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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bama”不知何方人物,看了其评论“南漳凌晨枪声的思考”一文,本想一笑了之不予理睬,可转念一想,一堆臭屎摆在路中(对不起,比喻不大恰当,不过意思相近),自己可以绕道走,可又怕污染后来网民的眼睛,不理实在良心不安。细细研读此文,边看边笑。此公洋洋洒洒千余字,想必也是抓破了脑袋绞尽了脑汁硬拼凑出“文章”,因为字里行间都透出一种牵强,违背意愿而炮制出来的“文章”毕竟没有底气,水镜论坛发出来后,此公和某些后背的“强人”其实内心也有些忐忑不安,我敢肯定。
呵呵,为什么这样说肯定呢?很简单,“阿强”的思考言论立意是正确的,代表了正直网民的心声;论据也是确凿的——一件刚刚发生的重大枪击案,阿强在此文只表达了一个观点:警方应该及时公开案情。这有错吧?民众的声音都会说:这没有错。按理说,“aobama”之流不同意此观点,完全可以说“不”也就表达了自己反对的意思,然而,让所有网民看到的并不仅仅是一个“不”字,此公不仅说了“不”,而且十分恶毒的:阿强是条狗、阿强这条狗还会咬主人、--以及其论坛是彻头彻尾的“反动派”、应置于死地而后快……各位,这是不是有些过份了?““我不赞成你说的话,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这是做人做文的基本原则,但读罢此文,一幅”梦太奇”的镜头出面在眼前:“aobama”,此公正一脸横肉双眼充血竭斯底里一身杀气……可见,“aobama”及其主子们肯定不是冲着这篇文章而来,到底为什么,本人暂时不作评论,那要看“aobama”以及“后台”的表演节目了。
“aobama”究竟要说什么,相信明眼人一看便知,然而,此公的贴子词不达意,用南漳话说话,日白都日不圆,只留下可笑、可悲、可叹三种感觉。
先说可笑吧。“老朽向公安部门一朋友打听过,4日凌晨案发,公安部门出于对案件侦破的需要,上午上班时间(这天本是星期六,但是公安人员依然各就各岗地忙碌着),即通过公安网络监管部门向包括“水镜论坛”在内的网站管理人员要求,对此事件的报道宣传,先不要介入,公安部门会有一个统一的官方消息发布。然而作为民间媒体的水镜论坛做到了,而作为“党的喉舌”的“南 漳 新 闻 网”我行我素,无组织纪律依然对此事件进行渲染,甚至“顾请怂恿”一个网上痞子以所谓“评论员”的外行身份发出一篇什么“思考”。此“思考”看似“代表民意”,实则是一篇给相关部门“施压”、“添乱”的哗众取宠之舔噪。难道“党的喉舌”就只能靠这样存活着了?一个民间的网络媒体都能遵守党和政府的纪律,而作为“党的喉舌”的所谓“官方媒体”不能遵守,还到处舔噪,有何公信力?还有何面目四处招摇?是公安部门没有“资助”你还是没有“有偿”你怎么的?要知道,公安部门关这样的“非法”网站那是分分钟的事——(摘录)
诸位听听,我都快笑晕了,哈哈哈哈,这“aobama”之流所代表的人物什么时候“立地成佛”啦,跟政府恶意作对这些年,怎么会一夜之间“妓女从良”了?“aobama”声称警方要求不报道案件,对不起,本人也打听了公安机关,没这回事,纯属煸动民意损毁警方形象,想想,这大的案件发生,尽管公安通稿没有出来,在媒体已公开的情况下,警方怎么会去做封堵新闻的愚蠢做法呢?你能让警方出面来证实此说法吗?而此公大大表扬水镜论坛“为政府分忧”,更是可笑之极,同时不忘极力诋毁新闻网“添乱”,一面讨好献媚,一面“借刀杀人”,其用心固然险恶,不过也太小儿科了,一眼被人看穿了,我看,你连“阿强”都不如吧,还说人家是狗,你只能落下笑料。
再说其可悲之处。坦率地说,“aobama”所代表的水镜论坛也好,“阿强”所代表的南漳论坛也好,本该都有自己独立与合作思想,那就是为民生着想,替政府分忧,但从来以对抗政府为荣的“aobama”之流却突然显的奴性十足了,为洗白身份,不得不编造一个并不存在事实讨好公安,结果“马屁拍到马蹄上”,看似在说公安的好,其实是在向人们传达一个虚假的信息:公安又在搞封堵消息。而被“aobama”斥为“添乱”的南漳论坛却敢于直面现实,从另一方面来说,他不仅是官方的,也是民间的,这是南漳人的真正论坛。从这个意义上讲,南漳论坛是可敬的,尽管还需要完善,而“aobama”之流却是可悲的,因为尔等只能违心的荀切安生鼓动民意谋私利,网民要擦亮眼睛!
再论其可叹之处。“aobama”自称为“老朽”,人们常说,“老将出马,一个抵俩”,如果有正义感,本来你可以做的很好,但没想到,“aobama”这个“老朽”出马,只能给人一声叹息:果然是老朽,如同闷在大粪里数百年的朽木,不可雕也罢了,还散发着阵阵臭味。
其一,此公强辩“阿强”各大媒体的说法“不实”,呵呵,新华网、荆楚网、楚天报、楚天金报、腾讯网、襄樊日报和晚报……“aobama”辩这个数量的问题,有意思吧?转载的东西不算数?我靠,懒得理你了……
其二,“阿强”的言论并没有强求警方必须将案情说一清二楚,只是希望警方公开最基本的事实,(后来公开的事实就行),而“aobama”竟然弄不懂这个意思,竟然引经据典搞什么“刑事案信息公布规则”来证明不公开的正确性,还好,“aobama”不是什么法律工作者,只是个不能摆上场面的“法律菜鸟”,否则,他会把性骚扰案当成强奸案去“引经据典”,到最后是牛头不对马嘴。
其三,谩骂作者并大肆人身攻击。阿强没有骂过任何人,原报社那些记者也不曾做过有辱斯文的骂人之举,他们并不知道“aobama”的真人的真面,但穿上马甲与脱下马甲都改变不了以“aobama”为代表人物的狰狞和狂躁。有理说理,无理请自责或保持沉默,你搞人身攻击只能证明一点:尔等之流的确不是个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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