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襄阳政府网消息】中纪委、中组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社部、审计署、国资委七部委2014年7月27日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明确了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地方党委、政府要求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日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市审计局制发了《襄阳市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方案》,于5月中旬起全面启动对我市九个县(市)区近20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
开展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的一项创新工作。通过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要为在全市全面推行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使我市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走向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以加强村居干部监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保障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安全,促进村级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促进农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