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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卖淫嫖娼者 实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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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议对卖淫嫖娼者  实名曝光

     前段时间,武汉警方实名曝光了几名卖淫嫖娼人员,招来了非议,后来以涉隐私为由,不搞实名曝光了。实际上实名曝光是对的,不搞实名曝光才是错的。
     为何实名曝光招来非议,主要是对“隐私”一词的理解。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隐私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隐私,简单的解释,就是指不愿告诉人或不便告诉人的事情,他包括非道德性的隐私和道德性的隐私。人们通常说的隐私,一般是狭义隐私,是指道德性的隐私,是指受社会道德和法律保护的隐私,是符合道德规范条件的隐私,属广义隐私中的一种,他必需同时具备四个基本要件。
     一是不违反法律和道德;
     二是与公共利益无关;
     三是当事人不愿告诉别人或别人不采用窥视、窃取、偷听、刺探等手段,根本无法知晓;
     四是有特定的主体和特定的空间领域限制,说某一件事情是否属于隐私,要根据他发生在谁人的身上和发生在什么地点来判断。比如男女性生活,他的主体和空间仅限于夫妻。对其隐私判断的唯一条件,就是看他们是不是夫妻。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要素的隐私,才受法律保护,反之不保护,目前我国法律所保护的是具备上属四要件的隐私,没有把非道德行为的隐私拿入保护范围。
     卖淫嫖娼,他不具备上属条件,是非道德性的隐私,若把他当成符合上属要件中的“隐私”,是对“隐私”一词的歪曲。
     如果把不属于道德、法律限定的“隐私”范畴的隐私,以涉隐私为由,不实名曝光,自然是对非道德行为卖淫嫖娼的放纵和支持。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卖淫嫖娼者,实行实名曝光是对的,他既是文明道德法律规范的要求,更是扼制卖淫嫖娼行为发生的有效措施。

          (此帖可向其他网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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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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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载原作者要求或同意转载的帖子,并不违反新闻法,请大胆转载。所谓发帖莫要违反新闻法的说法,可能是对新闻政策的不懂,也可能是另有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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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实名曝光,
普通老百姓谁有多的钱去嫖娼呢?
就是有点钱嫖娼了,你能够拿他怎么样?
腐败分子拿老百姓的去嫖娼,
还要我们来买单,
实名曝光下有什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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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狼叔说的好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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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支持楼主的观点,对卖淫嫖娼者应该实行实名公布,要把他(她)们从阴暗的角落里挖出来晒晒,让大家都知道,并且在法律和道德范围内重重处罚,这样才能抑制卖淫嫖娼行为的发生,达到净化社会风气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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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扫黄是为了护贪,你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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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個人都有自已的生活方式,卖淫也是其中一种,如果沒有這些人,可能要增加很多police,也有很多人犯罪,這社會將更多事情發生,因此中國不准卖淫,建議抓住後做義工一個月,這樣可能會少點.另外爆光屬於侵犯人權,police也不敢知法犯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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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建议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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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wzg1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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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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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表示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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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2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日,你没搞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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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wzg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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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5 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个鸡巴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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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5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啊!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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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5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可以,杀人强奸之类的事,不都是可以公开暴光吗?卖淫嫖娼属违法行为,建议公安机关公开处罚,并制作处罚决定四处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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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5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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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5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建议嫖娼卖淫也要实名制,凭身份证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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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襄樊同城游戏(咱襄樊人自己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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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分子拿老百姓的钱去嫖娼,有什么不好,要知道卖淫可都是贫穷的老百姓,那可是在扶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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