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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一男子迁新居挖邻居祖坟 被判赔偿1000元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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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没有和人家商量,就挖人家的祖坟,是不对的。”“可你持刀伤了他,你就犯法了,你对得起地下的亲人吗?”12月4日上午,南漳县人民法院长坪法庭,县法院副院长欧晓红以案说法宣讲着法律。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被告张某的态度从当初的蛮横、拒不赔偿到达成“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的调解协议。

今年8月,家住南漳县长坪镇黄潭村的张某因麻竹高速公路施工占道,在村委会统一规划下搬到新家,乔迁之时发现新家旁矗立着一座老坟,这在风水观念深厚的农村被认为不吉利。在未和坟主人的后代吴某商议下,张某擅自将尸骨挖出,抛至荒野,吴某多次找张某讨要“说法”,都因张某态度蛮横而协商无果,吴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坟头原貌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声称否则武力“复仇”。

南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分析认为,双方已结下怨恨,加之双方当事人情绪已激动得拔刀相向,强行判决执行极易激化矛盾,酿成刑事案件,调解是解决案件的最佳途径。考虑到双方是邻居,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为双方营造和谐的邻里环境,以身边的案例向群众宣讲法律知识,副院长欧晓红利用法制宣传日亲自到长坪调解。鉴于主要过错在张某,欧晓红从人情、风俗、法理等方面,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说服教育他,同时对吴某宣讲法律知识。在欧晓红执着细致地调解下,一起持续数月之争的纠纷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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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帖看完了至少要顶一下!
"在村委会统一规划下搬到新家,乔迁之时发现新家旁矗立着一座老坟"那村委会规划时就没发现坟么??
俺想不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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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7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没有和人家商量,就挖人家的祖坟,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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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7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靠,这也做的出来。

中国自古一来,最缺德和最忌讳的事就是:挖人祖坟和被挖祖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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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0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起码应该商量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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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0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乱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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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4-3-10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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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挖祖坟的是个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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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4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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