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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襄阳市电动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出台。为方便市民,襄阳市交警支队将在市区设立10个网点,4月1日起,免费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去年8月31日,“市民问政”关注交通乱象,针对电动车随意穿行现象,交警部门表示将结合襄阳实际,对电动车实施上牌管理。去年9月18日,市法制办公布了《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经多部门修改,《细则》昨日正式出台。
《细则》对电动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作出明确规范。为了方便市民,市交警支队将在市区设立10个办理上牌业务的网点。具体分布为:襄城区庞公派出所(环城路)、巡警一大队(东门闸口),樊城区襄江居委会(旭东路市盐业公司对面)、大庆西路居委会(大庆西路老空压机厂对面)、汉江路毛纺厂、水上派出所(鱼梁洲),高新区紫贞巡逻中队(诸葛亮广场音乐喷泉处)、余岗居委会(樊魏路民发天地附近)、顺正河居委会,襄州区交警大队车管所。
上哪种牌
据交警部门介绍,目前在城区行驶的电动车分为两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的电动助力车。按照规定,区分电动车是否超标的标准包括时速、单车重量等,时速在20公里/小时以内、单车重量40公斤以下、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的属于电动自行车。
根据电动车的种类,此次登记管理的牌证也分两种:非机动车牌证和临时过渡牌证。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办理非机动车牌证,长期有效。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未列入工信部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未列入《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参考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细则》发布之前购买的,核发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过渡号牌和行驶证。
临时过渡号牌办理时间为4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后,将停止办理临时过渡号牌,无牌电动车将禁止上路。
上路有哪些要求
上牌后,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电动摩托车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不按规定行驶的电动车,交警部门将予以处罚。
根据《细则》,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按照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过渡号牌,号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转借、涂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他人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
此外,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应年满16周岁,后座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怎么上牌
细则》规定,申请电动车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电动车,签订承诺书,并提交以下资料: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购车发票、出厂合格证明、车辆照片。
发票、合格证遗失的,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原购车商家要求补办。因特殊原因无法补办的,电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供单位(社区)开具的能够证明车辆合法来源的证明。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登记注册:电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购车发票与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不相符,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未列入工信部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未列入《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参考目录》,电动车属于被盗抢和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购买注意什么
今后,市民购买电动车,一定要看清《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根据规定,凡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工信部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登记上牌。
按照要求,电动车销售商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列入国家工信部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产品和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并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目录》查询。
《细则》施行后,销售商因不按规定销售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而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能登记上牌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者更换符合上牌标准的电动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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