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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务院再次就拆迁条例修订征求意见
之“司法强拆”拟取代“行政强拆”的感想
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二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迁,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
从发布之时到现在还不超过24小时,各大网站各都有几千条的回复,这样看来,被拆迁已不是个别人的个别事了,它已经涉及到这960万平方公里上的已发展正在发展和将要发展地区的每一寸土地的每一个人。
应该说“司法强拆”拟取代“行政强拆”是一件好事,也是一种进步。但从网站的回复来看,大多数网民还是对“司法强拆”拟取代“行政强拆”有意见,为什么呢?
下面笔者摘录各大网站网民的一些回复:
1、有了这个“条例”,是不是对不愿意搬家的住户就可以强制性的拆迁,如果是那样的话其本身就是极其不合理的条例。所谓“国有”土地的“国有”是谁?如果没有单体的个人,那来的“国”,每一个人都是“国”的组成部分,不要拿“国有土地”来掩盖“强权”的丑恶。难道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就可以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吗?说到底,如果某一个人不愿意搬迁,那么任何人、机构都无权实施强制性搬迁。
2、在现阶段,权大与法的现象实事求是地说,还是比较普遍的,这就决定了在拆迁活动中,真正难以解决的是: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的法律地位应当是平等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不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解决,那么,新条例与旧条例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政府开出的强拆单自己执行不公平,但谁又保证政府干涉法院办案的现象基本不会发生?
3、有新的法规也不见得有效, 问题时有法不依,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老百姓在这个社会没有尊严与平等!
4、行政改为法院,换汤不换药,只要是私人的房产,未取得同意,任何部门人员都不强拆。
5、法院归政法委管/政法委归县委管. 法院人员归人事局管/人事局归县政府管. 法院的党员干部归组织部管/组织部归县委管. 弄来弄去还是县委县政府管. 咱就不能干干脆脆的弄个不许 "强拆" ,咱就不能实打实的依从一回<<物权法>>?!
6、现在在老百姓的眼里,官比法大,司法强拆由政府责成法院,还不是一样吗,以前是政府亲自上阵,现在是换个形式,还是政府,司法机关的官们敢不听政府官老爷的,不想混了,在地方政府官老爷就是法,就是爷,司法能顶得住来自政府方面的压力吗?能顶得住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故事发生了,别太认真,也就是走走形式,最后吃亏的还是老百姓,要老百姓真正认可司法啊,就得把那些以前和现在正在违法和坑害老百姓的官老爷们制裁了,真正的做到公平公正合理的拆迁,不是换个方法来强拆,这样老百姓永远不会服气。
通过以上看来,针对这个问题,老百姓已经对地方政府、法院根本没有了信任。
这几年,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征地制度两项制度大有合流的趋势,因为,拆迁已经大规模地蔓延到农村郊区。这两项制度的根本特征是,作为土地原占有者的民众,产权被严重忽略,一些地方政府几乎是任意地、单方面地划定征地或者拆迁的范围。这样,本应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范围的土地产权转让,被全部纳入政府依赖主权而对民众行使的征收范围内。
这样一来,在征地和拆迁实施过程中,基层政府自然也就享有广泛特权,尤其是可以随意使用强制手段。对此,民众严重缺乏抗辩渠道。于是,只要民众拒绝配合,基层政府就会立刻动用强制手段,以暴力手段征地或者拆迁。暴力和暴力威胁成为征地与拆迁过程中的正常环节。
借助这种手段,一些地方政府廉价获得大量土地,城市化似乎获得强劲驱动力,地方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如此高速增长可以带来一定的正当性。但是,实现这一增长的过程,也是统治的正当性快速流失的过程。面对暴力,大部分民众会选择屈服。有些顽强的民众则选择对抗,对抗失败,则以肉体的自我毁灭表达抗议。在中国人的观念中,这样的举动乃是向上天吁告。
人们不愿相信政府一方的说法,哪怕是这种说法合情合理,感叹精心打造的法律武器“被老百姓弃之如敝屣”时,其实更应该反思自己对待法律的态度。当某些地方干部以实用主义的态度搁置法律时,又怎能指望老百姓相信法律、选择法律?又如何从依法行政中获得公信权威?即便新《补偿条例》对“公共利益”和“拆迁补偿标准”作出更详细的规定,如果程序仍然缺乏公众参与,权力滥用依旧,行政强制拆迁转移给法院,不过是将矛盾转移给另外一个国家机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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