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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路上你我同行
———南漳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伤残民工索赔纪实
2006-10-27 11:45:59 来源:襄樊日报·汉江都市
文章来源http://www.hj.cn/html/News/shxw/2006-10/27/06102711503260853.html
南漳县是农民工输出大县,据统计,全县常年在外打工人员8万余人。这些农民工遍布于上海、江苏、浙江、广州、深圳、北京、天津、河北、河南等地,主要从事采矿业、加工业、建筑业等脏、累、苦、险工种。在外民工重伤致死、致残人数年均近200人,涉及各种赔偿近千万元。为死伤民工及其家属追讨索赔,难度之大,常人难以想象。
两年奔走,五上山西,王军杨获赔12万
“谢谢,谢谢……”今年5月下旬,当南漳县巡检镇受伤致残的农民工王军杨从法律工作者王丰银手中接过12.5万元的伤残赔偿金时,连声道谢。两年前的那场灾难在这位重度伤残者眼前再次浮现。
王军杨是南漳县巡检镇院子湾村人。2003年3月,他带着致富的梦想,和十多号村里人一起前往山西省朔州市一煤矿,干起了耙煤工。
2003年7月8日下午3时,王军杨正在往三轮运输车耙煤时,突然从矿井上掉下一块石头,把他砸倒在耙架上,后被在场的工友背出矿井,送往大同东兴医院。经过三天三夜的抢救,王军杨的命“捡”回来了,却落下了终身残疾———胸口压缩性脱位并截瘫,大小便失禁,双下肢功能丧失。
矿方见王军杨治愈无望,便通知其父到山西协议赔偿。王军杨的父亲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家汉子,在矿方的“极力游说”下,以4.5万元伤残赔偿费与矿方草率地签完协议,带着王军杨回了老家。从此,王军杨只能靠矿方赔偿的这点钱维持用药,艰难度日。
王军杨伤残赔偿不公一事在家乡传开后,不少人都深表愤慨并引起了法律工作者的关注。2004年10月,南漳县肖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王丰银与妻子到院子湾村走亲戚,听到这一情况后,他立即找到王军杨。经详细询问并查看赔偿协议,王丰银发现该协议存在很大的欺诈行为,王丰银建议王军杨按照法律规定再进行索赔。王丰银当场向其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并作出法律援助的承诺:“你要相信,有法律在,有我在,就会有你的公道。”经王丰银再三疏导,
王军杨才同意试一试。
国庆节刚过,王丰银就带着王军杨奔向千里之外的山西。在取得大同东兴医院的病历等相关证据后,王丰银立即赶到右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然而,接待人员受理后却让王丰银回家等候通知。
经过两个多月的焦急等待,12月23日,王丰银接到了“前往山西”的电话。
第二天,王丰银丢下手头案子又二上山西。右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却以“不能办理工伤认定”为由将王丰银推到了朔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王丰银二话没说就坐车赶到朔州。经过再三努力,2005年5月,王丰银拿到了市劳动部门的批示意见,第三次走进右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算得到了“立案办理”的答复。
3个月过后,王丰银得到了“认定为工伤”的消息。2005年12月,王丰银带着伤残者四上山西,在朔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评定。今年3月,王丰银收到了“伤残程度为二级伤残”的鉴定。
4月8日,王丰银五上山西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这时,自知理亏的矿方主动找到王丰银要求和解。考虑到两地路途遥远,王丰银征得伤残者及家属的同意后,于4月15日,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了“由矿方再一次性赔偿给王军杨12.5万元”的协议。历时20个月的千里追赔终于告捷,王军杨激动地哭了,王丰银久悬的心也落了地。
拨开迷雾,据理力争,狡猾矿主终于认输
今年3月,家住南漳县九集镇王花园村的姜某在河南省安阳市东南铁矿打工。6月18日凌晨,因矿方违犯操作造成矿顶塌顶致姜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其家属李某闻讯赶去处理,矿方却只肯赔偿死者家属7万元,否则,一概不管。
李某打电话求助九集镇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服务中心,请求提供法律援助。6月20日,服务中心主任纪昌云立即投入到案件调查之中。21日中午,纪昌云赶往安阳,先后到安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矿务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收集河南省的工伤保险办法等有关规定。紧接着,他又赶往事发现场调查取证。
矿方为了不暴露因违规操作造成姜某死亡的情况,有意安排南漳籍的14名工友到别处躲藏,避开调查,并承诺事后每人发给现金2000元。同时,交待另3名工友在接受调查时,决不能说出违规操作的真相,也承诺事后发给每人现金5000元,为纪昌云调查取证设置障碍。
6月22日,纪昌云首先找到南漳籍的3名工友展开调查。开始,他们并未说出真相。纪昌云发现隐情后,经过努力终于做通这3名工友的工作。他们不仅说出了真相,还连夜带着纪昌云找到了其他14名工友。纪昌云根据调查材料和国家法律规定,连夜拿出了姜某工伤死亡的赔偿方案。
6月24日一大早,矿方代表就主动找到死者家属和委托代理人纪昌云,按照纪昌云所制定的工伤死亡赔偿方案签订了协议,矿方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12.49万元。
峡谷遇险,大义凛然,雇用打手知趣撤退
日前,笔者在南漳县肖堰法律服务所采访时了解到,截至今年7月底,该所共受理农民工维权案件15件,其中死亡3件,伤残11件,拖欠劳动报酬1件,已经办结了13件,为农民工追回死亡、伤残补偿费及劳动报酬近100万元。但是,肖堰法律服务所主任晏世武仍然感到工作没做好。他说:“还有两起没有结案。最近我还要出趟远门,去向保密。”他称“这是经历了许多危险之后,学会的自我保护法”。
经反复追问,他向笔者讲述了今年5月在山西大同阳高县的那次历险。
5月中旬,肖堰镇响水沟村46岁的村民朱某,在山西大同阳高县煤矿打工时,脊椎受重伤,矿主派人把伤者赶出了医院。
晏世武与一位同事从山西大同乘车到阳高县,又从阳高县转车到友宰镇。
虽是6月中旬,沿途仍然积雪成堆。晏世武与同事顾不得休息便进入一个狭长地带。
进入深谷后,天色已经暗了。晏世武开始发现后面有动静。有五六个人持木棒尾随而来,始终保持着一小段距离。凭直觉和办理此类案件的经历,晏世武知道这可能是矿主请的打手。心想,如果被这帮人“解决”在这山沟里,就太不值了。跑吧,肯定跑不过这帮本地人。想到这儿,晏世武干脆站住,与这帮人对峙,并大声说:“你们想干什么?告诉你们,到这儿之前,我们可是提前到当地派出所和县劳动局备过案的。我们的命没了,是烈士,你们就难说了!”这帮人终于退缩了,说:“没什么,这里的路不好走,我们老板怕你们出事,让我们来陪你们的。如果不需要,我们就回去。”
步行30多公里后,晏世武终于到了事故发生地。
脱险后,晏世武和同事开始感到后怕。次日,他们立即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通过信访部门找到大同市委分管安全的副书记肖吉支,又通过他写信与阳高县分管安全的副县长郭霄取得联系。经过27天的艰苦工作,矿方答应妥善解决朱某致残赔偿等事宜,一次性赔偿给朱某18万元。
2005年4月8日,肖堰镇高峰村村民都某在山西岚县铁矿的一次事故中死亡。工头与矿主签定了15万元的死亡赔偿,却只给了死者4.8万元,而自己私吞了10.2万元。晏世武进入当地调查时,途经15公里手机信号不通。工头为了阻止真相调查,雇用7名打手,企图在途中伤人。与晏世武随行的两名南漳人吓得半路回家了。有了之前的经历,晏世武大胆调查,每天出行时均于当地派出所联系。7天之后,在先前赔付4.8万元的基础上,又为死者家属追回了5万元赔偿。
(以下是报社没发表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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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后记:
在南漳采访有关法律援助为死亡伤残民工追讨索赔的几天里,笔者的心里一直不能平静。
一是被这里的每一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无私、敬业精神深深地感动着。据南漳司法局介绍,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县直有关部门和镇(区)建立援助工作站18个,在县总工会、县劳动就业局、县农业局“阳光办”先后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并在全县社区、村组聘请维权信息员420多名,形成了县法援中心、镇(区)法律服务所、村委会(社区)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农民工可以直接向工作站提出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转交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指派、办理。
但是,当这些行走在死亡伤残民工和家属的血泪与少数矿主的刀尖之间的法律工作者,他们的生命受到威胁时,社会在关注吗?
二是为勤劳朴实的外出民工和家属所忧心。据南漳一位关心外出民工生存状况的业内人士介绍,在南漳,全县常年在外打工人员8万余人,流动性打工人员20余万人,重伤致死致残人数年均在200人左右,涉及各种赔偿近千万元。除了在事后为他们追讨索赔,我们的有关职能部门能不能为他们做点什么呢?在农村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中,南漳在外出务工聚集的不少工厂、矿山都成立了临时党支部。成群外出,多人聚集的矿山,临时工会、临时支部都组建了吗,已经组建的作用发挥了没有?据有关部门统计,他们一年挣回现金1.5亿左右,比南漳县全年的财政收入还要多(据县财政局提供数据,去年的财政收入仅7000多万,全口径也才1亿多一点),外出民工是实现当地经济总量增加的重要渠道,他们也是南漳经济发展的贡献者,生前和死后都理应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
据悉,南漳县利用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宣传。结合县“阳光工程”,与劳动就业局、县妇联、团县委等部门合作,利用县党校、职业中学、机电工程学校、县农经干校等6个培训基地,对农民工开展电脑、机械加工、家政服务、缝纫、美容美发等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中,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对农民工进行维权知识宣传、培训。两年来,已经开办法律讲座班12次,培训农民工6472人。
三是也为个别法律工作者的业务和道德素质所担忧。9月19日上午,笔者在南漳采访一起法律工作者为死亡民工索赔案时,恰好遇到一了前来司法局上访的死者家属。据死者妻子说,今年7月4日,丈夫在广东意外死亡。他们请了一位法律工作者代理索赔。这位法律工作者为了一件小事与家属发生争执,在索赔案尚未结案,赔付资金尚未全部到位时,一气之下将死者家属丢在广东,自己先离开了广东。
令人欣喜的是,县法律援助中心已经敏锐地觉察到了这个问题,在县法律援助中心正准备上送有关领导的的一份材料中有这样一段话:建议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个别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中实行风险代理的不良行为。杜绝因农民工交不起诉讼费或仲裁费而被迫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况发生,使法律援助有始有终。
法律援助中集中力量为伤残民工追讨索赔,是一项正在做的工作。正在做的工作,社会关注度高,要求高,难度大,完善和改进的空间也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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