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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司法干部,非法敛财有方
前不久,南漳司法局(当时局长陈某五,现已调离)出台一项政策:在现司法局机关院内建单元房,出售给干部,价钱比市场价便宜的多,要者先报名并交12万元购房款,其余以后再说。由于南漳司法局干部百分之九十五的都有住房,且大部分还是两套以上,所以该政策一出,所有司法干部倾巢而出,蜂拥而上,所有干部全部报名。都想从中捞一把,有钱的捞大钱,没钱的捞小钱:有钱的(如局长之流),先垫钱买下,倒卖后捞大钱;没钱的就以自己的名义给别人报名,得好处费2万元不等。
南漳司法局机关大院的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象他们这种使国有划拨土地商品化并私分的行为是非法的、违规的,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怎么就没人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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