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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深圳市19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为以权谋私落马。这其中就有深圳市龙岗区原常委、常务副区长钟新明。6日,深圳市检察院有关办案部门向媒体解密了钟新明的落马过程。据办案部门透露,钟新明在狱中希望有一天能回乡下种地。
2011年12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被告人钟新明、钟伟明作出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钟新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钟伟明有期徒刑十二年。
这个当年风光无限的官员,心里怎么想呢?据深圳市检察院办案人员透露,钟新明在狱中忏悔道:“我内心的感受,只能用一个‘痛’字来概括,自己痛苦不堪,家人痛心不已,同事痛惜不解。我如今只有两个奢望:一是求得自由之身,只要能看到蓝天绿地,回乡下种地都幸福。二是求得后悔之药,补救过去的罪过。那些非法所得就像一颗炸弹,把自己炸毁了,也把已经得到的、应当拥有的,全都炸没了。”
据记者了解,钟新明最主要的犯罪事实,是在龙岗区黄阁坑村一块土地的开发中收受吴伟光3300万元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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