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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职能咋就弱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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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朋友去年被肖堰的一个混混越过中心分界线把车撞坏,交警出现场后确认其该负百分之百事故责任,他自己也承认由他负全责,但他既不赔偿也不见面,警察打他电话,他根本不理,还满口脏话”警察算个球?“我朋友修车花去近8000元,至今无法追回,警察也哀叹”他不来,我们也无法呀!“请问:”警察真的管不了这些小混混吗?那么,以后有事还报警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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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省长信箱
给你个主心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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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山里娃子@ 于 2011-2-22 10:52 编辑

我只能说,那混混满嘴脏话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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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朋友,你的困惑我们现在都有。我给你支个招,先拿到交警部门对那起事故的责任认定书,这是最重要的证据,然后找到交警部门调解,如果对方拒绝调解处理,直接到县法院起诉对方,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扣押对方的财产,比如肇事轿车什么的,然后定期开庭,判决对方赔款,再不赔。公开拍卖扣押的车辆偿付赔款,至此结案。
    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只有调解职能,无权找对方索要给你的赔偿,就连对方拒不支付交警部门的罚款,公安机关也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执行的,现在我国法制比较健全,每个部门和单位的职能都有明确规定,不是乱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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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混混满嘴脏话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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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2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他的车还不值8000元,家里就是三间土坯房,再打官司,花钱越多。我朋友担心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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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2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他的车还不值8000元,家里就是三间土坯房,再打官司,花钱越多。我朋友担心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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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不是包治百病的。他的职责是有限定的,警察无权强行肇事者赔偿。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就要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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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动用南漳的特色呗,找比他还混的混混,然后绑架他,拿刀子逼他还钱撒,那混混说的话是蛮对的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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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咦,我早就觉得奇怪了,怎么名字改了,原来是这么回事啊,他们都把南漳人当成傻子啊,可就是有这么多人上当啊,那也没办法啊。。。wzg1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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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Asia说的比较理性,现在法律规定,警察的职能非常局限,不是他们不愿意帮你。不要理会有些人的偏激言辞,那是违法的。但是你走了正规程序,经过法院裁定,对方的车辆可以作为法院的第一笔执行资金,如果后期没有了,有了判决书,这笔债务可以一辈子跟着被告,被告就算死了,法院也照样可以从其遗产中执行这笔赔款。如果对方连这点赔款都搞不定,那他就不配你称他为混混了,现在小混混们卖白果树,每年都是几十万进账的。这点事情搞不定的,只能是比你我更困难的弱势群体了,不要欺负太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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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以法律为准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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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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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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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3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替我朋友感谢大家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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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XF279 的帖子

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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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XF279 发表于 2011-2-22 22:59
我觉得Asia说的比较理性,现在法律规定,警察的职能非常局限,不是他们不愿意帮你。不要理会有些人的偏激言 ...

你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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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绝招:以恶制恶!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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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都是一帮的!有什么能找他们帮上忙那才叫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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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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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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