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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峰火连天

给大家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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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1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全社会网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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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襄樊棋牌 发表于 2010-12-30 10:31
说得好。。。

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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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有关部门”说得好象都在理,实际上都在推皮球,如果这事发生在他们自己身上,他们还会这样吗?这就是现实社会,你也搞个以牙还牙,事情不闹大,不会引起上面领导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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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1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镜湖晨风 的帖子

谢谢啊,wzg2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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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1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举起手来 的帖子

支持你,我也问过他们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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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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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wzg1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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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2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wzg1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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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2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告到底,谢谢大家的支持,祝大家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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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2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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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2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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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2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有结果吗?一直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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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2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早日看到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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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2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的话发到天涯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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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2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堂堂的转业军人,这点能耐?
上边不管的话,自己也找人撒,将他也打得不能走路!
:在中国事不大没人管.震动全国才有人来管:枪你买不到:菜刀总买到呀!杀他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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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2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黑的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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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2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峰火连天 的帖子

威逼加利诱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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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2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北京告他们官官相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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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2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冲动是魔鬼!所有的一切都是你们双方不理智的结果!衷心希望你们双方能回到理智的状态上来!同时也希望各位网友不要妄言对错!火上浇油!冤冤相报何时了?请大家慎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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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2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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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2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c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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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2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vv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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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2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把这个不要脸的加进来

[透视] “上了中国网络电视台”的贴真热,我也来说几句   [复制链接]  
  

在风头浪尖上 发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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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头浪尖上 当前离线
最后登录2011-2-12 注册时间2011-1-3 阅读权限10 在线时间42小时 积分21 点  J币0 元 激情41 点 积分21 精华0 帖子3 UID90382  
列兵


列兵, 积分 21, 距离下一级还需 29 积分
J币0 元 激情41 点 积分21 帖子3  楼主
发表于 2011-1-3 19:54 |只看该作者 |主题 |聊聊天 |加好友 |打招呼 |去留言
本帖最后由 在风头浪尖上 于 2011-1-3 22:26 编辑


近日,论坛里一个复兴论坛里的申诉状链接,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5天内点击率达6000多人次,作为一知情者,我也就此事说几句:
一、事情的经过并非如申诉状中所讲。7月12日下午,工商局女干部L*已经在分管局长办公室检讨工作中的错误时,有人追到局长办公室门口进行谩骂,随后发生“她用水壶撞了他一下,他给她来了一嘴巴子,她给他来了一嘴巴子,他给她踹了一脚”。这个环节在论坛上一直没听到当事人说起,这应该是事态更加严重的主要原因吧?申诉状中也说了对方是一名哺乳期妇女,而且也构成轻微伤。
二、对于是否申诉状中所说的由刘*指使,其实当事人心里很清楚,有关部门也做了详细调查。
三、在申诉状中也没有说明对方在事后多次看望并当面赔礼道歉,同时承诺负担所有医疗费用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轻伤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也是可以双方调解,20万元、10万元也好,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才好,法律保护受害者,同时也是公平的。
事情已经发生,生活还在继续,事情的发生对双方个人和家庭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愿你们能早日解决。
祝所有的朋友们兔年吉祥,万事如意。


本主题由 system 于 2011-1-4 12:26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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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2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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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2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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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2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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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2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片蓝天 发表于 2010-12-30 11:37
通过楼主和楼上各位发布的关于刘汉林丈夫廖云峰被打伤一案的帖子,我认为:
一、刘汉林及其家属还是比较守 ...

说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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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跟着脚 发表于 2010-12-31 21:46
顶起,现在很多的人年轻干部就仗着自己的老子关系网大,自己也在GCD的队伍里混,就天不怕地不怕似的,太嚣张 ...

强烈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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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3 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助] 县政府官员雇凶伤人法律在为谁服务?呼唤正义   [复制链接]  
  

雪白的雪 发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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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白的雪 当前在线
最后登录2011-2-13 注册时间2010-12-31 阅读权限10 在线时间24小时 积分62 点  J币0 元 激情251 点 积分62 精华0 帖子45 UID90350  
上等兵


上等兵, 积分 62, 距离下一级还需 118 积分
J币0 元 激情251 点 积分62 帖子45  楼主
发表于 2011-2-12 23:20 |只看该作者 |主题 |聊聊天 |加好友 |打招呼 |去留言
本帖最后由 雪白的雪 于 2011-2-13 01:21 编辑


各位正义的网友们、政府的各位领导们:
        新年好!非常感谢你们在万忙之中看我这封信。我叫刘汉林,是一名下岗女职工。在此向你叙述的是我丈夫在单位上班期间,被南漳县政府人社局办公室主任刘元勋雇凶冲到机关办公室打伤的事情。情况的经过是这样的。
        我的丈夫是南漳县工商局办公室的网络管理员。在2010年7月12日下午上班时间,我丈夫的同事罗志菱(刘元勋的现任妻子)违反规定擅自串岗越权私自为他人办理营业执照业务。我丈夫发现这种违规行为后,根据单位管理规定履行职责就将此事向分管领导汇报。最后遭到同事罗志菱的破口大骂和人身攻击,当天下午四点十五分左右又被罗志菱、刘元勋夫妻带着社会上的人,冲到单位办公室内将我丈夫打伤。
        我丈夫经南漳县公安局刑事科技术室法医鉴定并出具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书公(南)鉴(法医)字[2010]0293号鉴定意见为:“廖云峰的右耳部损伤致鼓膜穿孔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南漳县工商局门卫监控录像记录显示,是由罗志菱和她的丈夫刘元勋(南漳县人民政府干部)夫妻二人带着三名男子进入南漳县工商局机关院内行凶,罗志菱带着两名男子到我丈夫所在的办公室打人,而其丈夫刘元勋则和另外一名男子守在楼下。打完人后,他们五人才匆匆离开工商局。让我想不通的是,罗志菱的丈夫刘元勋作为一名国家政府部门干部,应该是有品质、有素质、有很高法律意识的人,怎么会跟黑社会一样做出雇凶伤人事情。并且是知法犯法、冲击国家行政机关、寻衅滋事、故意伤人。教唆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到国家行政机关殴打国家行政干部,这种性质是非常恶劣的,国家政府部门还有这样的人员存在真让人寒心!   
        从2010年7月12日到现在,我的家人曾多次找到派出所负责办案的警察、副所长、所长,了解这个案件的进展情况。派出所的所长一直保证说让我们放心,会给我丈夫的一个公正的结果。办案警察也说罗志菱承认是她请人打的我丈夫(事后翻供说没有请人)。同时,在经过警察的调查后,对罗志菱下达了监视居住半年(2010年7月21日到2011年1月21日)的决定。让人气愤的是,这个监视居住下和没下一样,而且在这个案件中,教唆打人的主谋刘元勋却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仍然逍遥法外,向有关部门反应为什么不追究刘元勋的法律责任,得到的答复是刘元勋是去了案发现场,但是没有直接动手打人就不追究了。大半年过去了,案件本该有个结果,而警察却说罗志菱翻了供,好狡猾不好对付,这样一来这个案子就不好办了。这么简单的案件搞得这么复杂真是让人深思!        
        难道说法律到了这些人的面前就另开一道门?就是因为刘元勋及他们的家人都是政府部门官员吗?就是因为他的直系亲戚在检查院吗?就是因为他的直系亲戚在法院吗?就是因为罗志菱的公公、刘元勋的老爹在政府有关系吗?人情、权利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吗?倒底是人大还是法大?原告有义务提供破案证据,但是原告提供的刘元勋(罗志菱的现任丈夫)找到廖云峰道歉的谈话记录却不能做为证据,要求直接找到证据证明是罗志菱请人打的才能算数。这让我和我的家人都想不通!
       非常感谢正义的网友们给予的支持,也有网友在水镜论坛上也发了个贴子,说“事情已经发生,生活还在继续,事情的发生对双方个人和家庭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愿你们能早日解决。”非常感谢这位网友的关注,结果罗志菱的现任老公刘元勋找到我老公说给你三万块,把事情私了了算了,闹大了对谁都没有好处。         
        到目前为止,我丈夫的住院治疗费用都是我们自己出的。我丈夫的明伤虽然基本治愈,但却留下了后遗症并经鉴定为接近十级伤残,他在思想上很矛盾,压力也很大,心理上蒙上了很大的阴影,这也给我们这个家庭在经济和生活各方面都增加了很大的负担。我是一名下岗的职工,还有两个正在接受小学和幼儿学前教育的孩子,我希望各们同志和领导能关注到我们这样的弱势群体上来,帮助我们这个家庭能够早日从这件事情中解脱出来,让违法份子得到应有的惩罚,还法律一个公正,也还给我的家庭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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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关注,不要把矛盾搞极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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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雪白的雪 的帖子

怎么没有人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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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关注,不要把矛盾搞极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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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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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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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件事属实的话,政府不能正确对待受害者,会引起公愤的!各位领导一定要相信: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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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就要用同样的办法来搞他,小搞还是算了,要搞就要把它搞怕,在有人也是用钱拉出来的,不是每个人都是他的帮手,没有好处是没有人做傻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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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情况属实,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光指望公安,他们被人管,又能怎样?她老公不是政府官员吗?不行拿着证据到市政府,省政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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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言的结果 发表于 2010-12-30 10:18
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wzg2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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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言的结果 发表于 2010-12-30 10:18
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wzg31ewzg3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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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3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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