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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住院,患者担心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襄阳市推行的“大病医疗保险”可以解除参保者的忧虑。2014年7月1日,《襄阳市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从当日起,我市职工医保病人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报销额度达到42万元。
42万元对参保者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一个参保人一年可以报销42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市医保局介绍,我市有46万名职工医保参保者,2014年全年7.8万人次住院,每人每次住院医保基金所报销的费用不超过7000元,现实中真正需要报销高额费用的患者,往往是遭遇到了大病大灾。
职工医保在提高住院报销额度的同时,也降低了参保职工的个人自付费用。根据《实施办法》,职工医保参保患者的个人起付线由原来的累计1万元降至8000元;个人自付费用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大病报销比例也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这“一升一降”,让大病参保患者有能力治病。
2000年时职工医保的报销额度为17.4万元,2004年提高到24万元,2009年提高到32万元,去年又提高至42万元。我市为何多次提高职工医保的住院报销额度?市医保局介绍,随着医疗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提高报销额度是为了让参保患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此外,在我市医保基金能够承担的基础上,提高报销额度也是为了让参保患者获得“更高质量”的治疗。
我市还对大病医疗费用的报销程序进行了简化。2014年,我市建立了恶性肿瘤等大病门诊医疗费用限额报销制度,参保患者不用住院,在定点门诊进行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和复查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限额内的报销比例达到90%。
冠脉支架植入术、心脏疾病二维射频消融术等12种疗法被纳入定额结算范围,使参保患者在获得必须的用药、检查时,不用担心治疗费用“超标”。
对居民医保患者,患了大病同样有保障。2013年7月,我市就已将居民医保患者的住院报销额度提高至29万元,居民医保大病患者转往武汉市的医院治疗,还能享受“即时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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