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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县政府部门欺压老百姓
——关于旧城改造搬迁,合同逾期不履行合同。施压老百姓,让其签订新的合同。
我们是南漳泰和经典项目的搬迁户,此开发项目涉及到粮管所,棉花加工厂,饲料公司,面粉厂多个单位。住户居民基本上都是中年人和老人,并且这多个单位早已破产多年,住户不是六七十以上的老年人,就是四五十岁的居民,作为这里年龄段的居民,因为单位早已破产,老年人大多都在70岁左右,甚至还有些高龄老年人卧床不起,行动不便。中年人都是在打工自谋生路,医疗保险和养老冒险都得自己缴纳。而且这个年龄段都是上有老下有小,家里的负担都很重。有很多居民跟本就无力支付养老保险金。生活过得都很艰苦。从2013年上半年,通知这多个单位为政府旧城改造区域,需拆迁重建。经过几个月,涉及到此项目的居民陆续与“南漳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达成协议,签订合同。至今房子未完工。合同已到期。搬迁的居民无法置换新房。
根据合同上达成协议如下:
违约责任:甲方在十八个月内未能交付置换房的,按规定顺延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并且每延迟一日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100元整。
南漳县政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人说,不能根据合同兑现,说按照他们所谓的新文件执行。内容如下:
1. 逾期六个月以内的,按上述标准的1.5倍计发。
2. 逾期六个月以上的,按上述标准的2倍计发,直至安置房屋交付为止。
(此上述,指的是居民与南漳县政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合同上签定的搬迁户过渡期在外租房房租的标准。)
居民签字后,方能领取延迟置换期限的房租费和赔偿。否则不发放任何,关于延迟搬迁的费用。现在属于政府部门违约行为。不仅如此,还给老百姓施压要要更改合同协议。合同一旦双方签订就产生的法律效应。对双都进行约束。难道作为政府部门,就能说改就改。试问这次因合同中置换房子时间延期,就要另起协议,给老百姓施压让我们签字画押,修改原始合同协议。那以后日期再次延期置换,是不是还要再次更改合同,再一次给我们老百姓施压签字!一切都有你们政府部门决定,无视我国法律法规,把我们老百姓的利益置之度外!这还是民主的法治社会吗?!
经过我们这些搬迁户几次与南漳县政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人交涉,无任何结果。并且在2015年4月中旬的一次与领导的交涉中,有位徐书记口出狂言说:“现在谁喜欢当官,也不能吃也不能喝。”
在此网络公开,我们这些老百姓也实属无奈无助。若我们不被征地搬迁,虽然清贫艰苦,总还算是安逸。因为最起码我们还有个自己的家。现在弄的我们家也没有,一家老小还要在外租住房屋。希望有领导能帮我们这些贫民老百姓做主。早日帮我们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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