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土地法明文规定:“凡是商业用地一律都必须进行评估,公开招、拍、挂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而一些不法房地产商,为了掠夺国家土地资源,他们用及其少量的资金,巧立名目,使国家的土地资源流失到他们手中,使国家的财政收入遭受到重大损失、、、、、、
南漳县便河水库是一处山水秀丽的地方,是一处可供旅游、居住的理想场所,具有广阔的房地产开发市场前景,开发利用好了将会给南漳经济及南漳的财政收入带来及其可观的效益。
武汉某工程公司,经过县内有关部门同意,同县里签订了“在便河北岸开发经营旅游项目”的合同,按合同规定要求,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也是有利于南漳建设需要的。然而,其实质味道完全变了,他们的“便河水库风景区旅游项目”在同县里签了经营开发合同而搁置近两年后,目前正在我县土地部门要求变更便河风景区旅游开发土地使用性质,就是把原合同要求划拨给他们经营用的划拨土地改便为商用出让地,从而改变了土地使用的性质。如果一旦经营用土地改变商用出让地,他们就可以不搞旅游项目,而改为圈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然后进行房地产销售,以达到骗取土地差价钱,骗取南漳的土地资源,诈取南漳的财政收入,诈取南漳人民的血汗钱,这才是他们的真正目的。
按合同要求,在没有进行任何招投标,公开拍卖的情况下,南漳把便河水库土地,按每亩五万元及其低廉的价格,划拨给他们做为投资旅游项目经营使用土地,并且县财政还为其投入了上百万元为其架桥、铺路、拆迁百姓住房、迁坟、毁林等。按合同规定只能经营旅游项目,不允许倒卖土地及房产开发出售,然而开发商为了解决他们缺钱的困难,到处集资,寻找合作伙伴,说他们在县里有某某关系,有后台。让别的建筑队为他们项目先垫资(目前已有几个建筑老板与开发商签订了建房合同,并且已出资为开发商动工修建准备出售的商品房屋)。他们背后将不经过公开拍卖的土地任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可以建楼房出售。诈取南漳人民土地资源,不知是谁人在为他们撑腰?
他们拿到的土地价格是每亩五 万元,而通过土地部门拍卖该地的价格不会低于每亩50万元,100亩*5万元=500万元,100亩*50万元=5000万元,加上县财政配套为他们的出资,再加上他们开发商后期还要继续扩建的后续用地,我们南漳将遭受到几千万,甚至上亿元具大的土地资源损失。国家土地法明文规定:“开发经营商用土地,一律要公开招、投、标,公开拍卖”,而他们开发商巧立明目,“以四两拨千斤”的手段,先以“经营旅游项目”的名誉,把我县价格非常低廉的划拨地占着。再投入及其少量的资金在划拨地范围内搞一些简易的设施,这样好给招投标设定条件,制造障碍,让别人中不了标,然后再通过所为的关系,后台为他们铺路、说话,从而达到他们掠夺南漳土地资源,诈取南漳县财政收入,诈取南漳县人民血汗钱之目的。而他们这样做,不知他们知不知道是在犯法?不知道他们知不知道能过得了国家“土地法”关吗?能过得了“焦点访谈”关吗?能过得了公检法关吗?能过得了全县人民的关吗?
我们将试目一待,到要看他们是如何操作这挡子事的!
土地某职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