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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男子王某受雇到山上砍柴,返回途中被马蜂蜇伤身亡。近日,南漳县法院一审宣判,雇主承担七成责任,赔偿王某各种损失17万余元。
49岁的王某是南漳县城关镇农民,今年10月,同乡尹某雇他到附近的山坡上帮忙砍柴,并支付了雇佣费。当月7日下午,王某在返回途中感觉疲惫,便在一棵树下休息。不料,他放置木柴时惊动了树上的马蜂,马蜂群起攻之,将王某严重蜇伤,王某因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事发后,尹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并安葬了王某。王某家属却认为,王某从事雇佣活动期间遭受第三方侵害致死,尹某应当对王某在雇佣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王某家属遂将尹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29万余元。
南漳县法院审理认为,尹某雇请王某砍柴,未告知他劳务场所的周围环境,因疏忽大意导致王某在劳务过程中被马蜂蜇伤身亡,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为当地人,应当了解秋季正值马蜂出没的季节,树上可能有马蜂窝,其随意放靠柴木,对自己粗心的过错,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考虑到王某膝下有两个尚在读书的孩子,且家庭条件较为困难,法院依法判决尹某赔偿王某家属死亡赔偿金、未成年人抚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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