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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红彤彤的春天 于 2015-4-27 21:06 编辑
笔者今天看了临凤街旧城改造方案,在文件上,笔者提出几点问题
1、有没有必要旧城改造?旧城改造的目的是什么?是开发房地产,还是其他的需求,若开发房地产,那就属于商业开发,商业开发按道理应该给予居民相应高的补偿。
2、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到底应该是多少?方案中没有写明清楚的方案,供居民参考。
3、方案第三条有一句“尊重民意”,那么在实际中,是否尊重了民意?居民应当有发言权,如果没有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认可并签字同意,那么征地拆迁就应当暂缓执行。
4、搬迁补助按每平方米给10元,这样算下来,总共才能拿到2000多元的搬迁补偿,对于居民的搬迁雇工来说远远不够,这个标准是否经过了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是可想而知的。
5、据内幕消息,临凤街将开发一个叫做福兴小区的,说的是还建房。当前,临凤路居民住自己的房子,不用交纳物业管理费,那么,开发小区后,今后就将每年交纳物业管理费,尽管相关部门在方案中给予了补偿,但按照细水长流的逻辑,从此以后每年就将额外增加1000至2000元的物业管理费,政府不要忽视了这每年的1000多元,长期以往就将增加居民的负担,这个钱肯定不是小数,那么这个钱应该由谁补贴,怎么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不论是为了公共利益,还是用与房地产开发,都应当适当纳入方案,如果是房地产开发,那么这个补偿款就应当列入开发商的预算。居民为了城市建设牺牲了自己的房屋,总不能今后让居民住小区还每年要负担物业管理费啊!在商谈阶段,物业管理费的补偿也要一并谈进去,笔者认为没有这一条就应视为达不成协议。
6、3月26日,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去年,有消息说南漳的房地产消化至少需要5年的时间,显然属于房地产供应偏多。最近,有消息反映泰和经典项目因故引发问题,如果是房地产开发,那么开发商必须先建好房子,谈好补偿后再拆迁。
7、规划是否经过审批,什么部门审批的,有没有申报廉政,这些都应该向社会公开。
8、方案最后,县人民政府将依法强制拆除,笔者认为,这一句不符合当前依法治国的精神,依法,就应该向居民公开,依照的什么法律法规,对于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都有权拒绝,即使经过了听证、绝大多数居民都同意协议,仍有少数人不同意,也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告知居民在一审判决后可依法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由司法部门经过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引发其他居民反对的,才可以由法院组织强制拆除。
以上只是笔者不成熟的看法,同志们可各抒己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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