没有好果子吃的。有一次,有一位着名高校毕业的大学生分配到我们单位。为了培养他,我让他当了秘书。可是,他刚上班不久,就在草拟的文件中,把副局长的讲话也说成了重要讲话。局办公室主任很敏感,严厉地批评了他。令人遗憾的是,他竟然认为这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可见,他是多么缺乏政治头脑,多么不成熟。于是,我便毫不犹豫地炒了他的鱿鱼。我心想,一个没有分寸感的人,你的能耐再大,我也不会用你。因为,你不适合我。
  我具有说一不二的权力。就拿签字来说吧,我的签字最管用。这是核心作用的体现。什么是权力?有一个最简单的衡量标准,那就是看你有没有在重要条子上的签字权。你写下了同意二字,是否可以调配人、财、物。有的人名声挺大,官职也不小,可就是签字不管用。这说明他只是徒有虚名而已。我当上一把手之后,经常有人找我签字。在文件上、条子上、账单上、报销表上、审议表上、考核表上、推荐表上、报名表上,我从容地不迫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这意味着有关事项顺利过关。我发现,在权力的支撑下,我的名字和同意二字相结合,就会产生一种神奇的力量。很多人的成败、荣辱、兴衰、去留等都取决于这几个很简单的字。许多钱呀、物呀的取舍等,都在于这签字与不签字之间。想当初,我对繁多的签字是挺烦的,打算把一些签字权让给别人。可是很多人奉劝我说,你傻不傻呀,现在哪个单位的一把手不掌握签字权。把签字权让给别人,是假装高尚吧。我一想,这话不无道理。于是,我把签字权紧紧地抓在手中,我称这是一把手负责制。
  我能代表组织,或者说我就是组织。我常说的一句话是组织决定……此言一出,就是板上钉钉。其实,大家都知道组织上是谁。在我们单位,谁有权力和资格代表组织,当然唯有我而已,别人是不行的。组织决定的事,是具有权威性的。如果你不服组织决定,那么你就去找组织去说吧,谅你不敢把组织怎么样。组织历来是强硬的。其实,即使你有理由不服从服织,你受到了委屈,你遇到了不公,当你找组织时,组织已经划整为零了,谁也不是组织。所以,现在大家都对组织无可奈何,一听说是组织决定的,就知道那是不可以更改的决定。愿意也好,不愿意也好,服从没商量。我常想,组织这东西可真是奇妙呀,明明是我的决定,却以组织的名义发布。明明是我的失误,却由组织来承担。看来,组织的作用还真的不小呀。我不知道是谁发明了组织,真是一项伟大的创造,实在不简单。
  我的影响力是巨大的。我若亲自参加某项事情,表示我对某项事情的十分重视。比如,召开某某会议,我说亲自参加,这次会议的分量就增加了不小;某某安排一个饭局,我说亲自参加,说明我对他的关心和重视;某地开展一项活动,我说亲自参加,说明这一活动很重要,值得肯定和好评;对于某某工作,我说要亲自检查,说明这项工作意义重大,非同小可;对于某某调研,我说亲自参与,说明这项调研很不一般,具有导向作用。所以,我现身的地方,那就是重要的地方。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我都不会轻易地说出“亲自”二字的。由于我经常忙于应酬,所以在大部分时间里,我在外面吃喝,难得回家就餐。当然,每当我的老婆过生日的时候,我总要亲自为她祝贺,令她十分感动。说我是一个重感情的好老公。
  我的位置感很强。在我们单位的各种场合,我总习惯于坐在中央的位置上。开会时,我坐在主席台的中央,我的左面是二把手,右面是三把手,依此类推。这个位置是雷打不动的,决不会出现任何的误差。有一次开会,我带领我们单位的几个副手登上了主席台,没待大家坐下,突然停电了。会议室里伸手不见五指。我凭着自己的感觉坐在了属于我的位置上,我的几个副手也心有灵犀地纷纷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位置。待接通电源后,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发现我们坐在的位置丝毫不差,都从心里十分佩服。此事在我们单位传为佳话。我常在大大小小的会议上讲,一个人最重要的素质是能找准自己的位置,位置找准了,一顺百顺,位置找不准,事事碰壁。大家都认为我说的是大实话。
  当然,如果不把我安排在应该在的位置上,我是坚决不认可的。前不久,我们单位的一对小青年举行了婚礼,我应邀参加。他们提出同我合影留念。我说,我的形象不太好,就免了这个吧。其实,我心里明白,按惯例,如果合影,我不能站在他们中间,而是要站在他们的一侧。我总不能把他们给分开吧。那么这样我会感到很不舒服的。好在摄影师是一个见多识广的人。他看出了我的心思。于是,他便给我拿来了一把椅子,让我坐在椅子上,新婚的小俩口站在我的身后,这样,既保证我在中间的位置上,又没有把小俩口分开。对于这样的安排,我就欣然同意了。我的手下对我的这一特点十分了解。一次,我带领我们单位的三个人外出考查。在集体合影时,他们发现处在中间位置的有两个人。于是,反应极快的秘书小张主动退出了合影的行列。这样,只剩下三个人,我自然就处在正中间的位置了。我很高兴,心里直夸小张有头脑。说实在的,我的位置感也在影响单位所有的人。在我们单位,如果照集体合影,如果我不到现场,大家会乱作一团,没有了秩序,大家都不知道自己的位置在哪。我一到现场,往那里一坐,大家唰地一下,都找准了自己的位置,秩序井然。你说说,位置感是一种多么重要的素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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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刀公很少发帖啊,发的都是精品,建议多发,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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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母亲的心,很感人的故事。
世道不公。贫困,可以要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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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11-7-10 19:49 编辑

为天下劳动者讴歌,为中国农民工维权——中国《工友》
http://www.hbzgh.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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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行孝,下岗夫妻演绎“上岗秀”


        阅读提示:公平竞争、公平竞岗,这是企事业单位进行机构改革的一种有效手段,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竞争竞岗仅以简单“一刀切”的方式进行,就未免有失公平。京山县永兴财政农经所职工夏传富就面临这样一道难题:他是单位惟一一名专职司机,却要与所有职工一样考核财会知识,考核结果可想而知。被“淘汰”后的夏传富一面屡屡向有关部门喊冤,一面又与妻子合演了一出离奇的“上岗”秀,这是为什么呢?

“一刀切”难服人心,优秀职工遭遇“公平下岗”   
      
       今年49岁的夏传富是湖北省京山县永兴镇人,一直与母亲相依为命。1977年夏传富参加工作,1983年调至永兴镇财管所(2003年,永兴财管所与永兴经管站合并为永兴财政农经所)当了专职司机,成为所里的惟一的司机。这一年夏传富将母亲接来,虽然自己的工资不高,但也足够他们母子俩的生活。
        夏传富对工作极为负责,只要有出车任务不管是刮风下雨,他二话不说马上就出发。夏传富没有规律的生活让他的母亲看在眼是,疼在心里。每次夏传富出车之后,不管多晚母亲都要等着他回来才肯吃饭。一次夏传富出车至凌晨才回家,刚进家门他就怔住了,只见白发苍苍的老母亲伏在桌上睡着了,桌上的饭菜一点都没动。看着这些,夏传富不禁流下了眼泪。为了不让母亲替自己操心,夏传富屡屡与母亲“争执”,但每次都是他“大败而归”。
        母亲说不出什么大道理来,但是夏传富知道,母亲这是在用一种无言的大爱支持他的工作。在母亲的支持下,夏传富的工作劲头更高了,为此,他先后十多次被永兴镇财政所及京山县财政局评为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夏传富成为财政所获得各种奖励最多的职工之一。
        1984年夏传富与一农村女子结婚,第二年育一子,生活的担子骤然增大。为了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夏传富仍旧早出晚归,遇有加班的机会他总抢着去。长期超负荷的工作和没有规律的生活,使他的体质开始每况愈下。2002年底的一天,夏传富出车归来,当车行至半路时,忽然感到腹部一阵剧烈的疼痛,他赶紧将车停在一旁蹲在路边不能动弹,后来还是好心的路人将他送到了医院。
        经过医生的检查,结果令夏传富大吃一惊:自己竟患上了胆息肉和肝血管瘤。医生让他立即住院治疗,这让夏传富颇感为难,此时正值所里的年终税收期间,收税任务非常繁重,如果自己此时去住院,所里的车就没有人了。考虑到自己住院会影响到所里的收税任务,夏传富决定将此事瞒下来。让他没有料到的是这次瞒病之举,却为他日后的生活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2003年,夏传富在一单位当临时工的妻子被清退回家,且没有分文的补偿,一家人的生活重担落在夏传富的肩上。这时,永兴财政所又传出了精减机构的消息,夏传富的心一下悬了起来,此时妻子已经被清退回家,如果自己再遭遇下岗,一家人的生活来源就会中断,再说自己已是近45岁的人,下岗后还能找到工作吗?
        经过多方打听,夏传富得知所里的职工都将进行财会知识的考试,而不合格的职工将面临下岗。这消息让夏传富慌张起来,因为他的工作岗位是司机,而且参加工作以来也一直从事着司机的工作,哪里懂得财会知识?但是他转念一想,所里领导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考核职工,不会进行“一刀切”的考试。这样想来,他的心才稍稍平静了一些。
        然而天不遂人愿。 半个月后的一天,所里领导通知夏传富参加财会知识的统一考试,他一听就愣住了。他当即找到所领导要求进行驾驶知识的考试,他的要求遭到所领导的断然拒绝。
        “所领导说改革精减是大势所趋,不可能为我一个人制定政策条款,大家只有进行统一的考试才能体现公平,可是我的岗位是司机呀,体现公平也应该是考驾驶方面的内容呀,这样的考试怎么谈得上公平呢?”夏传富愤愤不平地说。

下岗难抵孝子心,夫妻合演“上岗”秀

        虽然夏传富据理力争,但是所领导坚持他必然参加财会知识考试,无奈之下,他只好参加了考试,考试的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不久,夏传富就接到了一纸待岗通知书,下岗使他感到一片迷茫,他不知道自己今后的路如何走下去?就在这时,一个所里老领导走过来递给他一份《京山县县直事业单位人员上岗实施办法》的文件,说:“你们下岗只是暂时的,县里的文件中说的很清楚,三年内,每年给你们一次参加竞争上岗的机会……”老领导的话使夏传富的心中有了一线希望。
        这一天,夏传富破天荒的第一次没到下班时间就回了家,独自一人呆在里屋,对谁也不理。夏传富的反常举动让家人惊惧不已,他的母亲更是心惊不已,颤颤巍巍走进里屋问道:“传富,你今天怎么了?是不是工作没干好被领导批评了?你可要踏踏实实的工作,千万不要犯错误丢工作呀!”
        看着母亲忧虑不已的脸,夏传富感到一阵心痛:母亲含莘如苦的将自己拉扯大,临到晚年自己却没有能力养活她,如果她知道了自己下岗的事,不知会愁成什么样?想到这里,夏传富极力压抑住自己的感情,强装笑脸对母亲说:“妈,我工作了几十年哪犯过错误,今天一大早我跑了很多地方,是领导见我很疲劳了,就特批我提前回家休息的。”
        夏传富这样一说,母亲的脸上才渐渐绽出笑容。虽然夏传富将母亲瞒过去了,但自己下岗的事毕竟是瞒的了一时,瞒不了一世。当天晚上,夏传富将自己下岗的事告诉了妻子,妻子听后呆了半晌,随即从后屋抱出一大叠荣誉证书,扔在桌上说:“这些都是你是几十年努力工作的证明,就凭这些荣誉证书和奖状,他们也不应该让你下岗呀!”
        妻子的话提醒了夏传富:是呀!自己一直是单位的劳模,怎么能说下岗就下岗呢?再说自己因为多年超负荷的工作,已落下了胆息肉和肝血管瘤等一系列的疾病,所里不能就这样将自己一脚“踢开”呀!夏传富决定找领导理论一番。
        第二天一早,夏传富抱着荣誉证书找到一个所里的领导,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就在他说明来意后,该领导竟然将所有的荣誉证书一下扫在了地上。夏传富怔住了,半晌说不出话来。夏传富愤怒地说:“这些荣誉证书对我来说比生命还重要,可领导却说这些证书一钱不值,还说证书不能成为我上岗的理由。政府机构精减的政策我支持,可是也要体现公平呀……”
        那天,夏传富将荣誉证书捡起来后含泪离去。上岗希望成泡影后,夏传富面临着一个尴尬的局面:所里是不会让自己再呆下去了,呆在家里母亲又会生疑,这该怎么办呢?经过冥思苦想,夏传富终于想出一个“万全之策”,每天自己仍然按“上班”的时间出门,到了“下班”的时间再回家。夏传富将想法告诉了妻子,妻子一听就哭了起来:“现在外面的正是天寒地冻的,你在外面呆这么长时间怎么受得了?再说这件事也不可能总瞒着妈呀!”
        夏传富摇摇头说:“妈已是快八十岁的人,如果知道我下岗了,她非得急出病来的,这件事能瞒多久就多久吧。”在夏传富的一再坚持下,妻子只好同意了他的计划。从这以后,夏传富每天一早准时出门去“上班”,下班时间准时回来,中午的饭则由妻子给自己悄悄送去。

政策相抵触,下岗职工呼唤工作权

        据了解,虽然夏传富和妻子将“上班的戏”演得天衣无缝,但是母亲仍然看出了端倪。一次,夏传富“下班”刚要进家门,就被母亲给堵住了,母亲疑惑地望着他说:“你以前总是回来的很晚,现在怎么天天都回来这么早?你是不是在单位受了什么处分……”
        母亲的话吓了夏传富一跳,他赶紧找了个借口将此事给搪塞了过去。这件事以后,夏传富再也不敢准时回家了,每天他都要在外呆到天黑后才敢回到家。一天晚上,气温骤降至零度以下,而夏传富一直未回家,他的妻子急了四处寻找,结果却在一户人家的墙角下,发现了几乎要冻僵的夏传富……
        虽然,夏传富处心积虑的用各种方法瞒住了母亲,但是另一个问题很快又凸显出来:家中面临着断炊的危机。据了解,自从夏传富下岗后,每月仅有300元的生活费,这点钱对于维持一家人的生活是远远不够的,这一年他的儿子又考上了大学,家中开销骤然增大。生活中方方面面的压力,就像一只无形的巨手掐得他无法呼吸。
        为了一家人的生活及儿子的学费,夏传富开始疯狂在外寻找工作,不管什么脏活累活,他都抢着去干。为了不让母亲知道自己的“秘密”,夏传富还专门准备了两套衣服,一套脏衣服是他在干活时穿的,一套干净衣服则是回家前换的。
        据了解,就在夏传富的生活刚安稳一点的时候,一个更大的灾难却悄悄向他袭来。一天,夏传富正在建筑工地运砖,这时,他的腹部忽然感到一阵疼痛,接着他一头载在地上不醒人事。当他苏醒过来时,发现自己已经躺在了医院的病床上。此次生病是由于他超负荷的工作,将昔日未治愈的胆息肉病灶给引发。医生为夏传富做了胆切除手术,在检查中医生还发现他的肝血管瘤病症有恶化的趋势。医生警告他不能再干重体力活了,否则将会有生命危险。医生的话让夏传富欲哭无泪。此次住院的费用对于夏传富一家来说,尤如雪上加霜,生活已变得不堪重负。
        从医院以后,夏传富就找到了所领导要求上岗,遭到拒绝。“领导说下岗的人是不可再上岗的,要我就死了上岗的心。可是在《京山县县直事业单位人员上岗实施办法》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三年内,每年要给我们下岗职工一次竞争上岗的机会呀!他们怎么能够置政府的文件于不顾呢?再说,我的身体有疾病,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他们也不该将我一脚踢开呀!”
        为了能够上岗,夏传富曾多次向京山县有关部门反映,但是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转眼几年过去了。2005年5月的一天,所里通知夏传富去领工龄算断金,直到这一刻,夏传富坚持了几年的上岗梦想彻底破灭了,他坚决拒绝领取工龄算断金。夏传富坚持认为,根据京山县的有关政策和国家《劳动法》的规定,自己应该有继续工作的权力。
        近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永兴财政农经所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认为,夏传富等人的下岗分流是按照京山县的统一布署执行的,夏传富是因为综合考试成绩不佳而下岗,他的下岗是符合县里的政策。他们同时认为,县里曾下文规定下岗职工三年间可以竞争上岗,但后来为了加快改革的步伐,而取消了这一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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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11-7-10 19:53 编辑

为天下劳动者讴歌,为中国农民工维权——中国《工友》
http://www.hbzgh.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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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锯掉我的左脚!”

——一位工伤致残职工为追讨“工伤”待遇时发出的悲怆呐喊

        前言:近几年,中国劳工维权著名期刊《工友》曾多次报道过职工伤残后被老板赶出厂,或是老板用威胁、欺骗手段签订“霸王条款”,使伤残职工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案件。这些伤残职工为了追讨自己的“工伤”待遇,经历了许多鲜为人知的心酸历程。本文主人公张克明就是其中之一,他在一次工作中受伤致残后,用人单位在其伤未全愈时,就将其“一踢了之”,致使他一家人生活陷入绝境。在辗转追讨“工伤”待遇无果的情况下,他悲怆的喊出了“请锯掉我的左脚!”

“疏忽”签合同,打工汉陷入工伤索赔“泥淖”

       今年53岁的张克明是咸宁市咸安区人,他与妻子同为原咸宁化肥厂工人,育有两个儿子。在化肥厂当工人时,虽然夫妻俩工资不多,但也基本能维持一家人生活。
        2001年,咸宁化肥厂改制,张克明夫妻双双下岗离开工厂。离厂后,张克明一家人常常吃了上顿没下顿,读中学的大儿子也经常因为交不出学杂费,而遭到同学的嘲笑,大儿子一气之下辍学在家。大儿子的辍学让张克明心痛欲碎,为了让大儿子重返校园,他每天起早贪黑给人打零工,妻子则在街头摆个小吃摊,虽然他们夫妻勤扒苦做,生活依然没有多少起色。
        2006年9月,一老乡介绍张克明到武汉桓源建筑劳务公司当管道工,公司开出了每天70元钱的工资条件,这对于张克明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诱惑,他当即答应了公司的条件。其后不久,张克明随着建筑公司辗转武汉及湖南等工地,为了挣更多的钱,张克明经常“自愿”加班加点,每月的工资除留一点维持生活外,其余的都寄回了家。这些钱就像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使这个濒临倒闭的家庭重新恢复了生气,他的大儿子也重返校园。
        工作几个月后,张克明渐渐感觉有些不对劲:公司一直不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发生了工伤事故,公司岂不是可以一推了之?
        当张克明将顾虑告诉公司的负责人时,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该负责人哈哈大笑说:“笑话,签什么合同协议?在我们这里做事安全的很,如果真的发生了什么安全事故,公司是不会不管你们的,你们只管放心做事就行了。”
        张克明心想这话也对,如果真的发生了安全事故,公司怎么会狠心丢下职工不管呢?自这以后,张克明没有再提签订劳动合同的事,然而,正是因为这一“疏忽”,使他陷入了一场漫长的工伤索赔的“泥淖”之中。
        2007年元月初,张克明随公司转到位于湖南桃源县的一铝厂建筑工地,张克明主要负责操作工地的卷板机,由于工程紧张,他每天都要工作十多个小时以上。2007年元月24日晚9时,张克明和往常一样操作着卷板机,他没有意识到一场灾祸已悄然袭来。
        “当时我工作的地方灯光非常昏暗,看不清楚卷板机的工作过程,于是我就凑近了些,用一个管子板手操纵机器,没想管子板手一滑,我整个人一下失去了重心,左脚就滑进了卷板机里……我听见了左脚骨头被压得咔嚓响声音,接着,一股鲜血从机器里冲了出来,我大叫了一声就晕了过去……”
         几个小时后,张克明渐渐苏醒过来,这时他发现自己已经躺在医院的急诊室里,左脚变得一团模糊。此时,张克明的心情非常糟糕,他既担心公司丢下他不管,又担心一家人今后的生活没有了依靠。张克明伤情非常严重,湖南常德市第一医院病历上写着:“左足皮肤脱套伤,左拇趾坏死截趾术,左足皮肤疤痕粘连致左踝畸形不全。”
        从元月24日受伤后住院,医院给张克明做了几次大的手术。在此期间,公司的工程项目负责人陆续送来了一些医药费,这使张克明一颗悬着的心渐渐落了下来,然而没多久,他的心又悬了起来。张克明住院一个半月后,伤情渐渐有了好转,公司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忽然“失踪”了,不再出现了,而且连医药费都没人送来,而这时医院的催款通知单却如雪片般飞来,张克明面临着停医断药的窘境。

负责人玩“失踪”,伤残职工索赔遭遇“冷板凳”

       无奈之下,张克明拖着伤残的躯体找到了工地负责人,要求继续治疗,而该负责人说的一番话让他的心一下凉了半截。“他(工程负责人)说我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管我,公司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才出钱给我治伤的,现在公司出的钱够多了,不会再出钱给我治伤了。” 张克明说。
        至此,公司要求张克明立即出院,并到工地上去“疗伤”,公司的要求遭到张克明的拒绝了,“我受伤的脚每天仍然在渗血,医生说我的脚还要进行几次手术,现在是治疗的关键时期,我怎么能够出院呢?再说工地的生活条件非常的差,根本就不适合治疗和养伤。”
        张克明坚持着不愿意出院,但是很快他就发现坚持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公司已经完全停止了交纳医疗费,他在医院是无法继续呆下去了。张克明与公司进行了多次交涉后,仍然毫无结果,无奈之下张克明的妻子将他接回了咸宁老家。
        回到老家后,张克明每天都要去小诊所打消炎针,虽然费用仅50多元钱,但对于张克明一家来说仍是无法承受的。为了筹集治病的钱,家中将能卖的东西都给卖了,到最后破烂不堪的家里只剩下光秃秃的四壁。这时,张克明的大儿子为了给父亲筹钱治病,再次放弃学业后转到一个汽车修理厂打工。他的妻子则每天在外摆小地摊,无论刮风下雨从不间断。一家人挣的钱几乎都用到了张克明的治疗上,尽管如此张克明的治疗仍然时断时续。
        一天,由于家中实在没有钱了,张克明连着三天没有打消炎针,受伤的脚肿的像包子一样,到了晚上炎症迅速向全身扩展,生命一时间处于危险之中。张克明的妻子急得四处找人借钱,又卖掉了家中唯一值钱的电视机,仍然无法筹够住院的钱,看着痛苦不堪的张克明,他的妻子渐渐丧失了活下去的信心。
        那天晚上,他的妻子将数十颗安眠药往肚里咽时,被张克明发现了,他扑上前一把将妻子手中的药片打翻……那天,张克明看着瘦弱不堪,面容憔悴的妻子,这个在脚被辗碎后都没有掉一滴泪的汉子,再也压抑不住自己的感情,抱着妻子放声大哭……
        妻子寻短见之举令张克明深感忧虑,如果不向公司追讨治疗费,一家人的生活将永无出头之日。不久,张克明和妻子辗转找到了施工工地,向工地负责人提出了继续治疗的要求,并赔偿他所遭受的损失,但是他的要求遭到负责人的断然拒绝。
        当天,张克明就与妻子在工地,找了一间四面透风的简易工房住下,他想与工地负责人“耗”下去,直到同意解决他的医药费问题。然而,张克明很快就发现“耗”下去的想法是多么幼稚,在工地里他们不仅无法解决一日三餐,而且一旦遭遇下雨天,他们住的工房就会变成一片泽国。一天夜里突降大雨,当张克明夫妻从梦中醒来时,发现浑身都被冰凉的雨水给浸透了,张克明的伤脚在被冷雨浸泡后,一阵剧痛使他几乎晕厥过去……
       身体上的伤痛张克明尚能忍受,但是心里上遭受的蔑视与不公,则使他感到了寒心。“有些工人说公司为我已经花了不少钱,我还去找公司要赔偿是没有良心,如果早知这样,公司就不该出钱替我治伤。”张克明说。
        在工地里,不仅以前的工友们对他“不理不睬”,就是工地负责人也经常性的“失踪”,为了等工地负责人,张克明和妻子常常在办公室里坐“冷板凳”,常常一坐就是一天。几天后,张克明和妻子含泪离开了工地。

残疾职工悲怆呐喊,请你们锯掉我的左脚!

       回到家后,张克明和妻子都感到万念俱毁,他们不知道今后的路该如何走下去。就在这时,他们的一个亲友送来一本《劳动法》,张克明看完这本书才恍然:原来劳动者在工作中伤残后,用人单位不仅不能将劳动者“一踢了之”,还要进行治疗和赔偿。
        看完《劳动法》,张克明心里有了底,他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久,在一位法律工作者的指点下,张克明向湖南常德市公安局申请了司法医学鉴定,鉴定伤残等级为陆级。拿到司法鉴定结果后,张克明和妻子再次找到了工地,这一次工地负责人没有“失踪”,而拿出一份拟好的协议书让张克明签字。在该协议书称:“……事故原因为乙方(张克明)工作时间注意力不集中,安全意识不强,负事故的主因。现乙方表示要求甲方一次性解决赔付事宜,赔付金2.2万元,乙方无论发生何种之状况,都与甲方无关。”
        看完这份协议书后,张克明异常气愤。他认为,事故发生的原因并非自己“注意力不集中”,而是因为当时工地的照明灯昏暗所致,工地的工友可以作证,公司应该承担事故的主因。同时令张克明感到气愤的是,2.2万元赔付金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工资等,如果按此算下来,自己真正得到的工伤赔偿费将仅仅只有数千元钱。
        由于张克明拒不在协议书上签字,工地负责人也就不再理睬他。几天后,张克明惊异地发现工地正在搬迁,一个工友悄悄告诉他,工地将搬往长沙了。工友的话使张克明感到一阵恐慌:如果工地真的撤走了,今后要赔偿费就更难了。而且此时他带的钱已不多了,如果继续“耗”下去,他们将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了。经过一番痛苦的思想斗争后,张克明无奈地在协议书上签了字,至此一场工伤事故似乎已得到解决了。
        然而,两个月以后,张克明就再次向武汉桓源建筑劳务公司提出工伤索赔。据了解,张克明回家后不久,他的脚伤再次复发住进医院,医生让他及早再进行几次脚部手术,否则左脚将有截肢的危险,而这些费用还需数万元之多。面对如此巨额治疗费用,张克明心里作出了一个惊人决定。
        住进医院第二天,他拉着医生的手,苦苦哀求他们锯掉自己的左脚,他的要求让医生们惊呆了。张克明流着泪说:“现在公司不管我了……我也没有钱再继续治疗下去,为了我的家……我也不能再治下去了,我的伤脚锯掉后,治疗的费用就会少的多……”
        本刊维权律师团李世辉律师认为,张克明工伤案是一起典型的侵害职工权益的案件,用人单位在没有治好张克明伤的情况下,用胁迫和欺诈的手段与他签订协议,属于“霸王条款”,于法于理都是不对的。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李律师同时认为,《劳动法》是一部调整劳动社会关系的法律,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张克明所在的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同时,在张克明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不按照《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张克明申办工伤鉴定,并给予保险待遇也属于违法,张克明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采访后记:采访即将结束时记者获悉,张克明的小儿子、咸宁青龙山高中高二(一)班的学生张童在目睹了家庭的变故后,以自己的亲身感受,用血和泪写下了一篇《父亲打工的“伤”和“泪”》文章在网上发表,立即在网上掀起了一场维护职工权益的热潮。咸安区总工会在得知了张克明的遭遇后,专门召开了主席办公会,准备协调各方帮助张克明维权,同时,咸安区总工会和本刊也希望社会各界人士伸出援手,帮一帮这个濒临破灭的家庭,本刊爱心电话:027—50708035。
附:《父亲打工的“伤”和“泪”》
        2007年春节到来到前两天,我和往常一样期盼着爸爸打工回来的喜悦,把我平常不用的零花钱凑起来,想着该如何安排买点礼物,慰问父亲一年打工的辛苦。可天有不测风云,爸爸住进了医院,左脚受伤,脱套伤势严重,这突如其来的消息,对我们全家人来说是一场噩梦。
        今年的春节使我终身难忘,父亲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的痛苦,母亲焦急的与不安。没有了笑语,没有了欢乐,难道这就是我们全家人的生活转折点吗?
        春节过完后就要开学了,母亲要到医院护理躺在病床上的父亲,家里只剩下一个孤零零的我,晚自习回家后,开门那种酸溜溜的感觉,一涌而上,为什么灾难降临在我家中呢?为什么身体健康的父亲高兴的出门,却残疾的回家呢?在我无能力养家糊口,还要读书的情况下,我那“一家之主”的父亲怎能倒下,变成一个残废人,靠着拐杖度过余生!
        每夜失眠,成绩如同我的情绪一样坠入低谷,我把自己封闭起来,这种伤疼与失落是我平日难感受到的,在这关键的时候,班主任包老师知道我的情况后拉了我,在我家庭最困难期,给我生活费。
        父亲出院后,每当我放学回家看到消瘦而又疲倦的父亲躺在床上,母亲整日以泪洗面,苦苦支撑这个再没有经济来源的家……听着父亲行走,拐杖发出咚、咚、咚的响声,一步步的艰难……
       我的心真的好疼好疼,我该怎么办?如今父亲还要走上一条打官司艰难的路,这巨大家庭的压力压得母亲透不过气来,我只想用老师对我的劝导法,去劝我的父母亲,安慰他们,面对这残酷的现实吧!善良的妈妈你一定要坚强起来,让我们共度难关吧!总有一天社会的好心人在等待我们,援助我们的……
        当我看见父亲与对方签订的一份不合理的协议时,我心中暗暗的发誓,我一定要加倍努力,毕业后争取考上法律系,为将来遭受与父亲一样遭遇的人,托起蓝天的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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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11-7-10 19:53 编辑

为天下劳动者讴歌,为中国农民工维权——中国《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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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副校长缘何是个“临时工”?!

      
      阅读提示:今年58岁的余德明,在八十年代就担任钟祥市胡集镇党校理论教员、党校副校长。其后,又受命于危难中,屡次“救活”数家濒临倒闭的镇办企业。就是这样一个为镇经济作出较大贡献的功臣,却在晚年被无情的清退,理由是:他是一名没有城镇户口的“临时工”。

礼让“农转非”指标,党校副校长“农民”身份留隐患

  余德明是钟祥市丰乐镇卫生村六组人。1968年,他响应国家号召参军,1973年退伍后回到卫生村,在村办学校当了一名民办教师。1976年余德明与一女教师结婚,第二年儿子出生,一家人挤住在学校的一间不足十平米的小屋里。生活虽然过得清苦,但倒也其乐融融。
  1983年,余德明被丰乐镇党委抽调到镇党校担任理论教员。一年后,与丰乐镇毗邻的胡集镇领导找到余德明,请求余德明到该镇党校担任理论教员。胡集镇领导开出的条件是:认可余德明的军龄及在丰乐镇工作期间累计16年的工龄,同时将他的户口“农转非”。余德明答应了。不久,余德明就来到胡集镇党校担任了一名理论教员。
  为了让余德明将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他的妻子承担了所有的家务活。在妻子的大力支持下,余德明很快就从党校的教员中脱颖而出,当年就被党校评为先进工作者。两年时间一晃过去了,余德明的户口“农转非”问题却迟迟未解决,他找到当时的部门领导询问,领导对他说:“你已是我们单位的领导了,难道还怕户口问题解决不了?再说镇里马上要对你重用的。”领导的话让余德明无言以对。
  领导果然没有“食言”,不久,余德明受到了“重用”——被镇党委任命为胡集镇服装厂厂长。胡集镇服装厂是一个只有47名职工,年产值不到30万元行将倒闭镇办企业。余德明上任不久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改进生产方法,拓宽销售渠道,一年后服装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职工人数发展到了150人,年产值达到了500万元,彻底扭转了亏损局面。这一年,余德明的妻子也应聘到了胡集镇建筑公司门市部工作,一家人借住在服装厂的一间小屋里。
  余德明的经营能力令镇领导们刮目相看,其后,余德明被当为企业的“救星”,先后担任过枸杞酒厂厂长、镇农贸公司等企业的负责人,将一个个濒临倒闭的企业救活过来。在此期间,余德明的一家老小随着他不断变换单位,而一次次的搬家。有好心人劝余德明说:“你对企业作出了这么大的贡献,在企业中占一套住房长期住是应得的,省得你们一家人老是搬来搬去的。”余德明摇摇头说:“那怎么行?这些住房都是国家的财产,我岂能随便占用。”
  由于余德明的工作成绩突出,胡集镇党委再次将余德明调回镇委党校,并以红头文件形式正式任命他为党校副校长,主持党校的日常工作。
  “为了不辜负镇领导的厚望,我在主持党校工作期间,相继开办了成人教育中专班、大专班,为胡集镇的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余德明说。1990年,胡集镇党校的工作经验相继被当时的《农民日报》和《荆州报》等媒体予以了报道,胡集镇党校成为乡镇党校建设的一面旗帜。
  据了解,进入九十年代后,胡集镇领导曾决定给部分企业经理、厂长解决“农转非”问题,并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余德明也在名单之列。然而,这一次余德明婉言谢绝了领导的好意,并将名额让给了别人。“当时党校的各项工作刚刚开始,我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考虑自己的事,再说有人比我更急于解决户口问题呀!”让余德明没有想到的是,他的这次“婉拒”,丧失了一次绝佳“机会”,并为他日后被当成“临时工”清退,留下了隐患。
               
遭遇无情清退,党校副校长竟然成了“临时工”

  1996年8月的一天,镇里的一位老领导找到余德明,让他去担任镇自来水公司的经理,并担任公司的法人。频繁的工作调动让余德明早习已为常,然而这一次他却犹豫了。胡集镇自来水公司有80多名职工,大都来自不同的企业,由于内部管理混乱等原因,职工人心浮动。但这不是余德明犹豫的原因,让他感到犹豫的是,自己在党校工作多年,对党校有一份难以割舍的情怀;其二是频繁的工作调动及繁重的工作,已使他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自己的体力能否适应新的工作,他心里没有底;其三是这一年他儿子考进自来水公司,如果自己去公司当领导,是否会有人说嫌话呢?
  余德明将自己的顾虑告诉了镇领导,镇领导郑重地说:“自来水公司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企业,它关系到全镇几万人的饮水问题。你在党校当过多年的领导,有政策水平,又有企业的管理经验,我们相信你一定能将自来水公司这个烂摊子管理好。再说你的编制仍在党校,你将自来水公司管理好后,再回党校主持工作嘛。”领导的话使余德明悬着的心落了下来。几天后,余德明来到镇自来水公司上任,一家人也随他搬进了公司的一间小屋里。
  然而,让余德明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的这一次工作调动使他再无法回到党校工作,更为日后他被当成“临时工”清退,埋下了悲壮的一笔。
  据了解,余德明上任后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并广泛征求职工们的建议,制定了一整套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两年后,自来水公司经营状态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职工们的面貌焕然一新,收入也有了较大的增长。就在自来水公司经营蒸蒸日上的时候,1999年底余德明忽然接到通知称,镇里将更换公司的法人。
  职务的升降,让余德明早已习以为常。几天后,他就将公司的工作转交给镇里派来的法人。此时的余德明天真的认为,镇里领导交给他的“将自来水公司这个烂摊子管理好的”的目标已经完成,领导会重新调自己回党校。然而,几个月过去了,镇里没有任何要余德明回党校的消息,余德明也被新法人“晾”在了一边。余德明渐渐感到了一丝不安:难道镇领导不让自己回党校了?可自己的编制还在党校呀!
  这时,余德明的妻子有些沉不住气了,她对余德明说:“镇党校那个位子有多少人盯着,别人有门路的都在活动,谁象你整天这样坐等,我们是不是也去活动活动,或是给领导们送一些礼。”
  妻子的话让余德明大为恼火,他生气地说:“你这不是让我去跑官要官,我是做不出来的,再说我本来就是党校的副校长,有镇里的红头文件为证,他们岂能抵赖。”妻子见余德明如此固执,也只有摇头叹息。就在余德明日夜盼望重回党校的时候,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将他的所有梦想击得粉碎。
  2000年8月10日,自来水公司召开职工大会,公司法人忽然宣布公司要进行改制。这一突如其来的“改制”让余德明和职工们都愣住了,会场里乱成了一锅粥。“公司改制为何不事先通知职工?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呢?再说,当时我在公司还是一个副经理,对改制这事竟然一点不知道。”余德明气愤地说。
  据了解,就在职工们对改制议论纷纷的时候,一件更为荒唐的事发生了。公司规定:凡有两名直系亲属在公司的,必须有一人无条件的离开。不久,在公司宣布的30多名“无条件”离开的职工名单中,余德明的名字赫然在目。
  余德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为胡集镇党委和政府工作32年之后,竟然会在半百之年被不明不白的终止了劳动关系,且没有分文的补偿。愤怒至极的余德明找到了镇领导,要求重回党校工作或是按照国家《劳动法》的要求,解决自己的养老保险、工龄补偿和医保等问题。但是他的要求一概遭到拒绝,其理由是他是农村户口,属于临时工范畴,国家没有相关的政策。
               
三十年工龄落得“流落街头”,七年上访换来一纸“空文”

  这天晚上回到家里,余德明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他始终想不明白,自己不图名、不图利干了三十多年,却在51岁时变成了一名“临时工”。余德明彻夜难眠让妻子忧虑不已,她对余德明说:“你虽然没有了工作,可是咱们儿子的工作不是保住了?只要儿子好好干,有一番出息,我们老了也就有了指望。”
  妻子的话让余德明的眼眶模糊起来:是呀,虽然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但是只要保住儿子的工作,自己就是受再大的苦也是值得。就在余德明准备“息事宁人”的时候,他的儿子垂头丧气地回到家里。原来,公司要求在岗的职工,每人必须交足3000元的风险金才能上岗,不交风险金的职工将作“无条件”清退。3000元的风险金将余德明难住了,虽然他当了多年的领导,可家中却没有多少钱,此时他的全部家底还不足千元。
  由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足3000元钱,余德明的儿子和一批职工遭到公司的无情清退。儿子的失业几乎令余德明在一夜间白了头。种种的不公,再一次点燃了余德明心中的怒火,他决定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据了解,自从余德明和儿子相继被公司清退后,一家人断了生活来源,生活难以为继。屋漏偏遭连夜雨,这时自来水公司又限令他们搬出公司的宿舍……
  几天后余德明一家在蒙蒙细雨中,无奈地搬离了他们曾经居住过的小屋,此时他们一家人不知道该搬到何处?面对一家老小茫然的目光,余德明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他一头冲进雨中仰面痛哭……
  这时,余德明远在西安的弟弟听说他们遭遇后,赶来将他们接到了西安,一家人靠在西安摆地摊维持生活。虽然余德明远在西安,但是他并没有放弃讨说法的决心,每年他都要在攒足了一笔路费后,就匆匆赶回钟祥向各有关部门反映,一晃7年时间过去了。
  2007年12月12日,余德明忽然接到了胡集镇有关部门给他回复信,该回复信称:“……你(余德明)1968年参军,1973年退伍后在户口所在地,丰乐镇村办学校任民办教师,后担任该镇党校理论教员。1984年被胡集镇委以引进方式安排到镇委党校任理论教员,并认可了你的军龄和在丰乐工作期间的工龄……至2000年先后任胡集镇委党校副校长、服装厂厂长、镇枸杞酒厂、镇自来水公司主持工作的副经理。上述都是以镇委文件形式任命的,根据我们的调查,上述情况属实……”
  看到这里,余德明不禁潸然泪下。为了让胡集镇领导认可自己曾经的工作,他在胡集镇和西安之间,整整来回奔波了7年。此次,镇政府虽然承认了余德明的工作,但是却对他的补偿要求“爱莫能助”,理由是他是一个没有城镇户口的临时工。
              
律师观点:户口岂能成为推脱劳动关系的托词?

  近日,记者此事采访了胡集镇的一负责人,该负责人认为,余德明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是因为他属于农村户口,根据《中共钟祥市委办公室文件》(钟办发[2000]19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款:“临时工由企业支付所欠工资,退还各种集资和押金后予以清退”的规定,余德明属于企业的临时工,所以被纳入了清退之列。该负责人同时认为,当时国家还没有出台有关为临时工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的相关政策,所以不存在给他购买保险及经济补偿的问题。
  本刊维权律师团律师李世辉认为,关于余德明的问题,必须确认如下几个问题:其一、余德明的身份问题,余德明属于政府聘用性质,有政府的文件为证;其二、余德明的工龄问题,余德明工龄的起算时间从余德明到胡集镇工作时开始;其三、余德明的户口问题,余德明的户口虽然属于农村户口,政府在聘用余德明时并没有考虑余德明的户口问题进行了聘用,那么在安置时就不应当考虑余德明的户口问题。
  通过对上述案情的分析,李律师认为,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聘用余德明为党校、服装厂、自来水厂等单位的负责人。而党校作为国家机关,其经费来源于政府拨款,余德明在党校工作期间是政府给余德明发放工资,而该工资是列入了政府的财政预算的,余德明应该是政府正式聘用的人员。服装厂、自来水厂属于国有企业,余德明在这些单位工作并非是这些单位聘请或者聘用,而是受政府的委派,即是受政府的委派,余德明的身份就明确了,余德明就是政府工作人员。
  现在,胡集镇承认余德明工作情况的有关事实,只是余德明户口问题导致其后续应该享受的权益不能实现,这是推托之词。余德明本身是受政府聘用的工作人员,政府现在将他推给企业,借口余德明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以劳动关系中的临时工的方式解决余德明的问题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胡集镇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既然当初以文件的形式聘用了余德明,且余德明为政府工作了30余年,政府就应当解决余德明的后续权益问题,包括医疗、养老、退休等问题,并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刊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情况。

[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09-9-1 10: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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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11-7-10 19:54 编辑

为天下劳动者讴歌,为中国农民工维权——中国《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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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本无奈 上岗几多愁

                                             
——对利川市人民医院医生谭维清的离奇劳动争议案的调查
                                                                                                           
                                 
“偷尝禁果”遭批斗  愤然出家当和尚

        今年50岁的谭维清是湖北恩施州巴东县人。1977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恩施卫校,成为当时村里第一个考取中专的人。1980年10月,谭维清毕业后分配到了利川市人民医院放射科,从事透视和拍片工作,这一年他22岁。
        一个农村孩子能够到大医院工作,这在当时是一件非常令人羡慕的事情,谭维清非常珍惜这一难得的工作机会。每天他总是第一个来到医院放射科,擦拭设备和调整仪器,整理病人的病历等,晚上也是最后一个离开科室。谭维清积极的工作态度,得到医院干部职工们的一致好评,不久,他就被医院评为优秀职工。这时,一个姓罗的姑娘闯进了他的生活。此时的谭维清可谓工作顺利,爱情甜蜜。就在他对前途充满希望的时候,一场灾祸悄然而至。
        据了解,由于谭维清的家不在利川市,周围又没有多少朋友,两年后,他与姓罗的姑娘相识后,两人的关系发展很快,不久两人就“偷吃了禁果”。姓罗的姑娘怀上了谭维清的孩子,谭维清听到这一消息后,不禁又喜又愁,喜的是有了自己的亲骨肉,自己很快就要当爸爸了,愁的是他们当时还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此事如何对外人说呢?
        经过一番考虑后,谭维清决定尽快去办理结婚证。几天后,他找到当时医院的党支部委书记,将事情的经过原原本本说了一遍,并要求医院出证明同意他办理结婚证。令谭维清没有料到的是,当他将事情的经过刚一说完,该书记突然拍案而起,指着他的鼻子怒斥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伪君子,道德败坏”。谭维清被该书记的愤怒之举,吓得魂飞天外,他掉头匆匆跑出了书记办公室。
        回到家里后,谭维清的心里一直忐忑不安,一种不祥的预兆在他的心头盘旋。然而几天过去了,书记并没有来找他,他一直提起的心里才稍微落了下来。就在谭维清以为事情过去了的时候,一场大型的“批斗会”却接踵而至。
        1982年7月12日,这是一个令谭维清刻骨之痛的日子。这天,谭维清正在工作,忽然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来通知他“参加一个全体职工大会”,他匆匆赶到医院的大会场时,发现会场里已坐满了医院的职工,支部书记就坐在主席台上。这时,支部书记看见了他,让他“将如何使女孩子怀孕的事情说清楚”。支部书记的话犹如一记重棒,将谭维清打得晕头转向,他木然地站在原地不知所措。
        “这时会场里像炸了锅一样,所有的职工们都望着我起哄,有的人大声嘲笑我,还有的人朝我吐着唾沫,而我的脑海里是一片空白。”谭维清回忆当时的一幕,仍感到心有余悸。
        那天,谭维清捂着脸痛哭地冲出了会场。他回到家里大哭了一场,整整两天没有出门。两天后,谭维清走出家门,这时,他感觉街上的人都在背后对着他指指点点,他来到医院上班时,同事们望他的眼神也怪怪地,而最令谭维清难以能忍受的是,就连他挚爱的女友也忽然“从人间蒸了”。
        为了寻找女友,他像疯了一样在利川市的大街小巷寻找女友,一直未果。后来还是一位知情人告诉他,他的女友由于不堪众人的白眼,已经将孩子打掉后悄悄离开了利川。谭维清听到这个消息后,一下子晕倒在地。孩子被打掉了和女友的离开,让谭维清感到万念俱灰,他决意离开这个令他伤心的地方。不久,谭维清拿着简单的行李悄然离开了医院,踏上了流浪之路。
        谭维清辗转流浪到了武汉的归元寺,站在归元寺门前看着进进出出的和尚,谭维清不禁感慨万千,他感到这种“与世无争”的生活,正是他所需要的。当即谭维清向寺里的主持提出当和尚的请求,但是他的请求遭到了寺主持的婉言拒绝。此时的谭维清已经铁了心要当和尚,他剃光了自己的头发,整天坐在归元寺门前不肯离去。在谭维清的坚持下,寺院主持终于同意了谭维清当和尚的请求。

"出家"风波难将息  屡遭“下岗”无奈何

       谭维清在归元寺当和尚后,归元寺管理处对谭维清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通过当地政府与利川市卫生局和人民医院取得了联系。直到这时,人们才知道“失踪”了近大半年谭维清,竟然悄悄当了一名和尚,此事在当地轰动一时,成为了人们街头巷尾议论的热门话题。
        在利川市卫生局及医院的多次劝说下,谭维清又回到了利川市人民医院放射科工作。“回到医院后以为生活就此归于平静,然而令我没有料到的是,因‘出家’而引起的风波却并没有停息。”谭维清说回到医院一年后,他的父母替他在家乡相了一门亲事。1984年的春节,放射科刘主任考虑到谭维清家庭的实际情况,给他放了10天探亲假。刘主任的关心本来是件好事,然而,这件事带给谭维清的却是一场长达二十多年磨难。
        据了解,当院领导得知谭维清休探亲假的消息后,立即通知他不准休假,对此谭维清表示了不满,“按照院规,科室人员休假只要科主任同意就可以,而且自己并没有休探亲假,而院领导横加干涉,是有意要给我‘小鞋’穿。”谭维清认为,自己当和尚的事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而且“大家对当时的院领导的作法议论纷纷,让他们感到面子上很是无光,所以一直在生活和工作上刁难自己”。
        在科室刘主任的支持下,谭维清不顾院领导的誓告,回家休了10天假。10天后当他回到医院上班时,接到了医院让他待岗及停发工资的通知。此时,虽然科室的刘主任极力为谭维清辩护,医院仍然坚持让谭维清待岗的决定。失去了工作的谭维清,再一次面临着何去何从的选择。
        在与院领导多次争执无果后,谭维清再次萌生了出家的念头。几天后,他再次收拾行囊踏上了流浪之路。在此期间,他曾多次辗转找到武汉、恩施等地的众多的寺庙的主持,要求出家,但是都因为他身份不明及没有单位的证明等原因,屡屡遭到婉言拒绝。既然出家躲避“尘世”不成,谭维清就决心“入世”,去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给自己讨一个说法。
        谭维清一边四处流浪,一边不断地向恩施州及利川市等地的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恢复他的工作待遇,为此他写下的申诉材料达二十斤重。终于,他的遭遇再次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在利川市多个部门的协调下,1986年8月25日,利川市人民医院终于同意谭维清回院工作,并补发了他在外流浪30个月间的全部工资及福利待遇。
        再次回到了自己熟悉的工作场所,谭维清不禁喜极而泣,生活的反复无常令他百感交集。回科室上班后不久,谭维清发现以前对他照顾有加的科室刘主任已经被调离,取而代之的是一位“表情冷漠”的姓杜的主任,而以前与自己关系融洽的同事们,此时也都对自己避之不及。虽然如此,谭维清却并没有多少抱怨,每天他都早早来到科室,下班后也是最后一个离去,谭维清默默的工作着,他希望用自己的劳动重新赢得同事们的尊重。然而,生活却再一次与他开了一个大玩笑:他又一次面临着待岗的窘境。

长条凳上坐半年  生活无着常断炊

       据了解,就在谭维清回医院上班第二年,他就遵从父命与家乡一农村姑娘结婚并生下一子,全家人都指望他一人的工资生活,生活的重担一下子压得谭维清喘不过气来。而就在这时,谭维清意外发现自己每月的收入比同事们要少了许多。经过一番调查,他才发现自己每月应该得的奖金,竟然被科室的杜主任给无故给扣下了。当即谭维清找到科主任询问缘由,而科主任的一番话使他感到了愤怒。
        “科室主任说,‘要不是有关部门的多次协调,医院才不会开恩让你回来上班的,你现在有工资已经不错了,该知足了,奖金的事想都不要想。’直到这时,我才知道院领导对我当和尚的事情仍然耿耿于怀。”谭维清忿忿不平地说。
        为了能与同事们享受同等的待遇,谭维清屡屡与科室主任发生争执,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谭维清说,1988年12月8日,科室主任忽然以他“不好管理”为由,将他推回到院办公室,院办公室当即又将谭维清退回到放射科,不久,科主任又将他推回到了办公室……最后,院领导无奈之下,“安排”他到院办公室外的长条凳上“上班”。
        对于这一过程,谭维清的同事温华轩、张良刚、苏荣和李卫等人这样描述:“1988年冬,放射科杜主任把他(谭维清)送到院办公室重新安排工作,院长和副院长又把他送回放射科,而杜主任又把他送回办公室……相互推来推去大约2周,此后,他就在院办公室门外的条凳上坐着上班达半年之久……”
           谭维清每天默默地坐在院办公室外的长条凳上“上班”,一边悄悄落泪。在此期间,医院扣发了他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失去了生活的惟一来源,谭维清一家人只能靠借债和受人捐赠维持生活。但是这样的日子毕竟不能维持长久,半年后,谭维清家里经常是处于断炊的境地。一次,当他“下班”回家看见饿晕在地的妻子时,他再也无法按捺心中的愤怒。谭维清决定去抢医院食堂的大米,以此表达他的不满。
        据了解,谭维清曾“成功”地从食堂抢回几次大米,达二百斤之多。但是不久,他就发现这些大米并不能解决他们家中的生活难题,特别是他年幼的儿子经常因为没有牛奶吃,而饥饿的啼哭不止时。这种情景让谭维清心碎欲裂。经过一番痛定思痛的考虑后,谭维清决定离开医院去打工来养活家人。

历经磨难不放弃  索赔百万讨尊严

       从1989年中旬开始,谭维清离开医院出外打工,在此期间他曾当过流动水果摊贩、搬运工人等等,虽然在外受尽了种种的磨难,但他仍然没有放弃回医院上班的念头,并屡屡找医院领导交涉,但是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1990年初,谭维清听说科室的杜主任已经换成了一个姓李的主任时,他的心中升起了一丝希望。
        几天后,他再次找到院领导要求上岗,出乎意料的是,院领导拿出科室李主任写的一份材料,该材料上写着科室要给谭维清安排工作,但是他不服从安排。这份材料令谭维清异常愤怒,他认为这是院领导对他的“栽脏陷害”,因为多年来他从未停止过要求上班的诉求。他决心拒绝“栽脏陷害”,为自己讨回一个尊严。
        当天,谭维清找到科室李主任。面对谭维清的质询,科室李主任承认自己写的材料是违心的,并写下了另一份声明材料,该声明中称:“1989年3月左右,政工科曾找我在一个院办通知上签字,上面写着给谭维清安排工作,但是谭维清不服从安排的内容,并说这是领导的意见,要我保密,我当时考虑到才上任当放射科主任,就按领导的意见签了字。”
            李主任的话让谭维清心里有了底,他拿着声明材料再次找到院领导要求上班,又一次遭到拒绝。在多次申诉无望的情况下,谭维清再次踏上了上访之路,这一次他上访时间长达14年,直到2004年事情才出现转机。
        据了解,谭维清曾于1999年求助过利川人事仲裁委员会,然而该委员会一直未能开展工作。2004年该委员会开始工作后,谭维清立即申请人事仲裁。不久,利川市人事仲裁委以谭维清所诉超过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谭维清对此不服,一纸诉状将利川市人民医院告上利川市法院,要求医院重新安排他的工作,并赔偿他从1988年12月起至今被扣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100万元。利川市法院受理此案。
        2006年5月19日利川市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谭维清虽然没有在岗,但是他应享受的财政工资却在逐年下拨,医院应将这部分工资发还给谭维清;法院同时认为,医院已给谭维清安排了适当岗位,可是他不认真工作,并长期离岗,自身有重大过错,因此不支持他要求支付工资的差额部分。据此,法院判决医院给谭维清安排适当岗位,补偿他1988年12月至2006年4月间的工资84637.20元。
        对这一判决,谭维清表示强烈不满,他认为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认定的事实严重不符,因为实际情况是自己从未间断过上岗的要求,但是每次都遭到医院的拒绝,自己何来拒绝上岗之说?况且医院的这份工作,是维持一家人的主要生活来源,自己怎么会傻到不要这份工作呢?
        谭维清同时认为,法院认定自己“长期离岗,自身有重大过错”,是依据放射科李主任所写的“证明材料”,但是后来李主任又写了一份声明,证明他所写的“证明材料”是在院方的协迫下写的。对于这样一份重要的声明,法院却视而不见,直接导致了判决结果的不公平。据了解,谭维清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他的上诉请求,随后谭维清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近日,记者采访了该院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称此事是历史积案,经过了前三任领导,对此事情况不太清楚。该负责人认为谭维清已向法院起诉,相信此事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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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11-7-25 08:50 编辑

为天下劳动者讴歌,为中国农民工维权——中国《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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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谜团何时清?!

——对广水市科技局微生物研究所改制前后的调查


       提示:2001年7月,广水市科技局微生物研究所进行改制,杨广明、李金华、汪卫华和李萍等职工相继与研究所解除劳动关系。6年之后,他们发现科技局给他们办理的“养老保险”,竟然是早已作废的劳动险种,接着他们又发现自己依然在财政编制之列,而且工资“一直在照发”,曾经宣布撤消了的微生物研究所仍然存在。种种“发现” 让他们陷入了谜团,让他们对6年前的“改制”产生了质疑……
                                    
                                                                                
改制时,办理养老保险居然作为“选项”

       广水市微生物研究所(以下简称微生物所)成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初,主要从事食用菌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微生物所成立不久,18岁的杨广明就被招工进了微生物所当了一名技术工人,在此后的几年间,李金华、汪卫华和李萍等人陆续从别的企事业单位调入或是招工进入微生物所,工作人员达到6名。微生物所归广水科技局管辖,属于事业编制,职工们的工资由政府财政差额拨款。
        就在微生物所成立之初,广水市的食用菌产业才刚刚起步,当地百姓对食用菌这一品种还相当的陌生,因此,微生物所在食用菌的推广等方面遇到相当大的阻力。为了将食用菌技术尽快推广开,杨广明等职工走村串乡,在田间地头及农民家中进行推广和指导。
        辛勤的付出赢来了回报,广水的老百姓们开始认识到食用菌的市场前景,纷纷培植起食用菌来,并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从事食用菌产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人员达到5万余人,各类食用菌年栽培种植规模达到3000万棒(袋)、年总产量突破1万吨,创产值3亿元,占广水市农业总产值10%以上,食用菌生产成了广水市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随着食用菌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杨广明也从一名普通的技术人员成为了微生物所副所长,他们正干得欢时,一场“改制”悄然降临了。
        2001年7月的一天,广水科技局在微生物所召开职工大会,科技局负责人和所长在会上称,微生物所要进行改制,所有的干部职工都要与微生物所解除劳动关系。杨广明等职工大都是年近五旬的人,在微生物所已经工作了三十多年,忽然间要失去工作,他们深感茫然和不安,但是他们知道改制是国家的一项政策,国家会有合理安置职工的政策,于是他们接受了改制这一现实。
        职工大会不久,广水科技局公布了微生物所的两套职工安置方案,规定职工们只能选择其一。这两套看似有“照顾”性质的安置方案,却令他们难以选择,这是为什么呢?
        “这两套方案不管接受哪一套,我们都将受伤。”杨广明愤愤不平地说。
        安置方案之一是,职工根据工龄拿7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工龄补偿金,但是不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安置方案之二是,替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但是不给工龄补偿金。
        也就是说,如果拿了工龄补偿金就等于选择了“晚年无保”;如果办理了养老保险,就等于选择了自动放弃十多年的工龄补偿金。
        为了搞清楚改制政策,杨广明等职工查找了国家关于企事业改制的一些政策条款,结果发现,根据国家的改制政策,企事业单位在进行改制时,不仅要支付职工工龄补偿金,还必须无条件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于是他们向广水科技局提出了支付工龄算断金及办理养老保险的要求,但是科技局以没钱为由拒绝了他们。
        杨广明等职工颇为不服,他们称微生物所原有16间房,面积1300多平方米,科技局将这些房卖掉后,没有向职工公开房屋售出的价格,而且在改制中,微生物所所有的账目都没有向职工公开,“如果真的没钱,为什么不敢公开账目呢?”他们说。

科技局给我们买的养老保险,竟是早已作废的险种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广明等职工决定反对这一次改制,然而,他们很快就发现反对是毫无意义的。“一天,所长对我们说改制后研究所都不存在了,如果现在不接受改制的条款,那么日后可能什么都不会得到,还不如现在得一点是一点。”
        所长的一番话让职工们感到有一定的道理,在经过一番利益权衡之后,职工决定接受第二套改制方案:放弃工龄补偿金,办理养老保险。2001年6月底,经过广水科技局的统一安排,杨广明等职工与广水劳动保险局签订了社会保险协议,微生物所为每个职工一次性缴纳18755元的养老保险金后,职工们就可以在2014年11月以后,每月可领取400元钱的退休养老金。
        就这样,杨广明等职工在办理完“养老保险”手续后,“两手空空”地离开了工作三十多年的地方。至此,改制“圆满”完成。然而,谁也没有料到事隔6年后,杨广明等职工们又因改制问题踏上了上访之路,这又是为什么呢?
        在一份上访材料中,杨广明、李金华、汪卫华和李萍等人写道:“微生物研究所的改制从头到尾就是一个弥天大谎,微生物研究所不仅仍然存在,而且我们的财政差额工资仍然在下拨,我们的工资被所领导挪用了……更为严重的是,微生物研究所替我们办理的,竟然是一个早已作废的养老险种……”
        杨广明对记者称,2005年他的妻子退休后开始领取社会养老金,这时,他忽然发现自己的养老保险与妻子的养老保险截然不同。于是杨广明赶紧与同事李金华、汪卫华和李萍等人一起到劳动部门咨询,结果,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称他们办的养老保险,是早就作废的险种。工作人员的话让杨广明等人的心像掉进了冰窖,顿时凉透了。
        他们决定将此事查个水落石出。他们找到了孝感市劳动局(广水市原属于孝感市管辖),“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我们的这个险种因为有缺陷,所以早在1999年就停止了办理,而在此之前办理的也都已经改到了社会统筹保险中。”
        为了核实孝感市劳动局的说法,杨广明等人从孝感市劳动局出来后,又匆匆到广水市劳动局询问,在这里他们得到的是同样的答复。
        杨广明等人找到广水科技局,要求立即更改和补缴他们的养老保险。在广水科技局大楼里,他们惊讶的发现微生物所依然存在,所长依然是原来的所长。对此,所长的解释是“这都是上级的安排”。
        虽然杨广明等人对微生物所的存在“可能有某些不可告人的秘密”,但是他们却无暇去多想,此时,他们急需要解决的是养老保险的问题。杨广明等人向科技局负责人反映了养老保险的问题后,得到的答复是“这是历史遗留的问题,科技局无法解决”。
        这个答复令杨广明等人感到不满,他们认为微生物所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科技局应该在人事保险部门替他们办理人事养老保险,可是科技局却擅自决定在劳动保险部门办理保险,致使他们的养老保险出现了“错位”。

再交千元,他们的养老保险终于有了着落

              虽然杨广明等人与科技局据理力争,问题却一直未得到解决,无奈之下,他们决定运用法律为自己讨一个说法。杨广明等人找到了广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裁决广水科技局为他们重新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广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杨广明等人所诉请求属于人事纠纷范畴,理应由人事仲裁机构来受理此案。于是,杨广明等人又找到广水人事仲裁委员会,人事仲裁委员会拒绝了他们的申请。杨广明等人决定仍旧找科技局讨说法,并屡屡向广水市有关部门反映,不久他们又将行李带到科技局准备“耗下去”,双方的矛盾冲突变得尖锐起来,引起了广水市有关领导的注意。
        在市领导的多次协调下,科技局拟出了一个协调方案:即科技局为杨广明等人重新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杨广明等人每人要交纳2000元至3000元钱。
        此协调方案对于下岗多年、生活窘困的杨广明等人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但如果不接受协调方案,他们可能永远失去领取退休养老金的“机会”。为了晚年有口饭吃,杨广明等人无奈接受了协调方案,重新办理了养老保险。至此,一场困扰杨广明等人的养老保险问题得以解决。

疑惑,买断之身仍在编

        就在他们松一口气的时候,他们又发现一件更令他们惊诧的事。
        杨广明等人在网上查询养老保险时,无意中在《湖北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发现微生物所不仅仍然存在,而且在微生物所《在职人员基本情况》一栏中,他们的名字赫然在目。
      就在这时,一个在政府部门工作的朋友告诉他们,广水市事业人员编制名册中不仅还有他们的名字,而且他们的工资每月仍然照拨到微生物所。这令杨广明等人大惑不解:我们怎么还是在编人员?
        杨广明等人推测,“我们的事业编制依然存在,微生物所依然存在,那么6年前的那一场改制只不过是一个幌子,其真正目的是将我们逼走,然后侵吞我们的工资和变卖微生物研究所的资产。”
        记者就此登录了《湖北财政与编制》网及《广水财政与编制》网,在网上记者看见广水微生物研究所的确存在,其主管部门为广水市科技局,机构规格为股级,在“批准编制”一栏中的人数为6人,属于差额拨款;而“在职人员基本情况”一栏中,记者看到了杨广明等人的名字及其相关的资料。
        近日,记者采访广水市机构编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一位姓殷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广水微生物研究所并没有注销,机构存在的话,人员存在也是合理的。”至于杨广明等人在解除劳动关系,名字为何仍然出现在编制之列?该负责称不太清楚。
        记者随后又来到广水市人事局,该局人才交流中心一位负责人肯定告诉记者,与事业编制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一张《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止、解除聘用(用人)关系证明》,而杨广明等人从来没有来人才交流中心签订这样的表格,所以他们应该仍属于事业编制人员。
        既然杨广明等人的事业编制仍然存在,那么,6年前微生物所与他们的解除劳动关系,又是怎么回事?记者又采访了微生物所,该所所长告诉记者,微生物所属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有多名离退休干部。因微生物所管理混乱,维持不下去才进行改制。对于杨广明等人的名字仍出现在编制网上一事,该所长认为,“这是出于照顾职工的考虑,因为这些职工日后找到工作,研究所就可以给他们出具证明,还可以证实他们的身份。”
         该所长说,杨广明等人在编,财政局对所里的拨款就不会减少,所里“就可以拿这些钱安抚那些离退休的职工,因为这些离退休职工嫌工资少,经常来所里和局里吵闹。”
         杨广明等人认为所长的说法荒唐。他们认为,如果所里真是照顾他们,为何将此事瞒了6年之久?而且微生物所用他们的工资去“补贴”离退休职工,已经严重侵害了他们的权益。杨广明等人同时认为,现在事实已经清楚,他们的事业编制身份依然存在,他们可以据此要求微生物所恢复工作,并补偿6年间欠发的工资,及他们由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本刊维权律师团认为,广水市微生物研究所所谓的“改制”,既没有转换经营机制,又没有合理的人员安置方案,其性质就是“裁员”,虽然,2001年,我国对事业单位改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但参照国企改制的政策(比如鄂发〔2001〕24号文件)、以及《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裁员的基本前提,一是工龄补偿,二是办理社会保险。至少,办理社保不能作为“选择题”来做。由此可见,杨广明等职工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此外,该所“改制”已六年,那些已买断的职工仍然是财政在编人员,国家财政仍然给他们“发工资”,虽然微生物研究称将差额款用到离退休人员身上,但是这种作法明显违背了国家的财政制度,属于欺上瞒下的作法。
        编者按:近来,一些乡镇企业老职工陆续向本刊反映:他们在乡镇企业工作了几十年,为我国的乡镇经济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然而,到了晚年却被有关部门以“历史原因复杂,没有相关的安置政策”为由“一踢了之”,致使晚年生活失去了保障。本期现刊登的武穴市龙坪镇拖拉机站(磷肥厂)百余名职工,数年间辗转追讨劳动待遇的辛酸历程,希望通过他们的遭遇,能引起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职工待遇的关注,使他们在晚年能够老有所养、伤有所养、病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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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那么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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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我也爱家乡 要是我们家乡 能像四川人一样团结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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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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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11-7-30 17:30 编辑

疼出来的女人信服你


       女人入洞房那天,早早收起了自己的鞋,等男人脱鞋上炕,女人却双脚踩在男人的鞋上。男人见了,“嘿嘿”笑着说,还挺迷信。女人却认真地说,俺娘说了,踩了男人的鞋,一辈子不受男人的气。男人说,俺娘也说了,女人踩了男人的鞋,那是一辈子要跟男人吃苦受罪的。
        女人开始试探着管男人,先从生活小事儿开始,支使男人拿尿盆倒尿罐,男人全干了。地里的庄稼女人说种啥,男人就种啥。左邻右舍女人说跟谁走近点跟谁走远点,男人全听女人的。男人正跟人闲侃,女人一声喊,男人像被牵了鼻子的牛,乖乖就回去了。男人正跟人喝酒,女人上前只扯一下耳朵,就被拽进家。有人激男人,这女人三天不打,她就上房揭瓦。你也算个男人,怎能让女人管得没有一点男人的气概?若是我的女人,非扇她两鞋底不可。男人不急不慌地说:把你的女人叫来,我也舍得扇她两鞋底子。那人急了,你懂个好赖话不?上辈子老和尚托生的没见过女人!真不像你爹的种,怕老婆!  
        村里人再有大事商量,男人一出场,人们就说,这商量大事你也做不了主,还是把你家女人请来吧。男人还真把女人叫来了。 
        女人能管住男人觉着很得意,直到有一天女人在男人耳边说起了婆婆的不是。男人红了眼,一声吼,想知道我为啥不打你吗?就因为我老娘。我娘一辈子不容易,我爹脾性暴躁,稍有不顺心,张口就骂举手就打,我爹打断过胳膊粗的棍子,打散过椅子。我娘为了我们几个孩子,竟熬了一辈子。每次见娘挨打,我都发誓,我娶了女人决不捅他一指头。不是我怕你,是我忘不了我老娘说的话,她说女人是被男人疼的,不是被男人打的。   
        女人惊呆了,她没想到男人的胸怀竟这样宽广。   
        男人在外再同人神吹海喝,女人不喊也不再拽耳朵,有时会端碗水递给男人。有人问男人,咋调教的?男人却一本正经地说:打出来的女人嘴服,疼出来的女人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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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哪儿跟哪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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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11-7-30 17:30 编辑

为天下劳动者讴歌,为中国农民工维权——中国《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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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岂能让20年“临时工”工龄成“泡影”?

——对原湖北宜城酒厂职工张道金多年追讨工龄的调查


       核心提示:今年53岁的张道金是原湖北宜城酒厂职工。1975年,20岁的他到宜城酒厂当了一名“临时工”。1995年,张道金幸运的被转为正式工,结束了长达20年的“临时工”生涯。然而,他高兴多久就惊讶发现,酒厂在改制中已“悄然”将他“临时工”工龄抹去了……

"临时工"转为合同制工,工龄计算成隐患

        今年53岁的张道金是湖北省宜城窑湾村人。张道金擅于书画,一直是当地村组宣传队骨干。1975年,20岁的张道金被村组推荐到成立不久的宜城酒厂做工,并参加工厂组织的技术科目学习。此时张道金的身份虽然是“半工半农”,但是这相当于“半个商品粮户口”,令不少农村青年眼红。张道金非常争惜这次的机会,培训学习期间,他的各技术科目成绩总是名列前茅。
        培训结束后,张道金在酒厂粉碎车间当了一名原料工。当时的宜城酒厂建成不久,职工人数不够,于是众多纷繁的工作就落在了张道金的肩上,他一人干着几人的活,每天工作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任务量相当繁重,这并没有压住张道金爱好文学的天性,工作闲暇之余,他就写一些工作体会之类的文章投向宜城广播站,没想到竟然屡投屡中,他的才华渐渐为酒厂领导所知。
        1980年,张道金被调到酒厂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其后,他又担任过统计员等工作。张道金虽然受到厂领导的重视,但是因为是农村户口,工资只及正式职工的一半,这点钱不足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所以每天下班后,张道金还要匆匆赶回家种地。由于张道金工作出色,酒厂决定将他作为后备干部培养。1987年,厂里将他送到湖北省经济管理函授学校(中专学历)学习,三年后张道金学成归来。此时,张道金的前程一片光明,他认为转正的事指日可待。然而,事情非他所料到因为户口问题,他的转正梦想的破灭了。
        转眼十多年过去了。随着城市圈的不断扩大,曾是贫脊荒芜之地的窑湾村,如今变成了商家纷争之地,张道金家的田地在一天天缩小。就在张道金为家人的生活发愁的时候,机遇向他招手了。
        1995年,当地有关部门决定给部分没有土地的农民办理城镇户口,张道金喜出望外。当年7月,张道金的户口问题得到解决,不久,在酒厂领导的安排下,张道金到宜城人事局办理了招干的手续,随后他又到宜城劳动局办理了劳动合同制手续。从劳动局出来后,张道金不禁百感交集,在经过二十年的奋斗后,自己终于成了一名正式职工。
        然而没多久,张道金又变得忧愁起来,因为在《企业新增干部名册》中,他的参加工作时间一栏中写的是1975年4月,而在劳动部门意见一栏中,又写着他的劳动合同实行的时间为1995年7月1日。两种不同的登记时间让他困惑:自己的工作年限到底以哪一个为准呢?自己20年工龄会不会就此“泡汤”?
        张道金的担忧是有道理的,因为这时宜城已经开始试行职工养老保险,如果他的养老保险从1995年算起的话,那么他面临的将是20年的工龄损失。当天,张道金就匆匆找来厂领导询问,一位厂领导对他说,他的情况符合文件的规定,厂里会认可他以前的工龄。领导的话让张道金大大松了一口气。

企业改制,20年“临时工”工龄“蒸发"

        解除了后顾之忧后,张道金将全部精力都投入到了工作中,辛勤的劳动换来的是众多的荣誉。从1995年开始,张道金多次被酒厂评为先进工作者,并陆续担任酒厂人事科、技术监督科等一些重要部门的负责人。虽然在此期间,张道金担任一些重要部门的领导职务,但是酒厂未给他办理养老保险,他与厂领导进行过几次交涉。一位厂领导说,他的补缴年限太长,需要补缴的金额较大,等厂效益好了后再给他补缴。张道金想想也是,诺大一个厂怎么会拖欠自己的一点养老金呢?于是,他将此事暂时“放一放”。
        2000年7月,宜城酒厂宣布改制,不久,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清算组进驻酒厂。在进行职工工龄核算中,清算组认可张道金的参加工作时间为1975年,并以此为据给他发放了“工龄置换金”,并为他办理了养老保险的登记手续,随后工作人员让他过一段时间来领取养老保险卡。
        此时,张道金虽然失去了工作,但是至少还有一份养老保险,后半生的生活有一个依靠。可是回到家后,一个严峻的问题摆在面前:一家人的生活该如何维持下去?他与妻子商量一番后,决定带全家人一起度过难关。为此,他带领家人在市区摆过小地摊、在城效菜场里摆过菜摆、替人家挖过泥塘……
        转眼一年过去了,酒厂没有通知张道金领养老保险卡,他开始着急起来,屡屡到厂里去询问,但得到的答复都是“上级部门没有办下来”。直到有一天,张道金遇见一个退休的老同事,才得知养老保险卡早已发了下来。他一气之下找到酒厂质问,工作人员才将他的养老保险卡交给他。
        拿到养老保险卡后张道金愣住了,只见他的养老保险卡上显示的参保时间为1995年7月,并非1975年他参加工作时的时间,他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工作人员却称养老保险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的。张道金相当不满,他认为自己离厂时办过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登记的时间是1975年,且酒厂为他核算的“工龄置换金”时间也是1975年,为何在养老保险卡上时间又变成了1995年呢?他认为清算组做了手脚,目的是为了逃避补缴他前20年的养老保险金。
        据了解,张道金在与酒厂清算组协商无果后,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然而,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他听到一个更加离奇的说法。“一位工作人员说我是工人身份,却偏偏要跑去招干,是故意钻政策的空子,工龄只能从1995年7月算起。” 张道金不解地说,“但是,我的招干手续是通过宜城酒厂、宜城人事局和宜城劳动局办理的,有招干的正常手续和文件,怎么就变成了钻政策的空子了呢?再说,有谁规定工人就不能招干了,而且招干后又不认可以前的工龄?”
        回到家后张道金越想越糊涂,他不明白是什么原因让自己20年工龄“泡了汤”。这时,张道金的一个老同事听说了他的遭遇后,赶来对他说:“当初厂领导是认可你以前的工龄的,你就去找以前的厂领导,让他们出来替你作证,清算组自然就会替你补缴前20年的养老保险金。”
        老同事的话让张道金茅塞顿开:是呀,以前的酒厂领导是认可自己工龄的,虽然如今酒厂没了,但是自己的事情却没有解决,领导们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天,张道金就踏上了寻访昔日厂领导之路。
        几年间,为了寻找几位厂领导的下落,张道金跑了无数乡村和城镇,吃了无数的风霜之苦。据了解,虽然几年间张道金也曾找到过几位领导,但是他们都婉拒了他的要求。一位老领导推心置腹地对他说:“以前我在位时没能力给你补缴养老保险,现在我都退下来了,说的话还有谁听呢?我给你作证又能起什么作用呢?”
         老领导的话让张道金的心如打翻了的五味瓶,什么滋味都有。一连几天他都寝食难安:自己在宜城酒厂工作了25年,算的上是宜城酒厂的元老职工了,难道就因为没户口就让20年的工龄“消失”了?难道就没有人替自己说一句公道话?
        就在张道金冥想苦思的时候,他的家里已是揭不开锅了。几年来不间断地奔波寻访,已耗尽了家中微薄的积蓄,而且还欠下了亲友们的债。万般无奈之下,张道金决定放弃了。
        但是,事情的发展却并非他所料,随后发生的一些事,再次点燃了张道金讨要工工龄的念头。为了维持家中的生活,张道金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低保,一位工作人员听说他工作了25年,厂里却只算他5年的工龄时,大感惊讶:“你是不是在厂里犯过什么错误?要不他们为什么不认可你以前的20年工龄呢?”
        他渐渐长大的儿女也发出了这样的疑问,这些深深刺痛了张道金。他渐渐感到,争讨的不仅仅是一个说法,还有自己的“不白之冤”。8年时间过去了,辗转的风霜和焦虑染白了张道金的头发,他的维权之路仍然遥遥无期……

律师观点:“临时工”转为合同制工人前的工龄应纳入连续工龄

        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宜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张道金的事所涉时间较久,所涉情况较为复杂,难以一概说清。本刊维权律师团李世辉律师认为,从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张道金是1975年参加工作,当时属于农村户口。1995年,张道金转为城镇户口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办理社会保险时没有计算1975年至1995年间20年的工龄。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2002年9月25日)中,对这种情况有明确的说明:“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而张道金是2000年时与用人单位就工龄的问题发生争议,当时确认张道金的工龄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准,这在当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但是自上述规定出台后,有关工龄的计算就应当依据复函的精神进行办理,据此,张道金的1995年前的工龄应该纳入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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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调查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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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精采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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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5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人人都要有你这个境界,很快就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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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5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11-7-13 00:32 编辑

为天下劳动者讴歌,为中国农民工维权——中国《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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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职工的呐喊:我们的养老保障在哪里?

                    ——对原武汉先锋彩印厂数十位残疾职工权益受侵害事件的调查
                                                                              
福利工厂改制时资产“缩水”,残疾职工认为股份“掉秤"

        要说清楚武汉先锋彩印厂,还须从1976年说起。那一年,中国正处在百废待兴的时期,武汉市江岸区大智街6名老人和一名残疾青年响应政府号召,自筹200元资金,赊购了四台老式印刷设备,并租借28平方米旧房建起了“大智街保安居委会先锋印刷厂”(后更名为武汉先锋彩印厂,归大智街管理)。进入八十年代,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宋文威、胡小玲和余建明等大批残疾青年或被安置或从别的企业陆续调入,残疾职工人数占到了全厂职工的半数以上。
        在全厂职工们辛勤工作和当地各级政府的支持下,武汉先锋彩印厂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其产品多次在国内外获奖。至九十年代中期,工厂的固定资产达到350万元,流动资金52万元,具备了年产值500万元的经营能力,解决残疾人就业200多人。该厂一跃成为武汉福利企业中的“小巨人”,同时被评为湖北省“明星福利企业”。
        据了解,虽然企业经济效益较好,但由于种种原因,厂里一直未替职工们办理社会保险,职工们也曾与厂方进行过交涉。宋文威说:“我们是残疾人,我们更需要老有所养。当时的厂领导承诺时机成熟后,就给我们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我们相信厂里会兑现承诺,所以没有再与厂方进行交涉。”
        转眼到了1999年,这一年宋文威等职工听厂长说要改制成股份制公司。厂长说,“以后厂里每个人都是新公司的股东,年年有红利分,而且还可以给你们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厂长的话令他们兴奋不已。
        就在该厂厂长宣布企业改制后不久,一份武汉先锋彩印厂资产评估报告出来了,评估报告上显示出全厂净资产为103.96万元。这一数据令职工们非常不解,他们认为武汉先锋彩印厂一直是市、区、街的先进单位,经济效益一直都很好,从1987年至1997年10年间,国家为残疾人免税金额就达500万元,如今厂里光厂房面积就达两千多平方米,生产设备达几十台(套),这些资产加起来无论如何也不止103.6万元。宋文威等残疾职工认为企业资产是“故意缩水”了。
        虽然职工们对资产评估提出质疑,该厂厂长坚持资产评估是合法的。“在一次职工大会上,厂长说净资产只有这么多,这都是经过上级核定过,并请了一位姓林的专职人员来指导过工作。”余建明这样说,“然而,后来我们在调查中惊讶的发现,这个姓林的人竟然是武汉手表厂的一名下岗工人,所以,我们认为在这里面可能存在暗箱操作。”
           据了解,由于对工厂资产评估及操作存在异议,职工们对厂领导充满了不信任。其后,在一次职工大会后,一份武汉先锋彩印厂职工股份量化表公布出来,在这一份股份量化表上,宋文威等人看到许多“荒唐”之处。
        “全厂参加量化的职工有8 4人,厂长和他的亲属共10人就占去了量化比的60.77%,资金达50多万元,而其余的74名职工仅占量化比的39.23%,每人平均资金不足五千元;而更令我们不解的是,那位姓林的人竟也参加了我们的量化,从厂里拿走了4626元钱。”回忆当时的情景,宋文威和余建明等残疾职工感到忿忿不平。

            
"签到”变“签字,企业改制出“奇招"


    企业这一连串的“改制”举动,让宋文威等残疾职工们感到了惶恐和不安。一种不之兆在宋文威等职工们心头升起,他们预感到企业改制后他们将失去工作,而人均不足五千元的量化股金,很可能就是对他们工作几十年的唯一“补偿”,那么,以后的生活该如何维持呢?
        经过一番考虑后,宋文威等残疾职工们决定拒绝接受厂方确定的股份量化率,并向厂方提出补缴养老金的问题。然而,他们的这一要求遭到厂方的拒绝。“当时厂长说要先进行企业改制,然后才能考虑给我们办理社会保险。”胡小玲说。
        1999年5月28日,厂方将全体职工召集到东湖边开了一次会,并让他们每个人都在一张空白表格纸上签名。对此,宋文威表示了质疑,“厂方的这种作法让我们产生了怀疑,我们都不愿意签字,这时厂长对我们说,这只是一个会议签到而已,我们也没有多想就签了字。”
           然而,几天后,一份职工量化分配表公布出来,他们每个人的签名赫然在目。“直到这时,我们才知道厂方利用我们的签名,采用瞒天过海的方法,将会议签到算成了“签名”。
        对于当初职工们在空白表格上签名之事,时任厂办秘书的邓琼莉写下了这样一份情况说明:“1999年5月,我在先锋彩印厂担任秘书一职,所有的文件都是我打印的。为了5月28日在东湖召开改制大会,打印、复印了不少文件,其中包括会议通知、议程和量化分配表、出资额等,还有签到。但签到打印成了‘签名’,出资额只打印股东姓名,而身份证号码和金额等全部空白。5月28日那天,我负责现场签到和现场记录,每来一个股东都要在‘签名’和‘出资额’栏上签字,当时骗他们说是签到,其实开完会后形成会议决议时,再把他们的‘签名’别(加)到后面,股东在不知道自己出资额多少的情况下先签字,事后再填写,这都是由董事长(厂长)授意我这样做的。”
           宋文威等残疾职工发现自己遭厂方“欺骗”后,屡次与厂方交涉,要求重新进行股份量化,他们的要求一次次遭到拒绝。在万般无奈之下,他们决定逐级向上反映。据了解,宋文威等残疾职工不断上访为自己讨一个说法,但是基本上没有什么效果。

        
   几番“做工作”,残疾职工含泪签下“了断书"


          2000年元月5日,武汉先锋彩印厂召开了股东大会,该厂厂长要求职工们退出量化的股份,并要求职工们必须与厂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来个一次性的“了断”。职工们从解除劳动合同书中看出,厂方仅仅承诺支付职工们的量化股金,而对解除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及办养老保险等内容,却只字不提,对此,职工们表示了强烈不满。
        宋文威等残疾职工认为,厂领导曾经多次承诺替他们补缴养老保险,却迟迟没有兑现,如今厂里企图借改制之名将他们“一脚踢开”,是想逃避替职工补缴养老金的责任;同时,他们认为,武汉先锋彩印厂有半数以上职工是残疾人,根据国家劳动法的规定,企业是不能随便与残疾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所以武汉先锋彩印厂将残疾职工“一脚踢开”,于法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
        虽然宋文威等残疾职工与厂方据理力争,但厂方仍然坚持职工们必须退出量化股份,并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一时僵持不下。然而,几天以后,宋文威等职工们妥协了,不仅退出了各自的量化股份,还含泪与厂方签订了“了断书”,离开了他们工作了几十年的福利工厂,这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宋文威称,当时厂长限定他们在10天之内退出股份,如果不退出股份,他们的股份将纳入年度亏损本金中,到那时股金减半,他们的股金将越来越少,最后可能会落得分文皆无。“我们都是残疾职工,生活大都非常艰难,如果情况真如厂长所说的,岂不是雪上加霜。大智街来了一些工作人员,他们说现在厂里和国家都有困难,拿不出钱来给我们补办养老保险,希望我们大家体谅厂里的难处,于是我们也都相信了。”
           就这样,全厂84名职工中有72人怀着“体谅厂里的难处”的想法,拿着人均不足五千元的股金后,含泪离开了他们拼搏多年的印刷厂。据了解,在宋文威等残疾职工激烈抗议及大智街工作人员的劝导下,厂长才给每个残疾职工一次性补助了3000元钱。

改制后,企业突然“有钱了”,残疾职工再次提出办理养老保险的要求

    宋文威等残疾职工回家后,许多人因为身有残疾等原因,一直没有再找到新的工作,而一些年岁偏大的老职工因为没有养老金等原因,生活陷入了极度窘困。尽管如此,这些残疾职工们都没有再去找过厂里,生活在艰难中默默度过。
        2001年,宋文威等人意外发现了一份时间为2001年5月21日,由武汉汉信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武汉先锋彩印厂的土地评估报告,该报告中清楚写明,该厂土地总面积为1867.50平方米,其中土地的价格为382.22万元,在建工程价格168.18万元,两者相加总价值为550.40万元。1999年厂里改制时,公布的评估资产为103.96万元,而2001年为550.40万元,两者相差竟然高达446.40万元之多。
        看到这些数据,宋文威等人并不想为改制“翻烧饼”,只是认为这下补缴养老保险的事可能有希望了。于是,宋文威等数十名残疾职工聚集一起找到厂里,当他们到达厂里时,发现厂大门紧锁,里面早已空无一人。一位知情人告诉宋文威等人:“厂长早已去了他自己的工厂。”
            找不到厂长,宋文威等人就决定去找大智街有关部门,因为武汉先锋彩印厂原来归属大智街管辖,而且厂里在改制时大智街的工作人员进行过指导。但由于种种的原因,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在养老金问题屡屡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宋文威等残疾职工开始不断向中央及省、市部门反映,引起了大智街有关部门的注意。大智街办事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于2006年2月13日向宋文威等残疾职工出具了一份调查材料,该材料称,“武汉先锋彩印厂于1999年进行改制,改制后成立了武汉裕丰有限责任公司。
        改制后该厂84名职工变成了股东,其中72名股东买断了工龄,并出让了职工个人所持股份,解除了劳动关系……企业资产是经过资产评估公司评估的,符合当时对企业改制的要求……在为职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上,在改制时职工和负责指导改制工作的有关人员,已向企业负责人提出此要求,该企业负责人表示随后予以考虑,在协理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下,职工就与企业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该调查报告同时称,“我街(大智街)将职工要求向企业负责人进行通报,并与该负责人取得联系,但企业负责人表示已与职工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企业不再承担办理职工社保的义务。”这份调查材料令宋文威等人颇为不满,也颇感不解。他们认为事情的经过并不是调查材料中所说的“职工出让个人所持股份,并解除劳动关系”,而是他们在企业负责人的胁迫下,被迫出让了股份并签下了解除劳动合同书,“我们都是残疾人,能有一份糊口谋生的工作就是我们最大的心愿,我们难道会傻到连糊口的工作都不要了吗?”
            近日,记者采访了大智街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武汉先锋彩印厂于1998年开始改制,由于职工养老保险等问题未解决,职工们一直在向各级部门反映。大智街曾找市残联、武汉先锋彩印厂的厂长进行过协调,但是该厂长坚持职工们已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书,而不愿再替职工们补缴养老保险。该负责人称,希望职工们走法律途经,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律师点评:企业改制不能牺牲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此案的各种争议,本刊维权律师团余军律师认为,我们国家和各级政府一直非常关心和重视残疾人保障的各项工作,无论是《宪法》还是《劳动法》以及《残疾人保障法》和地方法规,都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织就了一道道坚强的屏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它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一)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
         (二)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一般不裁减残疾职工。
         (三)企业进行改组、改制,尽量避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
         (四)企业因兼并或破产,确需安排残疾职工下岗的,应按国家规定的下岗程序执行,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解除或终止残疾职工劳动合同,必须按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办理,并报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武汉市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为其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岗位、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并进行技术培训;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或者进行改组、改制需要经济性裁员时,不得首先安排其下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国有企业残疾职工,可自愿申请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由所在企业发给生活费,并应当继续按照规定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政策性破产企业自谋职业的残疾职工,按照本市企业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提取安置费并按照国家规定一次性发给本人。
        《武汉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录用残疾人,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企业被兼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应当妥善安排残疾职工的生活。而武汉市先锋彩印厂既没有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反而把残疾职工“一脚踢开”,其性质属严重侵害残疾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编后:企业改制时,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让资产“合理缩水”,再在职工权益方面“玩点秤”,并非个别现象,残疾职工不愿也没有能力来翻这个“烧饼”。他们的要求已不能再低——退休后能有点微薄的退休金度日即可。但是,如果连这最低的要求都不能满足的话,试问,这社会能和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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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11-7-13 00:34 编辑

为天下劳动者讴歌,为中国农民工维权——中国《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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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近来,一些乡镇企业老职工陆续向本刊反映:他们在乡镇企业工作了几十年,为我国的乡镇经济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然而,到了晚年却被有关部门以“历史原因复杂,没有相关的安置政策”为由“一踢了之”,致使晚年生活失去了保障。本期现刊登的武穴市龙坪镇拖拉机站(磷肥厂)百余名职工,数年间辗转追讨劳动待遇的辛酸历程,希望通过他们的遭遇,能引起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职工待遇的关注,使他们在晚年能够老有所养、伤有所养、病有所养。
                     
乡镇企业职工晚年生活保障何堪?

                     
——对武穴龙坪镇拖拉机站(磷肥厂)职工追讨劳动待遇的调查

                                                                                             

                                                   

        龙坪镇拖拉机站(磷肥厂)的事须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说起。当时的湖北广济县政府(后更名为武穴市)要求,每个公社要成立拖拉机站,逐步推行农业机械化。在此大气候之下,龙坪公社(后更名为龙坪镇)拖拉机站于1958年开始组建。拖拉机站成立伊始,今年已经76岁高龄的游象武老人,就担任拖拉机站党支部收委一职,他见证了拖拉机站兴建的全过程,“刚建站时,全站只有我和冯基胜、朱金华等12名职工,在一片荒芜废弃的土窑场上,我们不分日夜抢建厂房,平整场地,渴了我们就喝一口白开水,饿了就啃几口馒头,就这样大伙每天都干十多个小时以上。”一个多月后,一个占地达30亩的龙坪拖拉机站,奇迹般的耸立在人们的视线里。
       拖拉机站虽然建成了,但是游象武等站里的心情却变得沉重起来。当时,拖拉机站只有几台破旧不堪的耕种机及拖拉机,职工中仅几人接触过拖拉机,其余的都是从没有摆弄过机器的农民。如何使这堆“破铜烂铁”都变得“活”过来,成了拖拉机站能否正常运转的首要难题。
        这情景令职工朱金华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凭着曾经开过几天拖拉机的经验,他主动请缨承担起了维修的重任。在维修时他一边总结经验,一边将经验运用到修理机器中去,就这样他拆拆修修七天七夜连轴转,硬是“救活”了8台耕种机及拖拉机,为拖拉机站的正常运转立下了头功,当拖拉机欢快的开出拖拉机站时,他却累晕在修理现场……
    龙坪拖拉机站正常运转后,很快就在当地的农业建设中发挥出了巨大作用。随着拖拉机站的不断发展壮大,王本云和邓必鹏等一批由社队推荐的农村优秀青年,陆续充实到了拖拉机站。王本云进站后就被安排当了名司机,成为当时为数不多的几名司机之一。王本云非常珍惜这次机会,每次有出车的任务他都要抢着去。一次,王本云驾驶一辆拖拉机支援邻队的生产,走到半路时由于道路窄小,拖拉机翻进了路旁的水沟里,左手被摔断了。为了不影响到邻队的生产,他在村民们将拖拉机抬出水沟后,硬是忍着巨大的疼痛一只手将拖拉机开到了邻队……王本云事迹传开后,成为当地名噪一时的英雄。
    据了解,在朱金华和王本云一大批职工忘我的工作下,拖拉机站进入一个黄金发展期。到了70年代中期,龙坪拖拉机站已有大中型拖拉机36台(套),大型收割机、脱粒机和耕种机近300台(套),各种运输汽车13辆,拖拉机站的总资产达到170多万元,固定职工人数171人。龙坪拖拉机站一跃成为湖北省  较大的拖拉机站,当时的《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等省市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龙坪拖拉机站成为名噪一时的“明星企业”。
    然而,进入八十年代后,随着国家农村政策的不断开放,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全面拉开,原来的集体连片的经营方式逐渐过渡到了一家一户小面积经营。农业机械化耕种出现了明显的不适,龙坪拖拉机站的效益开始下降。在这种情况下,龙坪拖拉机站的决策者游象武书记决定开辟“第二战场”:组建一个磷肥厂。
                                                   
    二

   “我们没有向外借一分钱,完全依靠自己的能力投入75万元,建起了占地17亩的磷肥厂。”游象武说。磷肥厂于1981年开工,拖拉机站副站长冯基胜带着邓必鹏和曹章贵等70多名拖拉机站的职工来到磷肥厂。
    磷肥厂终于开工了,职工们虽然雄心勃勃要大干一番,但是生产磷肥与开拖拉机完全是两回事,因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事故屡有发生。一次,邓必鹏和曹章贵等人在车间安装一个核心部位的重要设备,就在这时,在他们附近一个职工违章操作将一个硫酸阀门给打开,硫酸喷泻而出,向正安装的邓必鹏和曹章贵冲来,为了不让设备受到损坏,邓必鹏和曹章贵不及细想一头扑在了设备上……那次重要的设备保住了,但是邓必鹏一头蓬密黑亮的头发却从此没了。在邓必鹏和曹章贵等职工们的共同努力下,磷肥厂的生产很快就走上了正轨,生产和销路变得异常红火。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到了1989年底,国家对中小型磷肥厂实行“一刀切”,磷肥厂被迫关闭,职工们陆续离开了工厂。这时拖拉机站也因为效益不佳等原因,许多职工也相继离开,磷肥厂和拖拉机站绝大多数职工都已是工作三十多年、年过半百的老人了,为了顾全大局,他们没有要一分钱的补偿就离开了。“离开工厂的那天,我们都哭了,游书记和冯厂长等领导们也哭了,他们对我们说一定会让我们回厂的,我们相信他们的话。”说起离厂时的情景,朱金华仍激动不已。然而,让职工们没有料到的是这一等就是十多年,让他们寒心的事情也接连发生。
因为绝大数职工都曾是农民,离开站(厂)后他们又陆续回到了农村。然而让他们惊诧的是,在农村早已没有了他们的“立足之地”了。原来,当初他们被社队选拔出来当工人后,社队就不再承认他们的农民身份了,后来分田地的时候也就没有了他们的份。这一下,职工们慌了神,站(厂)已没有工资发给他们,如今农村也没有土地分给他们,他们这些年过半百的老人今后该如何生活?
     心情复杂的职工们找到游象武书记和冯基胜厂长,希望他们出面解决职工们的“生计问题”,可是让职工们没有料到的是,此时的拖拉机站和磷肥厂“大权”已被龙坪镇政府收去,游象武和冯基胜也已“待岗”在家,对于职工们的要求他们已经是“无能为力”了。无奈之下,老职工们找到了龙坪镇政府的有关领导。朱金华说,“一位镇政府的领导对我们说,现在政府没有钱,只有等到拖拉机站和磷肥厂改制了,才有钱来安置我们。”在得到镇领导的口头承诺后,老职工们陆续返回了农村。
                                                

    然而,回到农村后的老职工们发现,日子在一天天的过去,镇领导的承诺却迟迟没有兑现。为了能够生活下去,这些老人不得不重新寻找“活路”,有的到建筑工地给人当杂工,有的则靠租别人的田地为生,日子虽然过得窘迫却还可以维持下去,而那些因工致残的职工则没有这么“幸运”了。因工致残的邓必鹏“待岗”后,就一直承受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因为头皮被烧坏,稍一出汗,头皮就像针扎一般的难受,一直未能找到合适的工作,生活重担全压在了妻子的身上。一次,邓必鹏孙子的学校要求统一购学习资料,而这时家中已拿不出钱,他的儿媳只好去向亲友们借钱,却遭到了亲友们的一顿奚落,儿媳气得大哭后,扔下两个孩子不辞而别……
    与邓必鹏遭遇类似的还有王本云和曹章贵等一批伤病职工,因为没有了生活来源,他们只得靠走街串巷捡垃圾为生。曹章贵是拖拉机站的一名老司机,由于常年开车的原因,他患上胃下垂等疾病,由于家中没有钱,平时胃疼得再厉害也不敢去医院。2005年底,多年的积患终于使他一病不起,生命垂危,他的妻子要去找磷肥厂借钱,却被曹章贵给拦住了说:“现在厂子里也很困难,你就不要去给领导添麻烦了,镇领导说过厂子改制后就有钱安置我们了,我们就再等等吧……”妻子听了只得含泪点点头。
    几年来,虽然老职工们的生活过得极度窘困,但他们却没有去找有关部门求助,他们一直在等待镇领导兑现承诺。转眼间到了2005年,一天,游象武和冯基胜无意中遇见了邓必鹏和王本云等老职工,让他们感到震惊的是眼前这群衣衫褴缕、近似乞丐的老人,竟然都是昔日的老部下时,他们不禁潸然泪下。
  这次与老领导的相遇,邓必鹏等人才知道,磷肥厂的厂房早已被镇政府出租给了个人,而且厂里近百万元的设备也被变卖一空了。了解事情真相后,邓必鹏等人感到异常的气愤,镇里的领导怎么说话不算数呢?难道他们多年辛苦的等待到头来却是一场空?就在他们感到气愤不解的时候,曹章贵的病情开始恶化起来,情急之下,他的妻子找到有关领导要求补助医疗费,却被以“曹章贵是农民工,不能享受城镇职工待遇”为由,予以拒绝。
  曹章贵等职工的遭遇令游象武和冯基胜深感不平,“他们都是工作了三十多年的老职工,为龙坪镇的发展做出过很大贡献的人,如今老了连个生活费和医疗费都没有,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游象武和冯基胜决定和职工们一道,要求镇政府按照国家劳动法的规定,给予职工们养老和医疗的待遇,他们的要求遭到了拒绝。“镇领导的理由是,在办磷肥厂时曾向工行贷了90万元的款,出租厂房和买设备的钱都还了这笔贷款,所以没钱安置职工,可是我们从没有向银行贷过款呀!”邓必鹏气愤地说。
  镇政府说法不仅让游象武和冯基胜感到了震惊,也感到了愤怒,因为办磷肥厂是他们一手创办的,建厂的钱也都是由拖拉机站出的,根本就没有向外借过一分钱的外债,更不存在向银行贷过90万元款的事。几天后,游象武和冯基胜要求镇领导说清贷款的事,并到工行去调查此事,但是遭到了拒绝,冯基胜和游象武只得含泪离去。
            

  为了讨一个说法,邓必鹏等老职工开始不断地向有关部门反映,却屡遭冷遇。“一次,政府一位姓项的负责人对我们说,卖厂的钱吃了、玩了、喝了,吃喝又不犯法,如果我们有贪污行为,你们去查好了。”邓必鹏气愤地说。这位负责人的话让职工们颇为气愤,他们决定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不久,邓必鹏等老职工们的遭遇引起了原龙坪公社(镇)一些老领导的同情,他们纷纷为职工们出具证明。在这些老领导的帮助下,武穴市有关部门组成了协调小组处理此事,这使职工们看到了一线希望。然而,职工们的希望很快就破灭了。
  该协调小组协调之后出具一份报告称,邓必鹏等老职工们都属于农村户口,属于乡镇农民工,根据有关的政策,企业职工属于亦工亦农的,经改制或因厂关闭后,职工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同时,该报告认为,职工们认为建设磷肥厂的75万元资金,是从拖拉机站带来的,但是当时的拖拉机站由原龙坪公社投资的,所以创造的效益应归龙坪公社(镇)所有。职工们在工作时按照他们劳动所得都支付了工资,因此不存在地面资产处置应归他们所有的问题。
  对此,邓必鹏等老职工们感到异常气愤,他们认为龙坪拖拉机站和磷肥厂是他们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起来的,融入了他们三十多年的青春和汗水,现在有关部门企图以他们是农村户口为由,将他们这些花甲老人“一脚踢开”,于法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他们认为,职工们并没有要求企业的资产归他们所有,仅仅是要求根据国家劳动法的规定,让他们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据了解,就在邓必鹏等老职工们与有关部门协调时,忽然传来消息:拖拉机站也要进行改制了,他们再次将希望投到了拖拉机站。“如果说,磷肥厂的钱被有关领导给吃光了,喝光了,那么,现在拖拉机站总该有点钱吧,对于我们这些老职工,如何也该给我们一点点安家费吧。”
  职工们的兴奋是有道理的,因为拖拉机站占地30多亩,以前曾是一片不毛之地,如今这里却成了龙坪镇最热闹、最繁华地段了,潜在价值巨大,再说拖拉机站还有三十多台汽车及数十台(套)的耕种机械。然而,一个残酷的现实却将他们的希望再一次打破。龙坪镇政府将拖拉机站的15亩地无条件转让给了一个企业,临街的门面、拖拉站里的大部分车辆设备,也抵了拖拉机站40万元的外债。“可是我们从来没有欠过外债呀。”王本云气愤地说。
  一连串的“欠债风波”再次让游象武气愤异常,“拖拉机站自从成立以来,我就在这里当书记,从来就没有向外借过一分钱的债,而且我们站里的总资产还有170万元,怎么可能会欠40万元的外债呢?”游象武要求镇领导解释清楚拖拉机站“欠债”的事,遭到了拒绝。
  希望的一次次破灭让职工们心灰意冷起来,有些职工在心里打起了“退堂鼓”,准备自认倒霉,就在这时曹章贵忽然不治病逝,再次点燃了老职工们心中的不满。据了解,由于一直无钱治病,曹章贵病情开始急剧恶化,生命岌岌可危,他的家人多次找有关部门理论后,有关部门才给他350元钱,然而为时已晚,几天后,曹章贵拿攥着350元钱含泪离开人世……
  “曹章贵的现在难道就是我们的未来?我们都是工作了三十多年的老人了,我们也是对国家建设做出过贡献的人,我们应该与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国家劳动法的待遇。”在安葬了曹章贵之后,邓必鹏等一百多名职工踏上了上访之路。
                

  近日,记者到龙坪镇采访,一直未能见到该镇分管经济的副镇长,其他的镇领导则对记者所提的情况皆表示“不清楚”。据了解,邓必鹏等老职工们不断反映引起了武穴市总工会的高度重视。在武穴市总工会的协调下,龙坪镇有关部门向记者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该说明称,“企业职工(邓必鹏等职工)全部由各村抽调,身份为农民。作为社办企业职工,企业兴旺时在企业上班,拿工资作为报酬,企业不兴旺时,各自回家务农或自谋职业……
  对磷肥厂职工,凡在磷肥厂正常运转期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并在企管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有5人,按每人一年500元一次性买断,磷肥厂关闭时未到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实行哪里来哪里去;对拖拉机站职工,凡在拖拉机站坚守到正常退休年龄,并在企管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有7人,退休工资在现汽车队收入中每月发放,未到退休年龄并继续上班的职工有16人,实行一次性买断,凡是自动离开的农民工,实行哪里来哪里去。”
  龙坪镇的这份情况说明让邓必鹏等老职工感到相当不满。他们认为,这些都是专门针对他们而设定的“不平等条款”。他们并不是自动离开的,而是当时的(站)厂效益不好,而被要求回家待岗的,并不是情况说明中所称他们没有“坚守”岗位。而且在待岗时,他们中的大部分职工工龄已近三十年,其中,许多人已到了退休的年龄,可是镇里却没有替他们办理退休手续。
                      

  本刊维权律师团余军律师认为,我国乡镇企业的职工不是小数目,他们对我国乡镇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们不能因改制而损害乡镇企业职工的利益,要以人为本考虑乡镇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也就是说不管企业性质如何,都要适用劳动法的规定来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依法给予补偿。具体在给予补偿应该按照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处理: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也明确了乡镇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职工应该享受的权利,第十四条:乡镇企业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投资者在确定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企业负责人,作出重大经营决策和决定职工工资、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劳动安全等重大问题时,应当听取本企业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实施情况要定期向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也就是说在涉及改制等与职工息息相关的重大问题,应该听取职工意见而不能完全不理会职工。
   采访后记:采访完邓必鹏等老职工后,记者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这些为乡镇经济做出巨大贡献的职工,临到晚年时却落得个“衣食皆无”的地步,仅仅因为他们是乡镇企业的农村职工。从邓必鹏等职工的遭遇中,可以看出一个较为广泛的社会问题:乡镇企业职工能否享受与国有企业职工的同等待遇?
    勿庸置疑,乡镇企业职工虽然为我国的集体经济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但是他们在劳动福利待遇方面却远不如国有企业的职工,而在企业改制安置职工的过程中,他们更是首当其冲的“牺牲者”:一些乡镇为了摔包袱,以最低廉的价格将职工们打发走,或是以种种“政策”性的理由,“一毛不拔”的将职工们遣散回家,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乡镇企业职工应有权益,更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背道而驰。我们不能为改制而改制,而应“以人为本”妥善处理职工的安置问题。我们希望邓必鹏等老职工的问题,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使这些耋耄之年的老人有一个有所“依靠”的晚年。

[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09-8-7 08: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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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11-7-13 00:34 编辑

为天下劳动者讴歌,为中国农民工维权——中国《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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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寻找欠薪老板的日子里……

      
      阅读提示:2006年9月10日,武汉金建印刷厂前聚集了四十名农民工,他们泪水淋淋苦苦等候着老板的归来……“老板携我们的工钱跑了,我们四十多名工人靠厂里食堂剩下的几袋米维持生活,如今连米也快吃完了,每天只能吃上一餐饭……我们一边替老板保护着厂里的机器,一边满世界的找他,可他却一直不露面……”车间机长胡辉流着泪对记者说。
        他们能寻找到老板吗?能讨回血汗钱吗?

   

      武汉金建印刷厂成立于2002年,有近五十名工人,其中以女工居多,绝大部分来自湖北十堰、孝感等地农村,胡辉就是其中的一名。据了解,厂里的工人们每天要工作十多个小时,人均月工资也只有500元至600多元钱不等,但他们依然很满足,因为厂里每个月能够开出工资,这对于农民工们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诱惑。
        然而,这种情况在2006年6月被改变了。当月中旬,印刷厂老板突然宣布,厂里效益不好,将暂扣工人们每月的工资,工人们每月只能向厂里借支50元至100元不等的生活费,欠发的工资将在年底一次结清。厂里的这一决定让工人们很不满,他们多次与老板交涉,却毫无结果。为了不丢掉饭碗,工人们无奈之下只好接受了这一现实,硬着头皮干下去。
        在其后两个月里,工人们发现厂里变得“热闹”起来,每天都有不少人到厂里来要债,还有人吵着要搬走机器设备,而这时工人们发现老板也经常不露面了,一种不祥之兆在工人们心头盘旋:老板会不会携他们工资一走了之?
        2006年9月5日,工人们的不祥之兆得到了证实。当天下午5时,老板的姐夫忽然来到车间对正在生产的工人们说,工厂已经不存在了,要他们立即停产。工人们顿时惶然起来,他们涌到老板办公室讨要工资时,惊异的发现办公室里早已空无一物,老板已不知去向,他的手机也打不通。随后,他们发现厂里的财务主管(老板的妻子)也不见了踪影,很显然老板已经携款跑了。面对这一突然变故,工人们都一下子傻了眼,茫然不知所措。
        “许多女工当场掉了眼泪,我们不知道该找谁要工资,也不知道该向哪些部门求助。”胡辉说。
        此时,老板已经欠了他们三个月的工资。就在工人们惶然不知所措时,又发生了一件更令他们不安的事。当天下午6时,突然从厂外涌进四五十个壮汉,他们开着数台大货车和吊车,吵闹着要拆厂里的机器设备,为了不让这伙人将机器拆走,工人们与他们紧张对峙起来,几个小时后,从厂外又冲进一伙人要拆机器,厂内外一片混乱。
        此事惊动了警察,在警察的阻止之下,拆机器的人才渐渐散去,这时工人们长长松了一口气。然而,让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几伙人并没有真正离去。凌晨1时左右,厂门外又传来了一阵嘈杂声,工人们闻讯赶到大门口一看都愣住了,只见厂门外又来了十多个拎着木棒等物的壮汉,气势汹汹地往厂内撞,工人们谁也不敢阻拦。当晚这伙人抢走了厂里的一半机器后,一哄而散。面对被抢得一片狼籍的厂房,工人们欲哭无泪。

                       

      经过一个痛苦的不眠之夜后,工人决定成立讨薪小组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求助。第二天一早,讨薪小组的工人就分头找到有关部门,希望他们出面找到老板解决他们的工资问题。然而,他们的希望却一次次落空了,一天奔波下来工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当天晚上,工人代表们失望的回到厂里,一直在厂里等待消息的女工们听说工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后,不禁抱头痛哭……
        虽然工资没有拿到,但是工人们明白只要保住厂里的设备,老板就会回来,他们就有讨回工资的希望。男工们就组成了几支护厂队,在厂区内进行24小时昼夜巡查。他们希望以保住工厂的方式讨回工资,然而这一希望却再一次面临着破灭的危险。
        当晚,又一伙不明身份的壮汉拎着木棒等物冲进厂里,面对阻拦的工人,他们对工人极力威胁和大打出手。胡辉说:“他们威胁我们说,你们老板欠我们老板的钱,我们来搬机器,你们谁也不许阻拦,谁阻拦就打谁。”有的工人因为阻拦,被这伙人打翻在地……
        虽然这伙人不断威胁和殴打工人们,但工人们却没有退缩,他们与这伙人紧张对峙了几个小时,结果这伙人只抢得了两台机器后,就匆匆离去。据悉,就在老板失踪的第三天下午,老板的姐夫突然到厂里来查看机器,他的出现让工人们欣喜不已,工人们将他团团围住不让他走,要他发放欠发工人的工资。
        “老板的姐夫承诺要让老板给我们发工资,我们就让他走了,没想到他一走就再没有了消息,我们要回工资的事也泡了汤。”一名女工说。
        老板的姐夫走了两天后,工人们开始渐渐感到生存的困难。因为,自从2006年9月5日老板及其家人“不辞而别”后,厂里的食堂就处于断炊状态,四十多名工人仅靠食堂里的几袋米维持生活,吃的菜则是女工们从菜市场上捡来了烂菜叶。为了节省食物,工人们每天仅吃一餐饭,由于吃不饱,一些女工连走路的力气都没有了。
        据了解,尽管工人们想尽了办法节省粮食,然而粮食仍然在一天天少下去,生存的危机就像一个挥之不去的阴影,笼罩在工人们的心头。这时,又一件更为严峻的事情接踵而至,由于老板的不辞而别,房东以老板欠房租钱为由,强行要求工人们立即离开工厂,其后房东又断掉了厂里的水电。
        这一残酷的现实,令工人们近乎绝望了,一些女工由于忍受不了饥饿及面临流落街头的窘境,含泪离去,而更多的工人则选择了留下来,因为老板欠他们几个月的血汗钱,是维系他们家人生活的希望。

                       

      为了不至于沦落街头,工人们纷纷找到房东苦苦哀求,看着这些面黄肌瘦、窘困不堪的工人,房东终于动了恻隐之心,勉强答应让工人们暂住些时日,但条件是他们必须尽快找到老板,并且结清老板欠下的厂房租金。
        这时,有的工人提议将厂里的机器卖掉,用卖机器的钱给工人们发工资,但是出人意料的是,这个提议却遭到大多数工人的反对。胡辉对记者说:“老板的确欠我们的工资,但我们不能就因此将厂里的机器卖掉,这是违法行为,而且我们希望老板能回来重新生产,现在找个工作也不容易……”
        就这样,工人们决定一边守护着厂里的机器,一边苦苦寻找着老板。为此,四十多名工人们分成了多个小组,一组男工继续保护厂里的机器设备,另外的小组则分头在武汉三镇寻找老板。为了省钱,工人们不管多远的路都是一路步行,渴了就喝一口路边的自来水,饿了就买一个馒头充饥。
        据了解,每天清早工人们就满怀信心的出发,在全市范围寻找着老板,只要听到一点老板的消息,他们都会匆匆赶去,然而每次都是失望而归,此时,老板就像从人间“蒸发”了一样,没有任何音信。
        一次,工人们听说老板在汉阳区十里铺车站出现,这一消息让工人们欣喜不已,他们当即赶到十里铺车站,果然看见一个与老板背影相似的人,但是当他们将那人围起来时,才发现此人只是个与老板相貌相似的人,工人们傻了眼。这时,连日来的奔波及无尽的辛酸一下涌上了工人们的心头,许多人当众在街头上抱头痛哭起来……
        渐渐地工人们感到绝望了,就在这时事情似乎出现了转机。老板失踪几天后的一个上午,工人们意外地发现工厂附近的一辆小轿车内有老板姐夫的踪影,工人们当即赶到后,将正欲逃离的老板姐夫扭送到汉阳琴断口派出所。
        据了解,在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当天汉阳区劳动局来人调查此事。在劳动局工作人员的协调下,老板的姐夫也爽快地答应“解决”工人们的工资,这一消息令工人们感到欢欣鼓舞,就在他们以为很快就可以拿到工资的时候,却惊异地发现,老板的姐夫答应给他们“解决”的工资,竟是一张张的工资欠条。他们当即对此提出异议,要求老板立即发欠下的工资,却遭到了拒绝。
        “劳动局的人让我们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拿着这些欠条去法院告老板,可我们上哪去找老板呢?打他的电话也没人接。”一名女工无奈的说。其后不久,老板的姐夫在四十多名工人目光中洋洋离去,工人们却欲哭无泪……近日,记者根据工人提供的老板手机号码给老板打电话,却始终打不通。记者截稿时获知,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已经介入此案,在法律援助中心协调下,汉阳区法院受理此案,并同意缓交工人们的案件诉讼费。
        编后语:从过去权益保障的落实无人问津,到年关岁末声势浩大的为农民工讨工钱,再到现在为农民工争取合法的权益成为常态,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2006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为保护农民工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但是在现实中要想真正使农民工权益得到保障落实,仍有诸多瓶颈亟待突破。
        贯彻国务院的文件是突破瓶颈的关键所在,从而让我们的农民工慢慢“贵”起来。值得庆幸的是,新一届政府在重视“三农”问题的同时也越来越重视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温家宝总理数次为民工讨工钱,各级行政力量也加入到为农民工讨薪维权的行动中,但从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的现状来说,对讨薪问题的关注还仅仅是一个起点。

[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09-8-7 10: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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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照片“拍”的很美!!

只能说这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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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为工农鼓与呼。
现在人都去小资了,谁还会为工农说话。
朴素的情感让人动容。
你的文才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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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8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11-7-13 00:35 编辑

为天下劳动者讴歌,为中国农民工维权——中国《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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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派”干部缘何沦为“无业游民”?

    阅读提示:今年48岁的徐启运原是通山县农机局的办公室主任,1995年他被该局“下派”到下属企业任职,2001年该企业进行改制,却以他是局里的“下派”干部为由,拒绝他参与改制,这时农机局也以种种理由拒绝他回局上班,于是,有着28年工龄的徐启运糊里糊涂成了一名“无业游民”。经过无数次上访后,通山县农机局勉强同意他回局上班,条件却是他在农机局工作的妻子必须“下岗”。该何去何从,徐启运面临着艰难的选择……

令人震惊,“下派”干部无故沦为“无业游民”

    1978年,徐启运从咸宁农机学校毕业后分配到通山县农机局工作,其后不久,他与同在农机局的出纳员陈云华结婚。在此期间,徐启运历任农机学校的教师、校长、农机局管理股股长及办公室主任等职。1995年,因为工作的需要,徐启运被下派到局直属单位农机物资公司任副经理,工资由农机物资公司发放,人事编制及档案则仍留在农机局。
   徐启运在农机物资公司一呆就是6年。2001年农机物资公司进行改制,物资公司以徐启运人事编制在局机关里为由,不让他参与改制。徐启运称,于是他又找到农机局要求回局上班,令他没有料到的是,局领导却以他的工资一直由公司发放,且“编制也早已不在农机局了,所以已不是局机关的人”为由,拒绝了他上班的请求。徐启运感到非常气愤,他认为当初局里是将他下派到农机物资公司挂职,此前局里下派到下属企业的干部也都回了局机关,为何惟独他不能回局里上班呢?
   在与局领导经过多次的协商,徐启运仍不能回到局里工作。他陷入了两难境地:一方是农机公司拒绝他参与改制,而另一方是农机局拒绝承认他的身份。徐启运没有想到,自己工作了28年,竟无缘无故成了一名“无业游民”。为了给自己讨一个说法,徐启运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却一直未得到解决,一晃几年时间过去了。
   徐启运与农机局争论的一个主要的焦点是,他的人事档案现在何处?据徐启运称,经过他多方的调查,发现自己的档案不在农机物资公司,他向局机关要求查看资料遭到拒绝,于是他开始了暗中的调查,结果却令他大吃一惊。在通山县人事局发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通知书》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级增资通知书》中,他发现自己的名字在农机局36名工作人员名单中,而且每年他的干部工资调整和年度干部考核也是在局里进行的,而更让他感到吃惊的是,他的工资一直在农机局里发放,而他却从未领到过这些工资,那么这些工资又是被谁领走了呢?
   据此种种,徐启运认为这些证据表明自己的人事编制仍在农机局,他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农机局提出上班的要求,其理由是,他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仍在局机关,工资调整和年度干部考核也都是在局里进行;他是局在编干部,局机关现有36个人的编制(80年定的,其中就包括徐启运。)而县财政局多年来一直是按原定编的36人在进行拨款,这就说明他的工资有可能被人“私吞”,他要求彻底查清这些年工资的去向。
    对此,农机局有关领导认为,局里并没有人“私吞”他的工资,虽然局里的经费一直是按36人的编制发放,但是县财政发给农机局的经费是统一包干的,不存在“私吞”的事。对于这种说法,徐启运提出了质疑,因为在经过一番调查后,他发现如今局机关在职和退休人员仅有27人,既使他们的经费是统一包干的话,也应该是以27人为基数,而不应该是36人,这说明局领导在撒谎。同时,这其中有9人的工资是被人“代领”了,其中也包括他的工资。虽然徐启运拿出了种种证据,但是他回农机局的事仍然没有着落。万般无奈之下,徐启运决定通过法律程序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面临艰难选择,丈夫“上岗”妻子就必须“下岗”

    2003年11月25日,徐启运向通山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争议仲裁,请求农机局按照局机关干部同等待遇,发放他从2001年9月至2003年11月工资共计15376元,并依法安排他回农机局上班。通山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
    通山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后,责成通山县农机局对此做出答复。不久,县农机局同意徐启运回局工作,但条件是他的妻子陈云华必须分流到农机物资公司去,由他接手陈云华的出纳和计划生育的工作。2004年4月16日,农机局还正式发通知称:“从2004年4月1日起徐启运接任农机局财务股出纳及计划生育工作,其工资从4月1日起在农机局发放,享受局机关职工同等待遇。陈云华同志系1993年改制分流到农机公司的全民固定职工,现局不再借用,退回公司,享受公司全民职工同等待遇,不再担任农机局出纳及计划生育工作,退回农机公司,由农机公司购买养老保险到退休。”
    这一则通知令徐启运哭笑不得,他认为自己干了28年的农业机械方面的工作,是目前局里仅有的两名机械工程师,局里不让他去干自己的老本行,竟然让他去担任根本就不懂的财务出纳的工作。他认为,这是局里的某位领导想以此挤走他的妻子,然后再以他不能胜任出纳为由,安排自己的亲戚到这个岗位上去。
    徐启运的妻子陈云华对农机局的这一决定,感到非常的气愤,她认为自己的丈夫争取工作的权力,为何让自己遭受“株连”呢?她认为,局里有关领导的这种安排,实际上就是变相的让她“下岗”,因为农机公司早在2001年就进行了改制,公司早已是名存实亡了,这个时候局里竟然“安排”她到农机公司上岗,实在是荒诞不经的事。同时,她认为通知中称自己是农机局向农机公司“借用”的职工,与事实不符的,因为她1977年就招工到农机局,一直是从事局财务出纳的工作,1993年局里将她曾安排她到农机公司工作,2001年5月,因工作需要,局里又将她调回局机关任出纳至今,这些情况都是文件作证,何来的“借用”一说?
    就在徐启运和妻子对农机局的这种安排拒绝认可的时候,通山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给他们发了一份《关于徐启运同志反映情况的回复》,该回复称“经过县人事争议仲裁办调查核实,同意县农机局的安排意见;工资补发待全县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政策出台后,按相关规定落实。”
    通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回复令徐启运感到不满,并要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发正式的人事争议裁决书,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徐启运决定向法院起诉,但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由于没有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法院不受理他的诉讼,致使徐启运面临着上告无门的尴尬境地。不久,他再次踏上了上访之路。
    据了解,在徐启运多次反映下,他的情况渐渐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在县政府的协商下,徐启运与农机局进行了协商。这一次,农机局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夫妻俩人不能同时在一个机关里工作。”的理由,仍坚持徐启运回局里工作,其妻子就必须到农机公司去“上班”,其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章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对这一说法,徐启运提出了自己的反驳意见,他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规定了夫妻双方都必须是公务员,而陈云华当初是招工进的农机局,一直是职工的身份,与农机局之间属于劳动关系,不是公务员的身份,所以不应在此范围之内。这一次的协商由于双方的分歧较大,而不欢而散。
    不久,通山县有关部门又招开了一次协调会。徐启运说,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次协调会上,农机局再次提出了一个拒绝他回局上班的“理由”,即目前农机局与徐启运一样人事关系在局机关,而后又下派到公司工作的有10人,现在都下了岗;而与陈云华一样人事关系在局机关,而工资关系在农机公司的也有10人,他们都要和启运夫妻进行攀比,在这种情况下,自然是无法安排徐启运夫妻两人同在局机关了。
    徐启运认为,这是农机局有关领导想用“瞒天过海”的方法,混淆事情的真相。他认为,事情的真相是,从1993年局里下派到公司的共有17人,其中收回局机关的有7人,在公司退休的有3人,调外系统的1人,买断工龄的2人,买保险领生活费到退休的3人,除此之外,其它人从未在局机关上过一天班,何来与他们夫妻攀比的20人呢?徐启运还出具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却未获认可。

            
据理抗争5年,上岗之事仍然遥遥无期
   
        据了解,尽管徐启运自2001年以来,屡屡与农机局有关负责人据理力争,但是他上班的事仍然是遥遥无期。他的遭遇引起农机局部分职工和离退休干部的不满。
2005年元月,农机局的11名干部职工联合在一份《关于通山县农机局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随心所欲处置在编干部,要求纪检职能部门查处纠正的报告》上签名,替徐启运夫妻鸣不平。该报告称,“徐启运和陈云华均是农机局在编干部,徐启运工作28年,陈云华工作31年。2001年5月份,徐启运被农机局无故不安排工作,工资停发至今……农机局的作法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捏造事实,根本不把人事政策,干部德行作为依法行政的宗旨……”
    在屡次申诉上访无效后,徐启运再次想到了用法律替自己讨一个说法。2005年7月,徐启运又向通山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仲裁,却遭到了拒绝。徐启运称,有关人员称他的事属于农机局内部人事变动范畴,不属于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同时拒绝给他办理不予受理通知书。由于没有不予受理通知书,徐启运向法院起诉的希望再一次落空了。
    近日,记者采访了通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现在通山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尚未成立,所以无法给他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但是,记者在人事争议仲裁给徐启运的回复中却看到,回复函的落款是通山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而回复函上盖的也是通山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公章。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通山县农机局的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称,一般情况下机关中夫妻俩人是不能同在一起的,必须有一个人要另调岗位。同时,该负责人称,此案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有了结论,他们将根据程序来办理此事。
    记者就此案采访了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李世辉律师。李律师认为此案的一个主要焦点是徐启运到底该不该回农机局上班?他认为,徐启运在通山县农机局工作了28年,且没有犯过任何错误,而且到农机公司也是局里下派的,他的人事编制及干部考核等都是在农机局,这说明他与农机局之间的人事关系存在,农机局不能单方面拒绝他回局上班的请求,其作法是与国家干部人事制度相违背的。
    李律师认为,通山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徐启运一案,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徐启运一案应该是属于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李律师同时认为,在1997年8月8日国家就出台了《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列举了人事争议的范围,其中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所以,通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就徐启运一案做出裁决,或是发出不受理通知书。
    李律师同时认为,在此案中通山县农机局的陈云华在岗,徐启运就不能在岗的作法显然是错误的。因为陈云华与农机局保持着劳动关系长达30年,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职工身份,农机局是不能随意解除她的合同;而徐启运与农机局之间是人事关系,享受公务员待遇,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章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这一规定中明文夫妻双方不能同在一个机关的条件是,夫妻双方必须都是公务员,而徐启运夫妻显然是不在此规定的范围内。

[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09-8-8 21: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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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8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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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9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13-6-14 11:48 编辑

记住,天冷你就回家!


       他们年轻的时候,上有老下有小,日子过得很窘迫。于是他提出辞职下海。想着他要为生计四处奔波,她不由得心疼。他是春天离开的,两个人在月台上话别,她不舍的流眼泪。他迈上火车时,她高声说:‘别太委屈自己,天冷了就回来!”
        他走后,照顾一家老小的重担全落在她的肩头。她无怨无悔的操劳着,心里默默计算着离别的日子,希望冬天快点到来,因为天冷了,他也该回家了。
他每月都给她写信,一开始,信封上只有收信人的地址,没邮寄信任的地址。她知道他一定仍在四处漂泊,居无定所。
        冬天终于到了,他却没有回来。好在来信上有了地址,他说已经赚到钱了,春节前一定回家。已经下过三场雪了,仍然没有他要回家的消息。南方的天气应该也很冷吧,他走的时候只穿了一件单衣·····这样想着,她待不住了,决定去找他,看看他究竟过的怎么样。最重要的是,她要带他回家。
        她一路南下,找到了信封上的地址。他不在,门却没有上锁。破旧的房间里一片狼藉,看着眼前的情景,她不由得哭了。不知过了多久,神情恍惚的他推门走了进来,赫然看到正在清扫房间的她,稍一迟疑,马上拔腿就走,却被她紧紧的抱住。
        “你要到哪儿去?天都冷了,你怎么还不回家?”她哽咽着问他。“我日日夜夜都在想你,想家。可是,我的钱全被人骗走了······”他泪流满面。“钱算什么啊······”她轻轻抚摸着他的头,“只要你好好的,天天都在我身边,日子再苦再难又算得了什么?”
        他跟她回家了,那个原本异常寒冷的冬天,却成了他们记忆里最温暖的岁月。
现在,他成了一家大企业的老板。然而,无论工作再忙,应酬再多,他都会准时回家。有次,朋友问他为什么对老婆如此忠贞。他便想起十多年前那个寒冷的冬天,想起那句令他一辈子都感到温暖和甜蜜的话。
        于是,他笑着拍拍朋友的肩:“记住,天冷了一定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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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9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要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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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很多精美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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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11-7-30 17:31 编辑

人一生的三个钱包

        人(扩大点说也可以指一个公司)一生会有三个钱包,他可以使用三种钱。一个是现金或资产,这些东西是物化的,可以看到。比如在银行存了100万,还有100万房产、100万股票,这是一个钱包,是可以计算的钱包。多数人每天在算的就是这个钱包。第二个钱包是信用,别人口袋里的钱你能支配多少。比如我给某某打电话借100万,结果下午钱就到账了。虽然这个钱在法律上是不属于我的,但是我能支配,这种钱比较难度量,它是抽象的、虚位的。在你急难的时候,你可能借到这笔钱,这是信用的钱包。第三个是心理的钱包,有人花100万,觉得挺少的,因为他有一个亿;有人只有10000块,花了9999块,心想完蛋了,要破产了。同样一种花钱方式在不同情境、不同心态下,你感觉钱的多少是不一样的。比如,在困难的时候,一块钱对你而言可能顶100万;当你有一个亿的时候,就觉得100万也似不是钱,尤其是在和平环境、生活无忧的时候。

        所以,人一生就在不断翻动着这三个钱包里的钱。第一个钱包里的钱是最容易度量的,也比较易于管理,就像煤球,踢一脚就踢一脚,脏了烂了反正都是那么一堆。第二个钱包是最难管理的.信用资产是飘在天上的氢气球,它可以飞得很高,但也很脆弱,一扎就爆了。所以越伟大的公司,越害怕投诉,越害怕有入扎他的“气球”。好的公司好的人用了别人的钱,用得多了也自然有人要监督你,所以第二个钱包轻易不能打开,但是不打开调动的资源又有限;资源调动得越多,信用越大,你也越脆弱。所以.公众公司容易被丑闻打倒,而私人家族公司反倒不怕。第三个钱包实际是心理感觉。有两种感觉决定钱包的大小,一种是情境的变化,顺利和困难时支出钱的多少会让人有心理反差;第二种取决于钱的稀缺程度和它在你心里实际占的比例,而不是绝对的花了多少钱。同样都花100块,一个占50%,一个占10%,是不一样的。人一生在调配钱包的时候,实际是每天都在算三个钱包。做一个好的企业,是要放大第二个钱包,调整第三个钱包,守住第一个钱包。守住第一个是根本,放大第二个来促进第一个钱包的增长,最后是调整心理预期和实际的风险控制,不让自己处于高风险的地方,让心理钱包总是很平衡。如果预期脱离实际,你的心理钱包老是不稳定,就会做出急躁的决定。

        我们看一下第一个钱包是怎么鼓起来的。我算过人一生赚的钱大概有三个三分之一。第一个三分之一就是我们讲的现金和资产,它是怎么挣来的呢,就是在专业化领域里慢慢积累,贱买贵卖,寻找价差,通过管理慢慢增长,赚的量取决于所占市场份额、整个市场的增长。第二个三分之一是全国人民给你发的奖金,所以你要做守法公民,等待人民发给你。什么时候发呢?我算过李嘉诚在1993年港币兑换人民币时赚的奖金,原来人民币4毛钱兑1元港币,1993年、1994年做了一次汇率调整,1元人民币兑换1元港币.港币升值了一倍。在这之前李嘉诚挣的现金资产如果是100块的话,一晚上就变成了200块,第二个100块没有再付出劳动.这100块钱就是全中国人民帮他挣的。但要拿这个奖金必须做好人,要熬得住不违法,发奖金的时候你得在,如果人民币升值的时候你在坐牢,这事儿就没办法了。一个国家的经济腾飞要用二三十年时间,如果你能熬上十五六年,基本可以拿到这个奖金。现在人民币开始小幅升值,每年4%--5%,再有1 0年涨到50%,我什么都不干,守着现在的钱包,10年后我的钱包也涨50%。国民财富不断增加,人民币不断升值,第二个三分之一的得来在于第一个三分之一的生意做得安稳和能够坚持到发奖金的时候。第三个三分之一是全世界人民发的奖金。如果我有两亿美元的一个公司,符合在美国上市的条件,资本市场会给我的股票定价,以后我把股票卖了就是全世界人民又给我发了一次奖金。像百度,他们是个新公司,没什么资产,跨过第二个三分之一,直接到世界上拿奖金。全世界的投资人奖励了他们的智慧、聪敏,奖励他们创造了一个商业模式。如果一个人一生做得好,这三笔钱都能拿到,就可以变成很有钱的人。当然你必须遵纪守法,每次奖励都是先要接受考察的,资本市场、法律道德都在权衡你,最后才把钱发给你。李嘉诚做了40年的生意,卖塑花、房地产挣了一些钱,港币升值又挣了一笔,通过不断上市挣了第三笔,所以做大了。多数人只能拿到其中一部分的钱。比如开个餐馆,一辈子挣的就那些钱,汇率的变化对他影响也不大。有的人就上市挣了一笔,由于基本功不好,没把商业模式坚持做好,上市的时候蒙了一把钱,就被别人揭穿了,最后就麻烦了,企业破产了,人民币升值也跟你没关系了。有的人笨,压块地睡觉了,因为他笨所以没犯错误,10年以后这块地升值了也可以得到全国人民发的奖金。当年我们在海南就碰到很多这样的传奇故事,有的人曾经挖个大坑,因为负债逃跑,海南一火又跑回来了,从这个坑里捡起来的全是钱。但这样也只能挣一笔钱,发展总是有限的。做一个好的企业,它可以挣到这三笔钱,第一笔钱靠积累,第二笔钱靠耐心,第三笔钱靠智慧。第三笔一定是靠智慧的,企业创造的商业模式在资本市场得到投资人认可,你的回报就可以预期,比如阿里巴巴,当时没挣多少钱,但人家认为未来不得了,就同样会给一笔可观甚至疯狂的奖金(股票溢价)。

        跟钱有关的事,无非三条。一是挣钱,二是看钱.三是花钱。挣钱是美国人最有本事,美国在200年前ODP很低,属贫困地区,当时中国的GD?占全球差不多三分之一,现在轮到美国占三分之一了。所以挣钱要去美国学。家族几百年的钱叫老钱,全世界的老钱都在欧洲,老钱都是有气味的,每个家族的味都不一样。欧洲最早富起来,一代一代家族的传承,变成了看钱的机器,想看好钱要去欧洲学。欧洲现在靠看钱来挣钱,比如卢森堡、瑞士,替全世界看钱,看钱的技术发达到可以借此养活国家。美国是在流动状态下看钱,挣钱中看钱风险大。欧洲是有一套保家族100年、200年稳定的财产的继承体制安排的,这个体制非常科学,比如人死了,遗产想让子女花又不想被挥霍掉,信托机构就把钱分几堆,有的放到公益基金,有的放到投资基金,有的用来养活孩子,孩子每个月领.生活费,而不是一次给完;饿不死但也富不了,要想富还要自己挣。奢侈消费、花钱都在亚洲。亚洲有钱的历史短,富起来的时间大概是100年。刚富起来的人一定是恶性消费,要过一把瘾。在中国,再高雅的人,就是北大的教授,关了他5年,天天都饥饿状态,放出来第一件事,是扑抢黑格尔的哲学论著看,还是扑到馆子先吃一顿肉?我想一定是先吃内——因为曾经太痛苦太贫穷,所以一开始消费都是先吃内,肉吃完了喘口气,弄套好房子、好车,接着谈个恋爱,扩大消费范围,旅游、健身什么的一顿折腾,等这些也满足了,接下来该光宗耀祖了,给家里修个坟,高雅了之后玩个艺术品,搞个文化;等这些都弄完了,开始认真投资、做慈善。亚洲人基本都在修坟以前的阶段,肉还没吃上,坟还没修,现在马上做慈善,那是骗人的。亚洲造钱能力超强,私人家族要盖豪宅,政府要盖大楼。在亚洲炫耀和恶性消费很严重。
        想挣钱多往美国跑跑,没坏处;想看钱去欧洲,想花钱就在亚洲待着。

[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09-8-11 18: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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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梦想就会有成功!wzg2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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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11-7-13 00:40 编辑

为天下劳动者讴歌,为中国农民工维权——中国《工友》
http://www.hbzgh.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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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因丈夫在工作中致残,作为“关照”,其妻杨申仙被安排到丈夫所在的公司工作,仅仅10个月的时间,她竟患上了精神病并遭到除名,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她在工作中究竟遭遇到了什么……

“关照”女工缘何患上精神病?

——对武汉东泰皮革公司女工杨申仙患精神病的调查
                           

丈夫因工致残,妻子被公司“关照”上岗

        要说清楚杨申仙患精神病的事,还得从杨申仙的丈夫王星说起。今年43岁的王星是湖北省红安县高桥镇人,一直在武汉东泰皮革公司工作。2002年元月28日,他在工作时,左手不慎被机器压伤,后经劳动部门鉴定为五级工伤。伤愈后,公司一次性付给王星伤残补助金7824元,并将他安排到公司从事保安工作。但是上班没几天,王星就发现自己的手不能胜任新的工作,而且生活难以自理,于是他向公司提出了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按照国家的工伤伤残标准,一次性支付他伤残抚恤金和伤残补助金96642元钱。
        王星的要求遭到公司拒绝,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向武汉市劳动争议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02年9月10日,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王星所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其仲裁申请。不久,王星又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起诉,被驳回,王星遂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2003年4月,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王星与东泰皮革公司达成了一项协议:王星继续在东泰皮革公司工作,安排王星的妻子杨申仙在东泰公司工作,没有法定事由,东泰公司不得随意解除与杨申仙的劳动合同,并且两人月收入合计应不少于1000元,根据达成的协议,2003年4月20日,杨申仙到公司上班。

工作仅10月,“关照”女工竟患上精神病

        杨申仙上班不久,就要求东泰公司依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内容,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东泰公司一直未答应。王星称“在这以后,杨申仙开始‘厄运’不断,屡屡遭到公司领导的刁难,想逼杨申仙自动离开公司。”
        2003年7月19日,王星向东泰皮革公司递交了一份“抗议书”,抗议书中称:“请部分领导停止打击、报复、欺压弱者的行为……公司经常要求杨申仙一人在高温下加班,不加班就以除名相威胁;2003年5月18日,全公司放假,却安排杨申仙一人上班,去渣子堆米糠,并且专门安排一个经警来看管她;2003年5月28日下午4时,杨在干完本职工作休息之余,首次离岗了10分钟,就被扣去薪水100元……有时日工作时间长达16个小时到18个小时……2003年7月16日,气温高达39度以上,杨本来已经在高温下工作了8个小时,领导却还让她加班,她因身体不适而请假,没想到却被领导危胁除名,后被经警赶出公司达三天之久……”
        王星要求公司领导立即停止对杨申仙的打击报复,并要求东泰公司执行武汉市中院调解书中的内容,与杨申仙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王星的要求未得到答复。在多次与东泰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星找到了武汉市劳动监察大队,要求东泰公司执行武汉市中级法院调解书的内容。直到此时,东泰皮革公司才同意与杨申仙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出乎杨申仙意料的是,公司只同意与杨申仙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王星对此表示不服,他认为公司曲解了调解书中的内容,因为调解书中有“没有法定事由,东泰皮革公司不得解除杨申仙的劳动合同。”的条款,公司应该和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为此,杨申仙拒签该合同,于是,公司以杨申仙不是厂里员工为由,将她赶出厂达三天之久。
        后来,此事还是以杨申仙同意与公司签订一年合同,并写下了检讨书,杨申仙才得以回到公司上班。2003年12月18日,武汉东泰皮革公司与杨申仙签订了一年合同,时间从2003年12月18日至2004年12月18日。
        虽然杨申仙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她的工作仍然是“一波三折”。上班后不久,公司就称“杨连续三天旷工不来上班;2004年元月2日,杨工作不到6小时,又连续旷工三天……”据此,公司组织了几次职工“帮教会”,对杨申仙进行“集体式”的批评教育。
        其后不久,杨申仙开始出现种种失常之举。王星称,每次开完“帮教会”回到家里,杨申仙就莫名的对着墙壁骂人,骂完后又蹲在地上痛哭,有时整宿整宿的不睡。2004年元月8日那天,杨申仙从公司回来后,忽然撕烂了自己的衣服,情绪已经完全失控。当天,王星将杨申仙带到武汉市精神病医院检查,结果确诊杨申仙患上了心因性精神病。
        当天,王星找到公司领导,请求公司出一部分的医药费,但是公司领导以杨申仙患病与工作无关为由,拒绝了他的请求。由于无钱继续治疗,王星只得简单开了些药后,就将杨申仙领回了家。此时,杨申仙的状况令王星忧心不已,他每天既要忙着上班,又担心杨申仙跑出家后不知道回家,所以每天一下班,他就往家里赶。尽管如此,令他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
        2004年元月11日,杨申仙趁家人不备溜出了家门后,就杳无音信,王星跑遍了所有认识的亲朋好友家里,却始终不见杨申仙的踪影,随后他又跑到武汉周边地区寻找,均无杨申仙的下落。一个星期后,王星才在应城县马坪镇街头找到了杨申仙,此时的杨申仙正躺在垃圾堆里捡脏东西吃,脸上头上都是臭不可闻的污物。此情此景,令王星心碎不已,他抱着杨申仙痛哭,而杨申仙则呆若木鸡。
        这一天,距杨申仙到武汉东泰皮革公司上班,仅仅10个月的时间。

集体“帮教”,是否诱发精神病?

        杨申仙患上精神病让王星异常气愤,他认为杨申仙从未患过精神病,但是到武汉东泰皮革公司上班仅10个月的时间,就患上了精神病,其直接原因就是公司领导经常在工作中故意刁难杨申仙,使她受到人格上的侮辱和精神上的打击,以此来达到逼杨申仙离开公司目的,公司应该对杨申仙的病负责任,支付一部分的医药费,但是他的要求遭到拒绝。
        就在王星为杨申仙的医疗费,与东泰公司争执不下时,2004年元月30日,东泰皮革公司却忽然下发一个通知,称:“杨申仙元月份只上了6个小时的班,至今还未来公司上班。现公司正式书面通知你,15天内写好保证书来公司上班,否则公司将按国家劳动法规办理。”
        这则通知令王星异常气愤,因为此时杨申仙的病情还极其不稳定,稍不注意她就会跑出家门,这种情形如何能去上班?而且在此期间,王星曾拿着杨申仙的病历到公司替杨申仙请假,有关领导是点头同意的。为了替杨申仙讨一个说法,王星于2004年2月初,向省市有关部门写了一封题为《一人受伤全家伤害》的求助信。
        在信中,王星陈述了东泰皮革公司对杨申仙的种种刁难:“东泰公司借‘帮教’之名,经常召开职工集体大会,面对面的给杨申仙开批斗会,进行人格上的侮辱和精神上的打击,加之各种的歧视行为等等,作为一个女流之辈,如何能承受这种压力……”
王星认为东泰公司经常借召开所谓的“帮教会”,让职工们集体对杨申仙进行轮番的指责和侮辱,就是想逼杨申仙自动走人,继而达到与她拒签劳动合同的目的。另一个证据就是,杨申仙在公司上了5个月的班,公司都一直不愿意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后在武汉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干涉下,公司才勉强与杨申仙签订了一年的合同。
        对于王星的所述,东泰皮革公司坚决否认。该公司在一份关于杨申仙情况通知书中称:“2003年7月和11月、12月,杨申仙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错误,2004年1月2日工作不到6个小时,又连续旷工3天,同月6日8时杨申仙到公司不让车间生产,经劝阻后才离开,可后来她又到公司里大吵大闹,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秩序……”
该公司负责人认为,杨申仙经常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才对她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和召开帮教会,其目的是为了帮助杨申仙改正缺点,尽快进入工作状态,不存在打击报复之说,更不存在逼杨申仙自动走人。
        据了解,在2003年11月29日,杨申仙所在班组的职工对杨进行了一次“帮教”活动。该次的会议记录上写道:“XX副组长称,杨进厂以来一直不服从分配,批评她就骂人,再批评她就跑回了家,这种组员我管不了,请主管调出;XX组长称,杨上班近半年,几乎月月吵架,严重影响了生产秩序,她总认为自己是特殊职工,所以其它组员我也不好管理,请领导将其调出本组;XX主管说,杨申仙是公司与她爱人王星签调解书进来的员工,但还是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杨申仙我决定交给厂部解决,希望其它组员不要向她学习,努力完成生产任务,争取多拿工资。”此次帮教会上,共有14名职工对杨申仙进行了“批评教育。”
据了解,杨申仙在第一次接受了“帮教”后,回到家里曾大哭了一场,神情开始变得恍惚起来,王星对此未引起重视,但是在随后进行的几次“帮教”之后,杨申仙的情绪变得异常的焦燥,常常是回到家后,边痛哭边撕扯着自己的衣服。直到此时,王星才感觉到情况有些不对劲。
遭遇除名,患病女工求法保护

        自从杨申仙患上精神病后,王星家里就完全乱了套。此时的王星不仅要上班又怕杨申仙又跑到外面去,整天忙得焦头烂额,不得已,他只好让两个上学的孩子轮流请假照看他们的母亲。为了给杨申仙筹医药费,王星借遍了所有的亲友,但是筹到的钱却廖廖无几。
        就在王星四处奔波筹措医药费的时候,2004年4月23日,东泰皮革公司下发了一份《关于解除杨申仙的劳动合同的通知》,该通知称“杨在三次旷工中没有任何请假手续。公司根据杨的家属反映杨有病,公司又连续发给杨申仙1、2、3月份的全部工资和奖金,杨在1、2、3月其三个月内仅上班6个小时。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现通知解除与杨申仙的劳动合同。”
        公司的除名通知让王星欲哭无泪,自从杨申仙被确诊断为心因性精神病后,她至今还在医疗期内,情绪极不稳定,此时公司做出对杨申仙的除名处理,无异于在伤口上撤盐。同时,王星认为,公司解除与杨申仙劳动合同不合法,因为按劳办发[1994]214号、劳办发[1995]1号等文件的规定,对于像杨申仙这样的特殊病人,应该给予劳动保护,不应该简单的与杨申仙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王星的要求却遭到东泰皮革公司的拒绝。
        由于双方的分歧太大,东泰公司坚持对杨申仙的除名处理,王星于是决定以法律手段来维护权益。2004年7月,王星向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不久,该中心受理杨申仙一案,并由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邢先祥律师代理此案。2004年7月向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王星又一纸诉状将东泰皮革有限公司告上了江岸区人民法院。
        2004年9月24日,江岸区人民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庭审期间,邢选祥律师认为,东泰公司解除与杨申仙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根据,因为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二条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仍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而在劳部发[1994]479号文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东泰皮革公司则在解除杨申仙劳动合同时,并没有安排对杨申仙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武汉东泰皮革公司则辩称,杨申仙2003年7月和11月,12月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仍不改正错误,2004年1月2日又连续旷工3天,并在公司办公室里大吵大闹。严重影响生产秩序,而依据劳动部发(1994)479号文第三条的规定,可以与杨申仙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认为,杨患病不是在公司里造成,所以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
        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杨申仙与东泰公司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下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杨申仙2004年1月因患精神障碍疾病进行治疗,在杨申仙还未病愈期间,东泰公司就做出了与杨杨申仙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患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东泰公司并应按规定报销杨申仙的医疗费用。
        2004年10月20日,江岸区法院做出了判决:撤销东泰公司2004年4月23日做出的《关于解除杨申仙劳动合同的决定》,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杨申仙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东泰公司从2004年5月1日起每月按武汉市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向杨申仙支付生活费,支付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东泰公司报销杨申仙的医疗费用。对这一判决,东泰皮革公司表示了不服。
        近日,记者采访杨申仙时,她的情绪显得异常焦燥,采访无法进行。随后记者又采访了东泰皮革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杨申仙到底有没有精神病还值得怀疑,而且,既使杨申仙真的有精神病,也可能是她以前就有精神病史的,如今王星欲以杨申仙的精神病是由公司造成的,让公司来承担责任,显然很荒谬。”据悉,东泰皮革公司已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背景资料:心因性精神障碍是当某些个体突然遇到严重的、强烈的生活事件刺激以后,如亲人突然亡故、严重自然灾害等,个体承受不了超强刺激而表现出的一系列与精神刺激因素有关的精神症状,是由于明显的心理社会因素所致的心理疾病。
    一般地说,决定心因性精神病的发生、病程和临床表现的因素有:(1)生活事件和处境;(2)社会文化背景;(3)个性特点、教育程度、智力水平、生活态度、信念等。机体是否会在心因作用下致病要取决于两个因素:(1)心因的强度(如灾难性事件),或强度虽然不大、但因持续的积累作用(如长期的人际关系紧张、内心矛盾等),或同时遭受多个心理刺激(如既有经济困难、又遇亲人亡故、自己生病,所谓“雪上加霜”),发生综合作用,这时会引起心理平衡、调节系统崩溃。(2)当事人的态度与反应特点,如同样是亲人亡故,大多数情况不会引起当事人很大痛苦而成为当事人的强烈心理刺激,但如亲人是在年老久病或与当事人已经反目、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则该亲人的死亡不形成明显心理刺激。另外,有些外界因素本来并无明显刺激可言,如从事某种职业,而当事人不愿从事该职业,从而会觉得这工作是一种负担、乏味,都有可能受到心理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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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生多艰,老百姓生活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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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11-7-13 00:41 编辑

为天下劳动者讴歌,为中国农民工维权——中国《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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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岂能让6年工资“付之东流”?

——对荆州市观音水利站职工工资“失踪”一事的调查


镇政府“挪用”了职工6年工资?


       要说清楚观音水利站职工工资“失踪”之事,还得从职工身份的演变说起。观音水利站原属观音镇管辖,属于事业单位的编制。张良训是水利站老职工,与水利站大多数老职工们一样,是建站后的第一批职工,工资统一由观音镇财政发放。
        建站之初,水利站的条件极其艰苦,张良训和职工们在四面漏风的破屋里办公,没有办公桌椅,他们就将自己家里的桌椅拿到站里来;站里缺少农用工具,他们就将自己家里或是亲朋好友家里的农具借来使用。尤其令他们难忘的是,在我国大兴农田水利的年代,他们驻扎在寒风凛冽的水利工地,一呆就是半年……
        长年的水利工地生活,严酷恶劣的工作环境,使张良训等许多老职工都患上了不同程度的风湿、血吸虫等疾病。虽然许多职工患上了职业病,但是他们并没有后悔,因为他们的工作彻底改变了观音地区的农田灌溉的格局,为当地的农业丰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观音水利站及水利职工们多次获得了水利局及当地政府表彰和表扬。
        1994年荆州与沙市合并成荆州市,观音水利站也划归荆州市沙市区水利局管辖,张良训等职工的人事编制也随之转入沙市区水利局,这时他们的工资也改由沙市区水利局发放。据了解,在此期间,他们将收取的水费及部分的农田水利工程的收益上交沙市区水利局后,再由水利局按照20%比例返还给他们发工资。在那一段时间里,张良训等职工每月的工资虽然不多,但能够按时够额发放,维持一家人的生活。然而,这种情况到2000年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2000年初,观音水利站又划归观音镇管理,张良训等职工的人事编制重归观音镇,工资也由镇政府发放。然而,他们重归观音镇后,镇政府就拒绝发他们的工资,这时区水利局也停发他们的工资。面对这一变故,张良训等职工感到不知所措,找到镇政府询问缘由,镇政府一负责人对他们称,现在镇政府的财政很困难,没有钱给他们发工资,要他们自己想办法解决工资。
        对此,张良训等职工感到不解,因为他们的人事编制重新划归到镇政府,工资理应由镇政府发放,而且他们的工资是从他们上交区水利局的水费中返回的,并没有占用镇政府的资金,何来的财政困难之说?难道是区水利局没有将水费按比例返回?为了查清水费的去向,他们找到了区水利局,结果发现区水利局已将20%的水费款返回到了镇政府,但是镇政府却没有将这笔钱用于他们的工资发放。那么,镇政府将这笔钱用到哪里去了呢?

工资为何“摇身”变成“辛苦钱”?


      在调查中职工们发现,镇政府因为农业特产税(后被取消)一直收不上来,于是就将区水利局返回他们发工资水费,用来填补农业特产税的“空缺”。直到这时,职工们才恍然工资发不出的原因。为了讨要工资,水利站的职工们多次与镇政府交涉,镇政府才勉强同意每年年底给他们发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辛苦钱”。对此,水利站的职工们表示不服,多次向区水利局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是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为此事,沙市区水利局也曾到观音镇进行过调查,结果却是不了了之。
        据了解,由于忽然间停发了工资,许多职工的生活陷入窘困,一些职工家里已到了靠借债度日的地步。尽管如此,观音水利站的职工们仍然每天到站里上班,仍然参加镇政府的农田水利灌溉建设,水费也仍旧一年年在他们手中收取和上交。此时的职工们仍认为,镇政府只是暂时将他们的工资挪作了它用,日后镇政府的财政状态好转后,会将欠发的工资补发给他们的,然而,他们的这种期盼在年复一年中,一次次破灭了……
        转眼间6年时间过去了。2005年3月,湖北省在全省九十多个县市区全面启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对乡镇机构裁撤合并,事业单位全面转制,大批行政事业人员退出财政供养序列。观音水利站也被列入改革之列,所有职工都将进行“身份置换”,他们也将从昔日的国家编制变成了“社会人”。
        这时,职工们惊慌起来,因为此时镇政府已欠他们的工资达6年之久,如果此时还不向镇政府追讨工资,那么水利站改制后工资可能再也要不回了。为了追回工资,张良训等职工再一次与镇政府交涉并向沙市区水利局反映,却仍然没有任何结果。
        近日,在观音水利站采访时,老职工刘本丽告诉记者,水利站属于事业单位财政编制,职工们的工资应该是由镇政府发,但是镇政府拖欠他们工资达6年之久,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劳动法的规定,职工们的生活已经陷入严重的危机之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观音水利站共有31名职工,其中老职工占绝大多数,在6年的时间里这些职工们被拖欠的工资总额巨大。职工们向记者提供了一张拖欠职工工资汇总表,汇总表上标明31名职工被拖欠的工资总额竟然高达98万元,职工中被拖欠工资最多的达6.1万元,最少的也有1万多元,其中一个老职工的欠资细则表上,有着这样一些记录:“……2000年欠工资4759元;2001年欠工资9534元;2002年欠工资10920元;2003年欠工资7680元;2004年欠工资12520元;2005年欠工资12520元……”
        在水利站的职工生活区,记者看到职工们见缝插针的在房前屋后的空地上种了各种蔬菜,而这竟然成了职工们6年间维持生活的一个主要生活来源。在一些老职工家里,记者见到的是几件残破的家具外,就只剩下空荡荡的四壁。


讨薪,职工心头无法抹去的痛

        
        一位老职工告诉记者,他们已从事水利工作三十多年,一直奔波在水利工地一线,观音镇大大小小的水利工程都是他们参与修建的,落下了一身的病痛,让他们没有想到了是临到退休了,不仅无钱看病,就连维持基本生活的工资也没有了,许多职工都是靠亲友们的资助生活。
        据了解,虽然水利站的职工们6年中没有拿到过一次工资,但他们仍然在维持着水利站的运转,为全镇的农田水利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有关部门也曾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过多次的表扬,但是他们的工资却迟迟没有着落。
        近日,记者就职工工资拖欠一事,采访了水利站的负责人,得到的答复却与职工们所说的截然不同。该负责认为,水利站职工工资遭拖欠的原因之一是,水利站原来属于差额拨款单位,部分资金是由水利站自筹的,后来水利站进行了体制改革后,变成了一个自收自支的单位,从而造成了职工们的工资出现了部分的“空缺”;而一些农民拒绝交纳水费,也让这些“空缺”在不断的扩大。该负责人同时认为,2003年湖北省出台了35号文件,对农村的税费进行了改革,水费也进行了大幅度的下调,水费的征收从以前每亩15.4元,降至每亩5元的标准,水费征收的大量减少,都影响到职工们工资的发放。这位负责人的说法令一些老职工颇为不满。一位老职工称,
        1994年以前观音水利站就属于乡镇事业单位,他们的工资由观音镇财政统一发放,其中他们的一部分工资是从他们收取的水费中返回的。2000年观音水利站重新划归观音镇后,他们的工资就被停发了,而这时他们收取和上交的水费却并没有减少,只是镇政府没有将水费上交区水利局,导致了他们的工资无法发放。
        职工们同时认为,水利站负责人所说的水费下降影响到工资,也与事实不相符,因为水费下调是从2003年开始的,而他们的工资却是在2000年时就开始停发了,所以以“水费下降影响到工资”的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在采访中,记者发现2000年至2005年的6年间,观音水利站的职工们不仅未从镇政府拿到工资,反而在镇政府的要求下多次垫资修建镇政府的水利设施,有十万元之多。
        据了解,2005年观音水利站进行改制时,职工们曾将解决拖欠工资的希望,寄托在水利站的改制上,因为水利站还有部分的门面房及一些设备,职工们希望变卖这些门面房及设备后补发他们6年间的工资。然而,他们的希望再一次落空了,因为变卖资产后的资金在交纳了职工养老保险及51%的工资拖欠款后,再无力支付职工另一半的被拖欠工资。
        无奈之下,职工们将视线投向了工程垫资款上,他们希望通过收回垫资款补发拖欠的工资。据悉,为了追回垫资款,职工们曾多次分头向镇政府及工程包工头追讨,然而,他们的要求不是遭到镇政府的推辞,就是无法找到包工头,职工们的希望一次次落空了。多年来的讨薪无果成了职工们一个无法抹去的心头之痛……


拖欠工资不能因改制而“消失”

   
        近日,记者来到观音镇政府见到了办公室张主任。对于观音水利站的职工工资遭拖欠一事,张主任有着另一种说法。他认为,观音水利站虽然属于事业单位财政编制,但是职工们的收入主要靠水费来维持,水费收得多,工资自然就多,水费少了工资自然就要少一些。而对于解决职工工资拖欠之事,张主任认为“水利站的资产较大,改制变卖资产后的钱,是可以支付拖欠职工们的工资,对此,镇政府不应当再承担责任。”对于职工们质疑镇政府将区水利局返回的水费“挪用”一事,张主任称“分管此事的领导不在,此事具体如何执行不太清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一些企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由于认识上的欠缺或是操作程序不透明等原因,常常发生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本刊维权律师团余军律师认为,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不能牺牲广大职工的利益,更不能以改制为由任意拖欠职工工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也规定着:“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这些法律法规说明国家为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已从法律条款上予以明确。同时,余律师认为,从观音水利站职工工资被拖欠一事可以看出,该站职工身份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工资也曾由镇财政统一发放,其后因为种种原因,镇政府停发了工资,但是这时职工们的事业编制的身份一直未改变,而且职工们仍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工作,故镇政府应对水利站职工工资拖欠一事承担主要责任。
        在《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农村公益性事业发展的意见》(鄂发[2005]13号 2005年7月31日)第3条中:“乡镇人员退出事业编制管理序列。乡镇事业单位转制后,所有人员退出事业编制管理序列,脱离财政供养关系,其个人档案资料移交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劳动保障就业机代管……”及第5条中:“核清债权债务。乡镇事业单位的原主管单位要组织专班,在转制前对单位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核定。事业单位转制后,对原债权债务要依法依规解决。可以由转制后的企业或服务组织,按照‘锁定旧债,不增新债,明确责任,逐步解决’的要求,享有原债权,承担原债务;也可以采取一定的形式,对原事业单位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托管。”如今,镇政府简单的以水利站已经完成了改制为由,不愿发放拖欠职工的工资也是不对的,职工被拖欠的工资不能因为用人单位已经完成改制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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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刘主席才华出众、文采飞扬、妙趣横生、出口成章、行云流水,本人学习了!致敬!

[ 本帖最后由 凌绝顶 于 2009-8-18 14: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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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一看,收益非浅,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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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刘主席才华出众、文采飞扬、妙趣横生、出口成章、行云流水,本人学习了!致敬!

顶起来!

[ 本帖最后由 好事者 于 2009-8-14 07: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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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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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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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不要沉!向楼主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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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11-7-13 00:43 编辑

为天下劳动者讴歌,为中国农民工维权——中国《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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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命的“风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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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今年45岁的邹明来系孝昌县第一人民医院职工。2000年,邹因未按“院规”交纳1.5万元“风险金”遭遇“待岗”;“待岗”期间,他照样每天上班,每月的工资却逐渐用来抵1.5万元“风险金”等到他的“风险金”快抵清时,医院却又要他交纳1.5万元“增容费”。万般无奈之下,他含泪将借贷而来准备给身患癌症的妻子治病的5000元钱交了出去。然而,钱交了,他能如愿上岗吗?

优秀职工“正式调入”满怀希望遭遇“风险金”


        今年45岁的邹明来,原在孝感市花园镇(1993年花园镇更名为孝昌县)百货公司工作,并且在电信局兼职电话维护工作。1994年5月,孝昌县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县一医院)要安装专用电话自动网设备,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维护。经人推荐,邹明来被借调到县一医院从事安装电话自动网的工作。
        邹明来到县一医院工作的第二年,他的妻子就被查出身患乳腺癌,无尽的医药费用将一家人的生活推入窘困之中。由于家里没有更多的钱给妻子治病,邹明来只好找来中草药偏方,每天天不亮就爬起来给妻子熬汤药,待一切安排好后才匆忙赶往医院上班。
        尽管生活过得异常艰辛,但邹明来从来没有因此而影响工作。在邹明来的辛勤工作下,县一医院电话自动网管理得井井有条,医院安装各类电话达130多部,为医院节省了近30多万元的安装费用。
        邹明来用辛勤的劳动,换来了医院干部职工们的一致好评。1995年底,县一医院的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中,邹明来被全院职工一致评为“优秀”,院领导对他的评价是“该同志在专业通信网建设中业绩卓越,同意群众评议。”当天,邹明来将这一喜讯告诉妻子,妻子听后不禁喜极而泣。这时,妻子的癌细胞已呈扩散之势,她自感到时日无多,所以期望着邹明来有一份稳定的工资收入,维持邹明来和孩子今后的生活。
        第二天,邹明来和往常一样早早起床给妻子熬汤药时,忽然愣住了,只见妻子拖着羸弱的身子趴在炉边熬着汤药。邹明来赶紧准备上前扶妻子,妻子却摇摇头说:“医院对你这么信任,你一定要好好干,不能因为我的事影响到工作,辜负了大家的期望,以后我就自己熬汤药吧。”妻子的话使邹明来潸然泪下。
        在妻子的支持下,邹明来工作得更加积极了,工作中从未出过任何事故。1996年至1997年,邹明来又连续两年被医院干部职工评为“优秀员工”。由于工作出色,县一医院于1998年9月8日与邹明来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至2001年9月8日。
        就在邹明来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后没几天,孝昌县人事局和孝昌县卫生局为邹明来办理了调入县一医院的正式手续。面对这“双喜临门”,邹明来喜不自禁。然而,令他万万没有料到的是,这“双喜临门”竟是他陷入痛苦深渊的起点。
        1999年底,县一医院的领导班子换届。2000年3月3日一早,邹明来上班不久,医院人事科工作人员就找到他,让他交1.5万元的风险金,并将一份《关于催收风险金的通知》交给他,这份通知单中写道:“邹明来同志:根据1999年3月第二届职代会和2000年2月21日院委会决定:凡未交清风险金者一律要交清。请你于2000年3月底前交清风险金壹万伍千元整。逾期不交者作待岗处理。”
两年工资难抵“风险金”

       这则通知让邹明来感到震惊,他认为国家曾三令五申禁止企业向职工乱摊派、乱收费及乱集资,县一医院怎么能置国家法令而不顾呢?为了给妻子治病,家中已是负债累累,孩子读书的钱也是亲友们资助的,如今怎么拿得出1.5万元呢?
        邹明来称,他当即找到院领导人理论,要求取消不合法的“风险金”。院领导人冷冷摇头说:“取消风险金是不可能的,这是院里的统一规定,你赶紧去筹钱吧,不然我们就要按院里的规定停你的岗了。”
           从领导办公室出来后,邹明来沮丧至极。那天,他一人跑到野外久久徘徊,思索着该到哪里去借这笔“风险金”。但是思来想去,他也想不出该向谁借钱,因为为了替妻子治病,他已借遍了所有的亲朋好友。那天,邹明来很晚才回家,当他看到儿子扶着弱不禁风的妻子倚在门前焦虑等着他时,不禁失声痛哭。
        由于交不出1.5万元“风险金”,县一医院于2000年4月停发了邹明来的工资。此时,邹明来面临两难境地,如果离开医院,一家人今后的生活该如何维持?如果继续留在医院又不发工资,今后的生活仍然无法维持。经过一番激烈地思想斗争后,邹明来决定每天仍去医院上班,他在心中暗暗期待,也许有一天院领导会“发善心”,将工资补发给他的。
        就这样,邹明来仍然每天照常到医院上班,医院也照样每月给他造工资表,但就是不发一分钱,而是用他的工资慢慢抵扣那要命的1.5万元“风险金”。
        在那段只上班却领不到一分钱工资的日子里,邹明来家的日子过得十分艰难。为了维持家里的生计,邹明来找了几份搬运的体力活,每天都要干到深夜才回到家里。好不容易到了2001年12月,此时邹明来的工资被扣已达20个月,累计扣款达1.2万元,与院里要求的1.5万元风险金的距离不远了。
        期间,为了替自己讨一个说法,他曾到有关部门上访。邹明来拿着上访材料,多次向孝昌县有关部门反映。在此期间,邹明来的妻子由于无钱治疗,病情已经严重恶化,癌细胞已向全身扩散。为了挤出时间挣钱给妻子治病,邹明来常常是在向一个部门反映情况后,就匆匆赶往下一个打工的地点。

“风险金”未了,再添“增容费”


       2002年12月的一天,县一医院通知邹明来回院,这一喜讯令邹明来喜不自禁。邹明来兴冲冲地赶到医院,院领导交给他一份《孝昌县第一人民医院进院人员合同书》,该合同书中注明,1999年进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向医院一次性交纳“增容费”1.5万元。
        这份合同书犹如一记重棒,将邹明来打得晕头转向。他没有想到几年来的奔波和申诉,得到的竟然是这样一个结果:“风险金”的事还没有理清楚,如今竟又冒出一个“增容费”来。同时,这份合同书中也让邹明来感到不解,自己是在1998年9月16日经由孝昌县人事局和孝昌县卫生局调入县一医院的,怎么变成了1999年“增容”进院的职工呢?再说,邹明来家已是一贫如洗,他哪里能变出1.5万元的“增容费”?于是,院领导再次拒绝安排他的工作。
        邹明来的遭遇再次引起孝昌县有关部门的关注,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之下,县一医院终于“松口”了,同意邹明来只交5000元的“增容费”,就可以安排他的工作。邹明来称,虽然医院“大方”免去了他1万元钱的“增容费”,但是这5000元钱仍然犹如天文数字。
        就在邹明来为5000元“增容费”发愁时,妻子的病情再度恶化。为了挽救妻子的性命,邹明来找银行贷款5000多元钱准备给妻子治病。当邹明来准备送妻子去医院时,妻子死活不愿再进医院。妻子流着泪对他说:“我是活不长的人了,你就不要再浪费钱了,你把这笔钱拿去交给医院,以后你和儿子还指望医院的工资生活呢”妻子的话让邹明来伤心欲绝。
        在妻子的一再坚持下,邹明来含泪将5000元钱交给了医院。交了钱后,邹明来就整天在家等着上班的消息,然而一个多星期过去了,没有任何人通知他上班。
        邹明来称,当他找到院领导询问原因时,院领导竟然称他未交足1.5万元的“增容费”,所以还是不能安排他的工作。工作没安排,却又白白搭进了5000元钱,这对邹明来来说无异于灭顶之灾。那段时间,邹明来心情极其低落,几次想寻短见,但想到还有病危的妻子和儿子,他又打消了寻短见的念头
        为了讨一个说法,妻子决定拖着病体和邹明来一起,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据了解,2002年底,邹明来和妻子再次踏上上访之路,几年时间过去了,他们跑了数不清的路,递交了数不清的上访材料,问题却一直未得到解决。一次次超负荷的奔波,一次次巨大的失望终于将妻子彻底击倒了。2006年初,妻子含恨离开了人世。

邹明来怒上法庭讨说法

        2006年3月,邹明来向孝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县一医院恢复他的劳动权益,重新安排他上岗;退还用工资抵扣的“风险金”1.5万元和已交的“增容费”5000元;支付他五年间的工资损失3.222万元及赔偿费等。孝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
        2006年6月,孝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裁决书。裁决书写道:经审理查明,邹明来1994年9月被安排在县一医院设备维护管理岗位上工作,1998年9月正式调入,身份为合同制工人。2000年3月因未交“风险金”被停工待岗。从院方财务处工资发放表上查明,邹明来2000年4月至2001年12月工资造表未发放,计11455.5元。2002年12月,院方同意邹明来上岗,但前提是交纳1.5万元的“增容费”,并签订《孝昌县第一人民医院进院人员合同书》。
        2002年12月12日,邹明来交纳了5000元“增容费”,因未交齐“增容费”,且拒签合同书,故院方让邹明来继续待岗。据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邹明来自1994年9月至今与县一医院保持着劳动关系,县一医院以交纳“增容费”为由强迫邹明来停工待岗,侵害了邹明来的合法权益。
        据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县一医院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安排邹明来上岗,否则在15日内与邹明来解除劳动合同;县一医院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补发扣押邹明来的工资11455.5元,退还收收起的“增容费”5000元。
        邹明来对这份裁决书不满,他认为根据劳办法[1994]法322号第四条“企业强制性要求职工缴纳风险金、股金等做法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职工不缴纳风险金、股金不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的规定,自己并未违反劳动纪律,然而这份裁决书竟然要求医院在15日内与他解除劳动关系。县一医院对裁决结果也不满,该院一纸诉状将邹明来告上了孝昌县法院。孝昌县法院受理此案,不久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县一医院称,医院与邹明来签订过一份1998年9月8日至2001年9月8日的劳动合同,他的劳动合同早已到期了。2000年4月,邹明来认为交纳1.5万元“风险金”不划算,而自动离开了医院。2002年12月邹明来又想上班,并主动提出交纳“风险金”5000元,医院考虑其特殊原因还是同意了。
        同时该院认为,邹明来对上班之事不闻不问,直到2006年1月,他才向县卫生局提出上班的要求。邹明来认为县一医院的说法甚是荒唐,因为自己是1998年9月16日通过正式手续调入县一医院,所以不存在劳动合同到期的说法。同时邹明来认为,自己的妻子于1995年患上癌症后,一家人的生活全靠他一人的工资维持,为了能够上岗,自己无数次的找过医院和有关部门,这些材料都是有据可查的,自己怎么会“自动离开”医院呢?据了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将择日再审此案。

律师说法: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定金或抵押金违法

       近日,记者赶到县一医院采访,该院一位负责人以“对邹明来的情况不太清楚”为由,婉言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记者就此案采访了本刊维权律师团余军律师。余律师认为,首先,县一医院向职工收取“风险金”和“增容费”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是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余律师同时认为,邹明来自1994年9月至今与县一医院保持着劳动关系,只是因为单位的原因导致其停岗,而且单位无法证明其自动离开了医院。既使邹明来如县一医院所说属自动离职,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第二十条:“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的规定,单位必须履行必要的程序才能将其除名,并且给其申辩的机会。”所以,县一医院的做法无论从事实上和程序上都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该无条件地安排邹明来工作,退还收取的“风险金”和“增容费”并补发工资。

[ 本帖最后由 地球村 于 2009-8-14 11: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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