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事实的歪曲,对网友的欺骗,我是住在统计局附近的,女儿是老人亲生的,女儿和女婿和女婿对老人很好,老人的原住房是与前妻共同购买的,由老人生前于09年7月将住房卖掉,搬到女儿房子居住,便于对老人的照顾,09年12月6号老人去世,虽然房子是女儿的,他们依然对继母表示让其居住到百年归山,平时他们对继母也很关心,逢年过节买礼品看望,停水后还主动帮其提水,关系处理的非常好.
时隔几个月之后,其继母以要分割前夫房屋遗产为由,于2010年4月24日,将女儿告上法庭,女儿在应诉过程中,通过律师了解到继母在09年11月30日被骗6000元和一个金戒子,其父比较气愤,引发脑溢血住院至12月6日去世的事实真相后,比较气愤,于5月初告诉继母,既然你已起诉,不顾亲情,那么请你先搬出我的住房,以后法院怎么判我们怎么执行,但过了20多天,无动于衷仍没搬出,这时我认为停电也无可非议。试问自己的房屋和家具让别人无偿使用还要被别人起诉讹诈,你是何心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