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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6月3日)晚上9:40分左右,我在医院给一个朋友拿药,划价后拿到财务室交款,由于划价之前没有看到收取治疗费的单据,我递给他100元,财务人员说不够,应交合计是109.73元(其中药费96.73元,治疗费13元),我询问情况后又递给了他10元,随后到药房取药。取药后又发现还应该找我钱,我便问了一下:“同志,你是不是应该找钱啊?”他(一个戴眼镜的,男)头不是头脸不是脸地说了一句:“这没得零钱”。我又问:“那应该咋办呢?”他还是说没得零钱,且还补充说“我们医院一般是五毛钱以下的都不找的”,(我的理解是四舍五入)。这时,我实在忍无可忍,(此时很想揍他),高声说“这是我的钱,你凭什么就这样把我钱不明不白给舍掉了呢?”,他还说“没见过你这样的人,三毛钱还斤斤计较,找你六毛可以吧”。随后递给我六毛钱,老子一把给他甩了多远,我*--大好里,你以为老子差这三毛钱啊?
我想说的就是:三毛钱确实是小事情,我的就是我的,不是我的我也不要,这是原则问题。!!!!!!你在街上吃面条、卖白菜时少给三毛钱看看行吗?
既然可以四舍五入的话,为什么不把医院该收的五毛钱以下的搞成四舍呢?这话有点不好听,说直接点,干脆不搞毛毛钱了也行啊,那样既不用找钱,患者家属心理也舒服。
此问题我已亲身经历两次了,第一次觉得无所谓,这一次把我搞的心烦了,所以发帖,请卫生局、县医院的领导们给个回话,静候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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