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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虚假合同,合伙诈骗120万元。近日,南漳徐某、张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
2004年1月,徐某注册成立了南漳县飞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徐某伙同张某伪造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南漳县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文件,在公司未取得南漳县龙王滩水电站发包权的情况下,以发包南漳县龙王滩水电站工程为诱饵,骗取李某等人合同保证金120万元。徐某分得54.82万元,张某分得4万元,余款被徐、张等人吃住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张某以签定虚假合同为名合伙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万元;张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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