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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件事:中新网5月1日电 卫生部官方网站1日刊登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通告明确,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稿明确,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据悉,本通告自今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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