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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南漳县人社局透露,在农民工工资防清欠工作中,当地一房企法人代表刘某和实际控股人耿某因涉嫌恶意欠薪罪,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介绍,该房企将某工程项目发包给无资质人员李某,双方于去年12月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协议书。但项目于今年6月24日停工,期间,这家企业从未支付过李某工程款,导致拖欠142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64万余元。
今年10月23日,南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了这起案件,当天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可该公司未按指令书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10月29日,劳动部门又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此后,该公司承诺分3次支付农民工工资。其第一次仅支付了40万元工资,到了第2个支付节点,该公司拒不履行承诺,劳动监察部门曾多次督促,该公司仍拒不履行。
12月14日,南漳县人社局将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实际控股人耿某以涉嫌恶意欠薪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悉,这是今年以来,该县人社部门以涉嫌恶意欠薪罪向公安部门移送的第四起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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