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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湖北12月5日电(通讯员 贾晶 王集明)近日,由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依法提起公诉的原南漳县教育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刘宗会受贿一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刘宗会原任南漳县教育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在2003年9月至2010年10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建筑商人、下属学校校长、教师、督学等79人钱财共计1178000元。老河口市院反贪局于2010年5月对该案立案侦查,公诉科于2011年6月7日向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6月29日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对整个庭审活动进行了监督。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宗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78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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