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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武安镇刘家河村民实名举报童祖志非法占耕地办加油站,上级领导安排南漳县国土局等单位查处,国土局查明童祖志占地3277平方米,仅批准757.3平方,超占2519.7平方。依据土地管理法73条、76条的规定,应没收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或恢复土地原状。但南漳县国土局并未依法办事,却向举报村民虚假答复说童祖志非法占用的土地已退还了。
而事实上是童祖志非法占用的耕地已被水泥硬化成场地,经营加油站。童祖志非法占用的耕地根本未退还,国土局说童祖志退还了非法占用的土地,到底退还了谁?国土局为何不能说句真话呢?拿国家奉禄,纳税人养活的人为何不能依法办一点实事呢?随后将上传国土局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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