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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琼 发表于 2012-4-19 16:47
那么请问是经过谁的核实,在而言家属还找了你们政府,如若医院没有责任,他何苦在昨夜12点又说会给与赔偿 ...
县中医院从始至终,没有和家属说进行赔偿。只是家属闹其医院正常医疗程序不能开展,并领十几人到其医院办公室、科室办公室大闹,县政府与县中医院处理此事的人员和患者家属进行沟通,建议其走司法程序。未能达成一致,所以一直僵持到近一点钟,其家属并要挟有关人员不得出门包括上厕所。
至于住院存根:家属要求县中医院进行抢救时,是其直接到住院部儿科,并在收款室交其费用。正常程序是先到门诊急诊科救治,但其家属心情焦虑,自行到儿科住院部要求儿科医生给予抢救。
古人云“人死为大”,但不能因其家长不负责的态度,造成婴儿夭折,而在不良人员的诱惑下,做出伤害其他人的行为。请问其家长:婴儿在发烧时,你们做了什么?在发烧三天内,你们又做了什么?县人民医院建议你们转到襄阳大医院时,你们又做了什么?做为人之父母,你们给孩子做了些什么?还有其婴儿的家属们,你们又做了些什么?社会要求公正,但你们连最基本的“人之初、性本善”都没做到,你们还能佩当人之父母吗?我相信这个婴儿在天有灵的活“赵本山一句话”:做鬼也不放过你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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