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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花花

南漳县高级中学领导违法侵权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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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姐每天看贴无数,看多了,精神颓废了,自信消失了,尊严感也快殆尽了,从前自以为是特别爱国的人之一、是最关心民族命运的人之一,后来发现自己不过是小小的普通百姓,自己的命运都不能掌控,还在考虑国家大事,有一点可笑,是不是自己疯了,变成阿Q了。回帖也就发发牢骚而已,宛如疯子边走边唱,即使路人听到也是露出鄙夷的神色,于事无补。从此我就把这段文字保存在记事本里,每看一贴就复制粘贴一次,顺便留下自己沉重而又疲惫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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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7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县有关部门马上对县高级中学庞大的建筑工程进行监督
       请县有关部门不要当聋子、瞎子,对县高级中学两、叁万平方米,价值数千万元的建筑工程的前期工作进行监督,刹住其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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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8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县有关部门马上对县高级中学庞大的建筑工程进行监督
       请县有关部门不要当聋子、瞎子,对县高级中学两、叁万平方米,价值数千万元的建筑工程的前期工作进行监督,刹住其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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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9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县高级中学想住房的老师抽时间看看下面的政策规定

       国家教育部、建设部1998年10月1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 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
      三、坚持对教职工住房的建、租、售实行优先优惠政策。.......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办发〔1998〕130号文件精神,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在符合城市及学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国有商业银行住房建设贷款,在自有用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以进一步加快教职工住房的建设与深化改革的步伐,促进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的解决。
      1.目前城镇中小学校的校园面积普遍偏小。为了学校今后的管理和长远发展,建在中小学校园内的住房一般不得出售,并要设法逐步调整出学校;对于校园占地面积大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学校,其建在校园内或校园周边能与教学活动区域分离、且分离后又不影响学校长远规划和管理的住房,经区(县)房改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按当地房改规定向教职工出售。
      2.高等学校必须保留必要数量的公有住房作为公寓进行管理,其数量一般不低于学校规划住房总量的15%。学校今后在校园内建设住房,应主要建设适用于在职青年教师居住廉价租用房,实行公寓化管理,一律不得向个人出售。这次学校改造的筒子楼和危旧住房,近期主要供住房有困难的青年教师租用,待其工作一段时间、具备购房能力后,另购经济适用住房。之后,连同余留的公寓,一律作为学校的长久周转用房,主要供学校每年新增年轻教师、新聘人员和引进人员租用。具体由学校确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采取有效措施,使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建、购的教职工住房确保教职工居住。为避免学校住房流失,学校向教职工个人出售住房时,要根据所售房产权的具体情况,同购房者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凡享有国家和学校优惠政策的住房和建在学校校园内的住房,应明确购房者不能擅自改变住房用途或赠与他人;购房一定期限后如出售亦只能再售给学校、学校教职工或学校主管部门;如因特殊情况要进入市场,向社会出售,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未满业务年限擅离教育岗位的,学校有权按原售价收回其住房。
  
       国家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二十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三十四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九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国发[1998]第23号
       (八)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利润控在3%以下。要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降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促进居民购买住房。
       (十二)按照《决定》规定,进一步搞好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规范出售价格。从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原则上实行成本价,并与经济适用住房房价相衔接。要保留足够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价租赁。校园内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师公寓等周转用房不得出售。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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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9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谁知道湖北南漳职教中心的潘超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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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0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李清红 于 2011-3-20 17:21 编辑

南漳县高级中学:你建房就建房,为什么要卖?
把校园建好,不要等到学生10后,还是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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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拆旧建新10200平方米,建筑施工成本多少?
       南漳成区一单位,根据单位发展和职工要求,想对两栋建筑总面积3206平方米的职工住房(房改房)全部拆除原地重建,初步规划是两栋,6个楼梯道,七层,一楼是车库、储藏室,共72套,建筑总面积10260平方米。请问,按南漳目前建筑市场,一平方米建筑施工成本是多少(含地址钻探、图纸绘制)?愿参与竞争且有建筑资质(挂靠的也行)的企业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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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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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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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县高级中学领导说为老师办好事的良心不要被狗吃了?
       上月底,县高级中学领导,为筹资建学生公寓,提出了将红旗校区两层楼拆除建七层单元楼按1400-1500价格向老师出售的建设方案,因七层楼建起后严重影响北面现单元楼的采光、日照,所以遭到反对,校领导对其的解释是:我们这是在为老师办好事,不应反对,应支持学校的工作。对此,住在现单元楼、两层楼的住户,为支持学校这一工作,为老师办更多的好事,针对现单元楼已成危房的事实,依照国家政策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学校所提出的方案基础上,稍作了变动,提出了将两层楼、单元楼全部拆除重建的新方案,并请工程师绘制了仅供学校及县规划部门参考的详细规划草图。这个详细规划方案,不仅扩大了建筑面积,增加了单元房的户数,而且经核算由1400-1500一平方米降为1200-1300一平方米。应该说这个方案比学校方案更优化、更得民心、学校老师能得到更多的实惠,也更符合学校建设实际,是一个皆大欢喜一举多得的好方案。但学校看了这个规划草图和方案后,传出的消息说:原来将两层楼拆除重建的方案取消了,只在两层楼旁边空地上建一小楼。
       人们对其不明白的是,学校不是口口声声说是在为老师做好事吗?怎么看了真正为老师做好事的图和方案后,又不搞了呢?人们但愿传出的消息不是真的,但愿学校领导为老师办好事的良心不要一下子被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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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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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3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县高级中学应用足 用活国家中小学教师住房优惠政策 走旧房改造之路

       县高级中学要筹资建学生公寓,最好的办法是用足、用活国家有关中小学教师住房的优惠政策,针对学校老师住房环境差的实际,走旧房改造之路。领导应兑现为老师办好事的承诺,应认真学习研究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为老师办更多的好事,不要一意孤行胡思乱想,要顺民心而动,顺国家政策法律而行。古人说得好,“顺民心者得天上,逆民心者失天下”,这是除神经病人之外所有正常人都知道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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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3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水镜山庄 发表于 2011-3-2 12:42
当官的只管赚钱,哪管他人死活

此话差矣,没有调查就随便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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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3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求真 发表于 2011-3-2 13:00
不得明白人一看就知道,发贴的人有些情况都没有完全搞清楚。有很多话在滥说,我看是不懂装懂,有哗众 ...

wzg2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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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就知道,此网友不是哈巴狗,就是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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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县高级中学领导好好领会温总理的讲话精神,不要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
       3月25日,温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认真治理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
       温家宝指出,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呈易发多发之势,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今年要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认真治理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一要着力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政府机关干部、领导干部家属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高等院校负责人不许以任何形式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这要作为一条“高压线”,谁碰就依法处理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加强招投标活动和标后监督管理。对借用资质投标和出借资质收取费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二要依法治理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中侵害群众权益问题。三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减少一些政府部门过于集中的权力,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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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漳刘宗会被判刑了?
今天刚从外地回来,早上在餐馆吃早餐时听说刘宗会被判刑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上午又听有的人说一审被判了有期徒刑12年。也不知道哪个刑期更确切,过年的时候听人说刘宗会交代了300多万,最后被落实了40万,有人纳闷,为什么纪委不查了?笔者认为有几种可能,一是刘宗会在上面有关系,或多或少此时有关系户为了自身的利益出面说清的结果。过去刘宗会干了那么多不得人心、对不住党和人民的事,那么多的举报信,那么明显的事实,只要当时一查一个准,为什么没有人真心实意地查?回头看看,2003年南漳提拔的那一批就包括了“四大金刚”(南漳县建设局原局长冯祖朗2008年9月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南漳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陈华龙2008年11月1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南漳县民政局原局长何德全2008年7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现在我们来说一说刘宗会,刘宗会,2003年1月9日被任命为南漳县教育局局长,2010年2月3日不再担任南漳县教育局局长,2010年4月14日因重大受贿嫌疑被省纪委双规,2011年1月19日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最后处理结果,我们将拭目以待。二是有可能办案机关“黑”,40万也太少了,说不准办案机关将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现金通过种种渠道流进了自己的腰包,对外宣称只掌握了数十万的证据,没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刘宗会收受了更多的贿赂。三是他早就将财产“转移”了。
        不论怎么猜测,一个令笔者难以信服的事是,说刘宗会只被落实了40万,明显偏低,但在司法机关看来,40万已经足够给他定刑了,笔者不敢肯定,判处了刘宗会,还有没有人真正关心南漳教育和广大教师,过去,刘宗会的确将一大批优秀的教育干部和教师害苦了。教师继续教育和继续教育考核都有专项经费,但刘宗会在任的时候,每年都让教师自己掏钱,搞得不少教师怨声载道,那时笔者也向其他地区了解过,外地都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做为一项常规工作,培训与测试都不向普通教师收取任何费用,并且还设置了一定的门槛,不符合条件的教师还不能参加培训,外地都将继续教育培训做为对教师的一项福利,而刘宗会却将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当成了为自己谋取钱财的“摇钱树”。笔者希望,处理了刘宗会,应更多地关心南漳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更多地为广大教师谋福祉。
      再来看看刘宗会的刑期,受贿罪的起刑点是2万元,参照“四大金刚”其他三位,按刘宗会被判处15年计算,笔者判断司法机关落实不过30万,如果纪委落实了40万,那还有10万应怎么向老百姓解释?2006年刘宗会的儿子结婚的时候仅笔者知道的给他送了5000元礼金的人就超过了40人。当时,县纪委给他批的是40桌,但他在中午晚上酒席超过了100桌,给他上这么大的礼是为了什么?不知道这笔钱最后司法机关是怎么认定的。还有笔者知道刘宗会在武汉有2套豪华别墅和2辆宝马轿车,是“四大金刚”的一个家属告诉笔者的,真凭实据,那个“金刚”还坐着刘宗会的宝马车去了武汉的别墅参观,这2套别墅是2006年被公安局一个姓张的“警察”因分赃问题枪杀了的建筑老板马某送给他的(后张姓“警察”畏罪饮弹自杀),不知道刘宗会在里边交代了没有,笔者估计应该交代了,只是现在死无对证,起码这也应该被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有可能过户不在刘宗会的名下,但一定在他的直系亲属名下。毛泽东同志曾讲过,GCD就怕“认真”二字,如果司法机关认真查,只要从他的收入入手,肯定能查出大问题来的。
        近来,刘宗会的案子引起了人们的猜疑,不少人都说,别看刘宗会现在进去了,过几年他就能打通各种关系出来,他肯定还将大笔钱转移到了人们不知道的地方,待到了一定的时机,他就会用这笔钱打通关系,到时候他就能出来,以刘宗会过去搞到的钱,他又能过上荣华富贵的生活,那时他仍将比上班拿工资的干部实惠。当笔者问及时,他们说,因为冯祖朗、陈华龙都是在南漳太过于张扬,但刘宗会不一样,他就没有在南漳建造别墅,他一定将大笔现金转移出去了。笔者认为,刘宗会不倒台,的确有很多人心里不平衡,去年刘宗会改非的时候,就有个年轻人跟笔者抱怨,他们全家心里都不平衡,说刘宗会那么大的动静,居然没有人追究他的任何责任,还让他安安稳稳地从领导岗位上体面退了下来,他也太神通广大了,收了那么多的贿赂,都到了明码标价甚至和党组织叫板的地步,都没有人处理他,这世道也太不公平了,这就是我们党反腐败的结果吗?若不是省纪委将刘宗会双规,还不知道有多少人会因此心里不平衡。要消除人们的猜疑,最好的解码器是公开刘宗会的案情,查清他的社会关系网,并且将他的关系网所有财产公开于众,让老百姓评判刘宗会到底应该怎么判?应该判多少年?司法机关应接受人们的问责,有责任告诉人们刘宗会的财产处理情况。在二审现场,应邀请市县两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陪审团,问责司法机关,同时,邀请教师代表和职工代表前去旁听,并将刘宗会案件的办理情况通过《襄阳晚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使人们受到深刻的教育,希望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更多地体察民意和干部的心声,要让刘宗会的判决书象一盆凉水,泼醒那些因为没有腐化而不平衡的人,不能再让遵纪守法的干部因为刘宗会而感到心里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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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宗会操他奶奶个娘,早晚要死在号子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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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宗会操他奶奶个娘,早晚要死在号子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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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县有关部门对百姓提出的教师住宅小区建设详细规划综合评估为盼

       为建学生公寓筹集资金,为了改善县高级中学教师的居住条件,充分体现中央“以民为主、关注民生”的精神,依照国家教育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 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针对县高级中学红旗校区教师目前仍住的是70年代的筒子楼及1992年开建,资金紧缺,收集社会上的边角废料所建,工期拖了三年多,1995年才入住的单元楼混泥土柱子手脂一扣,块块的掉,部分墙体裂缝已成危房的事实。为保安全,从长远利益、从有利于学校、有利于教师、有利于社会、有利于美化、优化保护环境出发,在部队无依据证实北面建筑高度对其军事设施(主要是军事通信电波)有影响的情况下,提出了将单元楼、筒子楼全部拆除重建的方案,并请工程师依照国家政策和工程建设标准,结合实际编制了南漳县高级中学红旗校区教师住宅小区详细规划,绘制了草图,对拆迁补偿、造价、成本、利润及售价进行了综合分析核算。大致内容如下。
       将现单元楼、两层筒子楼拆除后,重建的两栋单元楼,南、北平行,间距24米,占地1728平方米,7层,一楼全部是车库和储藏室(即:半边车库,半边储藏室),总建筑面积12894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5米(包括1米房脚和3米房顶),活动场地2507平方米,与房屋占地之比是1比1.45。
       北面一栋离食堂2.8米,总长64米,深度12米,占地面积7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13平方米(含204平方米阳台),三个楼梯道,顺序从西到东两种户形,其中146平方米的两个,一层四套计24套,127平方米的一个,一层两套计12套。
       南面一栋离部队院墙1.5米,总长80米,深度12米,占地面积9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81平方米(含300平方米阳台),四个楼梯道,顺序从西到东三种户形,其中146平方米的两个,一层四套计24套, 127平方米的一个,一层两套计12套;104平方米的一个,一层两套计12套。
       共七个楼梯道,84套(其中146平方米的48套、127平方米的24套、104平方米的12套)。依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两栋楼中间建三个宽8米、长16米的花坛,花坛内是树和草坪及休闲设施,两侧是各8米的车道、人行道。
          拆迁、补偿、造价、成本、利润及售价分析
       两栋单元楼,总建筑面积12894平方米。施工成本,按照南漳目前建筑市场情况,每平方米最多800元(包括地址钻探、设计规划、图纸绘制和建筑商利润,其中建筑商利润,从国家规定的3%提到6%),其施工总成本是10315200元。
        因是拆旧建新,所以在12894平方米中,其中有1比1的对换面积3006平方米(其中、旧单元楼建筑面积2009平方米(含楼梯)、两层楼建筑面积997平方米(含楼梯和走道),剩下9888平方米才是实际可卖钱的面积。
       10315200元的施工成本加200万元用于建学生公寓资金,在加100万元用于对现单元楼、两层筒子楼38户的搬迁补偿、室内装修补偿、非许可之外的建筑补偿。合计13315200元,13315200元除以9888平方米可售面积,每平方米单价1347元。也就是说,按照此规划,除了1比1的面积对换,除了100万元用于对38户各种补偿外,除了200万元用于建学生公寓,向教师出售的单价一平方米仅1350元。如果只拿出100万元作为建学生公寓资金,向老师出售的单价一平方米还不足1250元。
       综上所述,这个详细规划和方案,在百姓看来(特别是没有房子住的年轻教师及在现单元楼、筒子楼的住户看来),是一个利国利民、利学校、利保护环境的好规划,是一个皆大欢喜的好方案。
      笔者认为:从某种角度上说,百姓编制的这个详细规划和方案,对那种常说自己是事事处处为教育着想、为学校着想、是在为老师办好事的领导者来说,是一块试金石,是检验真假的唯一标准。
           建学生公寓到底需要多少钱?
        据去年承建教学楼的建筑商所接的招投标书上显示,学生公寓的总造价是200多万元。筹集这200多万元,概不说红旗校区按1350元一平方米可赚的200万元。仅城关校区临街面的教室拆除重建的15间门面房(即、823平方米),依照县物价局去年公布的城关主要街道门面房一平方米10000元的单价,我们少4000,只按6000元一平方米计算,扣除建筑商的施工成本和利润,尽赚400多万元,足够建学生公寓。
       明白了前面的账,自然有人要问,学校赚老师这么多的钱,除了建学生公寓外,还剩下200多万干什么?对其,分管这项工作的校领导说:“过去学校还有600多万元的欠账,总要还”。可见,县高级中学靠微薄工资想在校内买住房的老师,不仅是三尺讲台上吃粉笔灰的人,而且还是学校的还债人。领导管理不善,欠账600多万,还要老师为其买单。自己要用钱,什么都在老师身上打主意,这是在为老师办好事?是在关心老师、爱护老师吗?还是另有他途?看来只有天知、地知、学校领导自己知。
       南漳买房,对中小学教师而言,一千三四百一个平方,看起来比市场房价要低得多,听起来好向是在为老师办好事,但别忘了,为老师办好事的不是你学校领导,而是国家的优惠政策。过去你没有落实教师住房优惠政策,是你的渎职,现在落实,是你当领导的责任和义务,并非是你在为教师办好事。国家对中小学老师住房实行的优惠政策,其对象是老师,不是你学校用来赚钱还账的,更不是为你学校赚钱胡乱开支和消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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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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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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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就是为了搞钱,搞钱就是为了拉关系网,有关系网才能保得住命和贪来的钱。你看人家刘宗会贪了几千万,还不是保外就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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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遇到个神经病领导有啥法

      为筹资建学生公寓,校领导先是计划将红旗校区教师居住的两层楼拆掉建单元楼出售,因与现单元楼太近,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违反了国家法律,遭到反对,又加上在拆迁补偿问题上斤斤计较,受到被拆迁户的阻拦,使其美梦打破了。
       对学校筹资建学生公寓的计划,无一教师不支持(包括退休的),都说这个办法好,为此在这居住的老师,为支持学校的工作,从学校整体发展、保护学校环境出发,依照国家政策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学校设计方案基础上作了变动,并请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了建设详细规划,绘制了草图,进行了核算,并送交学校。
       百姓绘制的草图和核算,可能触动了校领导的某根神经,揭穿了内心世界,拨开了画皮,使其某种目的难以实现,所以学校又将原有计划取消了。教师单元楼从拆除两层楼建改成在学生操场上建,学生公寓由原来在操场的南边南北建通风朝阳采光日照充足(施工院墙和办公室都做好了)改成到操场的西边东西建,卡在两栋高楼的中间,气都难出。
       对其,人们不知学校领导懂不懂什么是学校的整体规划、长远规划,懂不懂学生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道理,懂不懂学生宿舍必需保证有充足采光、日照的基本原则。2000多学生,没有一个大操场,一个100米跑道都没有,还要在这个操场上建老师单元楼,把教师居住区与教学区混在一起;建学生公寓,有条件南北建保持充足的采光和日照,但非要东西建影响采光和日照,南北卡在两栋高楼的中间气都不得出。
       对一个学校的布局,国家政策明确规定,教学区与教师生活区必需分离,学生教室和住宿尽可能南北建,保证充分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而县高级中学的领导确恰恰相反,好好的一个学校,这种布局,只有有神经病的领导才这样做。
       看来,学校领导看了百姓编制的详细规划和核算情况后,好象是昏了头,大脑出了问题,得了领导神经病,处理群众利益和不同意见,显得不象正常领导人,人们不知一个神经不太正常的人是怎样当上领导的?希望县有关部门对县高级中学的学生公寓和教师单元楼建设把好关,不要让神经病领导忽搞,破坏县高级中学的教学环境,祸害学校、祸害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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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县教育局和县组织部门,怎弄了这种人当县高级中学领导的?难道确实无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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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引起重视!
上联:博士生,研究生,本科生,生生不息!
下联:上一届,这一届,下一届,届届失业!
横批:愿读服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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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富,搞建筑,忽悠老师才是路,官**结谁知道,有了票子好上树(向上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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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富,搞建筑,忽悠老师才是路,官上勾结谁知道,有了票子好上树(向上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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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县高级中学的学生公寓和教师住宅建设,希望不要出现第二个刘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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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县高级中学好样的。下来个杨国清,上来个清国杨,麻袋换草袋,一代不如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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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学校要将两层筒子楼拆除建单元楼的计划取消了,以后怎么搞,按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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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段时间, 县高级中学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违反法定工作程序、不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侵犯老师和百姓合法权益的事。在百姓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并在网上公开之后,已引起重视。今天听说,学校已作出了承诺,“目前还未向城市规划部门申报,以后如何实施,将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再行申报,按照建设部门的规划依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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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5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稳定,学校该让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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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0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领导不要与开发商鬼在一起 以建学生公寓为由 赚老师的黑心钱

       目前南漳单元楼房建筑市场的施工成本(包括设计、地基钻探、建筑商正当利润),一般在800元左右(主要取决施工的易难程度和原材料运输成本)。据了解,县教师进修学校在建的单元楼,劈山施工难度大,一平方米是900元;长坪中学建楼房,一切原材料是从南漳运,运输成本高,一平方米是800元;那么县高级中学建单元楼,施工成本应该在800元以下。
       县高级中学建学生公寓,2009年建筑老板接标是200多万元。筹集这200多万元资金,针对原计划在红旗、城关两校区建两栋七层高的单元楼,总建筑面积为15000多平方米的实际,若每平方米在800元施工成本的基础上另增加200元,就是300多万元,建学生公寓足够了(概不计算城关校区800多平方米门面房出售另赚的400多万元)。也就是说,按一平方米1000元的单价卖给老师,不仅解决了建学生公寓的200多万元的资金,解决了老师的住房问题,还有400万元资金用于其他。
       只要1000块钱一个平方,为何出现1400-1500一个平方,一下子多出四、五百元?心也是太黑了,听说1400-1500元还要长,真是贪得无厌。
       人们不知学校领导到底是在干什么?是在为谁谋利?是什么利益驱动,总是围绕着建筑商的指挥棒转,什么都听建筑商的。1400-1500一个平方与目前南漳市场房价相比是低得多,听起来好象是在为老师办好事,但只要是稍有点文化的人略作点调查就会知道,在南漳靠死工资买商品房是不可能的。市场上购商品房的人只有三种:一是农村在外打工争点钱为了尝试城市生活的人;二是个体经营者;三是贪官。教师长年累月限制在讲台上,根本没有任何外出争钱的机会,他的收入除了国家发的一点死工资外,什么都没有,这也是国家为什么要对教师住房实行优惠政策的初衷。1400元到1500元这个价,无非是学校领导与建筑商为谋取大利,给了教师一点小惠罢了。
       前几天红旗校区有老师,针对上属情况,依照国家政策和工程建设标准,对县高级中学学生公寓和教师单元楼建设编制了一个仅供参考的详细规划,进行了核算,并送交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县关部门对百姓提出的方案进行评估。这个详细规划和核算,可能触动了部分领导的某根神经,揭穿了内心世界,拨开了画皮,使其某种目的难以实现。校领导在会上说;“这难度太大了,真不想搞了”。这个“难度”到底难在哪?恐怕只有领导自己和开发商知道。在百姓看来,只要丢掉私心杂念,拿出为学校、为老师办好事、办实事的真心,不要被建筑商的经营理念所困惑,围绕开发商的指挥棒转,能站在学校利益、国家利益、、老师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立场上,依靠群众,一切实行阳光操作,什么都公开,什么都按国家政策办、按程序办,再难也就不难了。
       实际上,县高级中学领导若真想把学生公寓旱日建起来,真心想解决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住房问题,也很简单。可依照国家有关教师住房的优惠政策,采用过去“集资”建校的方式,由老师共同筹资,共同收益。建筑商仅是施工者,由学校按一平方米不高于800元的单价支付其施工成本,如果这个建筑商不搞,还有那个建筑商,可招投标。200多万元建学生公寓资金及其他费用支出,全部摊入房价,并向全体教师和利益关系人公布。买给教师每平方米的单价,由建筑商的施工成本、学校提取的学生公寓建设基金及其他正常支出组成,推着桌子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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