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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2月因患风心病在襄阳中心医院治疗,因病情严重该院建议我转入武汉协和医院心外科手术;我住院20天后转入协和医院进行置换双瓣手术;历时3个多月,共开支医疗费近15万元;我是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时的下岗人员,下岗后政府一直没有安置;我自已靠做点小生意糊口!全靠借贷才买回了一条命!2008年我就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2012年6月份我出院后到南漳县医保局进行报销,报销时在襄阳中心医院共花费9900多元,报了5500多元,这个打印的有单子,在武汉住院的近14万元只报了2.2万多元,连同襄阳的一共报了2.8万元;在武汉住院的连单子也没打印,就说了个数,我们问按什么标准?姓王的科长说:最高限额只报5万,其它由保险公司报销!半个月后问结果;半个月后问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材料报过来了还要审核,一个月后再来;一个月后再去问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大病医保亏了几百万,没钱给,在家等通知吧!就这样拖到2013年元月底;我忍无可忍在保险公司闹了一场,保险公司才又给我报了5.1万元,当时我就觉得报销的比例不符合规定;就打电话咨询了王科长,王科长说:是按政策报销的,你放心不会错;我又问二次补偿问题,他说二次补偿市里说了算,局长去市里开会去了,回来后市里给统筹金了就报,不给就没有;几天后我又打电话问陆局长,陆局长说从13年元月1日开始报,我问:不是从11年7月1日开始吗?他说:原来软件没开通没法报;我问是县里规定不报,还是你局规定不报,他说反正南漳都执行的这政策;我说:我能不能再进一步咨询上级部门,他说:你随便!
别必雄市长签署的市长令和市人社局2011[[77]]号文件,特别是市人社局2011[[53]]号文件明确规定:城镇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9万元,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其住院医疗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医保统筹金补助30%;并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行!南漳县医保局拒不执行国家政策;擅自降低报销限额、不执行大病患者ニ次补偿;严重损害了患者利益也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使国家政策成为一纸空文!使国家注重民生的承诺成为笑柄!两次投诉均如石沉大海!在愤怒之余我们不禁要问:一个连省、市命令都不放在眼里的人会把百姓的利益放在心里吗?是谁让他们这样猖狂?又是谁在在为虎作伥充当坑害老百姓的帮凶?尊敬的县领导们!请你们不要为了政绩而忙碌!注重民生才是最大的政绩!天地之间有杆秤,秤坨就是老百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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