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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涌泉木林村强行征地的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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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多谢各位人士的关注,对于斑竹要我拿证据,我在这了可以告诉大家,没有事实的证据我是不会乱说的,搞不好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需要什么证据我一定会出示。
  今天下午在村民强拦推土机的情况下,木林村书记刘道起,村民兵连长周波,到现场解决了一户。事情是这样的:依然按照村官1.82万/亩的价格给多次拦推土机的一户村民算帐兑付了1.5亩的钱《2.73万》,但是让村民按手印时,我看到书记拿出的是工行的一张2009年1月份的一张存单,而存单的户主是另外一个人的名字,我当时问书记,“他不是本人,能取到别人的钱吗?”书记说他们开个证明就可以取到。后来这位村民跟我说,这个存单上的户主是本队已死亡3年之久的一个人,我的天啊,一个死亡3年之久的人既然在死亡后还在工行开了一张2万多的存单,而且这个钱只要村办开个证明,别人就可以拿走了???大家能明白是怎么回事吗??越来越觉得这里面的猫腻实在太可怕了。
  明天还有一户就是精神病户,书记答应解决的,我将继续关注,希望大家多多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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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楼主拿证据的意思并非是象在法庭上的那种证据,而是在论坛上发帖的内容要言之有据,不可臆造,不可道听途说。如果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影响,对各方都不好。那时论坛只有删帖。

再重申,论坛是百姓发言的一个平台,并不具备解决问题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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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此帖有时间有地点有人物有事件,如果楼主到时不推托能与当事人对质,这样的帖子在论坛里就算是有证据的。

此帖给加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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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怕个求,来他个鱼死网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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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很多村官是:
路霸:(修村级公路).............都由他亲人们修:
山霸:(所有公用山).............都由他亲人承包:
田霸:(所有公农田).............都由他亲人买卖:
在老百姓的心中引起很坏反响.请县委县政府重视.还是大学生村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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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气愤.现在很多村官是:
路霸:(修村级公路).............都由他亲人们修:
山霸:(所有公用山).............都由他亲人承包:
田霸:(所有公农田).............都由他亲人买卖:
在老百姓的心中引起很坏反响.请县委县政府重视.还是大学生村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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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漳是啥样的怪事都有啊~~wzg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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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啥求稀奇,南漳一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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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此帖有时间有地点有人物有事件,如果楼主到时不推托能与当事人对质,这样的帖子在论坛里就算是有证据的 ...
regedit 发表于 2010-1-24 20:23



    我特别反感你的回帖,不就是有个斑斑玩着的?
要证据?民心民愤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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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前车之鉴是:肖堰镇庙岗,狮子口的支部书记,主任,会计在卫星通讯基地建设中一败涂地,欢迎后来者继续跟上!

希望地方干部地方政府坚持原则,洁身自好,不要犯策略性的错误:吃饱撑死!

也希望地方干部地方政府不要用“即定事实”的技俩来篡改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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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顶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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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执政者非要死在一个贪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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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应当规范,既是对受偿户负责,同时也是为村干部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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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气愤.现在很多村官是:
路霸:(修村级公路).............都由他亲人们修:
山霸:(所有公用山).............都由他亲人承包:
田霸:(所有公农田).............都由他亲人买卖:
在老百姓的心中引起很大反响.请县委县政府重视.还是大学生村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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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你所反映的存单问题,通过我们调查,此存单开户名为张发全,存单金额2.73万元,是1.5地的补偿费。后经多方核查,此地(1.5亩)在过去张发全已转包给王志才,二轮延包时此地已上王志才合同本,因此此补偿款(存单)应发放给王志才,不存在什么猫腻。你所反映的强行征地问题,情况不实。通过我们了解,木林征地是按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征地和补偿的,不存在强行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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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DSCF0422.jpg

这存单上明明白白,是一万多不是二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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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国家规定湖北省自12月1日起的征地补偿费标准,涌泉木林村征地补偿总额为30800元,其中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为14000元/亩,村民的安置补助费为16800元/亩。另加1400元/亩的青苗费,村民实际应得18200元/亩。
这是200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新补偿标准,省政府2009年46好文件规定的标准,不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所以,不要盲目埋怨地方政府及征地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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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楼主说是2.73万元,金额我未核实,我只询问事件的来龙去脉,不清楚多少钱,此存单的确是张发全的户名,发给了王志才,事情真相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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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所说的2,73万元是指存单1.9万多元,支付给王志才现金8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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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31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日大瞎


   你没看到后面的利息吗?你存钱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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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31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超越人生


    你说的是不错,但你知不知道户主张发全已经死了3年之久了,为什么死后又有了开户,又为什么村里有权想给谁就给谁???难道这不是“洗钱"的手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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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31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超越人生


    那为什么2008年就该给的,现在才给呢,就算有利息,那么09年到10年怎么又没有利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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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1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说就算了,没太认真。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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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31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超越人生


    看来这位你解释的光面堂皇啊,你知不知道这个钱本就属于王志才所有,那块地是07年占的,当时村官强行将那块地说是张发全的,但那时张发全已经都死亡了,后来王志才拿出土地使用证及其他相关证据,并多次阻拦推土机,这样一直到现在才把这张在3年前就属于自己的存单给了他本人。至于强行占地你有没有实地问问村民,没有的话我来告诉你: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委会擅自丈量面积,直接开户,不知不觉把村民的田就变成了他们定的“钱”,变为钱时,并没有得到村民的签字盖章。而且村民都还没同意那存单,他们就先将田推了个烂七八糟,没有了原貌,村民就无法要求重新丈量了。难道这样还不算强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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