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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豪之死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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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豪之死四建议
        9月25日,18路公交车司机李豪为维护乘客利益,被刘平等三扒手刺死,全漳城人无不感到悲愤和震惊,为了李豪不白死,能以他的牺牲迫使南漳官员考虑一下百姓的疾苦,从根本上改善南漳的社会治安环境,换取南漳人民的太平,我建议:
        一、建议李豪的亲戚朋友联合社会有正义感的人,联名向县、市、省和最高人民法院投书,强烈要求判处本案的组织者和首犯的死刑,并立急执行;判处从犯死缓或无期徒刑。以防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用钱捕道,法院以所谓“投案自首、无故意”为由免除其立及执行的死刑。
        二、如果犯罪嫌疑人刘平等三人,其中有犯罪前科,是用钱保释的。建议李豪的亲戚,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县司法机关相关责任人及领导人的责任,承担李豪之死的民事责任,依法为他们渎职至李豪家人的损害作出赔偿。
        三、建议国家司法机关对小偷、扒窃这类犯罪人,实行单一的刑事处罚,因为经济处罚只能助长他交罚款后继续偷、继续扒窃,无助于社会安宁。公安机关应取消抓了又放、放了又抓,抓抓放放、放放抓抓的传统治理模式。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关于“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县公安机关继续贯彻执行2003年湖北省交警总队关于有效的打击车匪、路霸的通告,对于正在持械作案的车匪、路霸犯罪分子,可以将其当场击毙,群众打死有奖,不负法律责任,公安机关还将视情况给予1000~10000元重奖的精神,动员全县人民起来与这些不法分子作斗争。

       若李豪家人需要笔者帮忙的,笔者可义务为其提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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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诸先生 的帖子

这才是最实际的,我wzg2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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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wzg1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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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wzg3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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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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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法律程序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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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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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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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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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像李豪一样的 好人还是多的很,我觉得这说的太对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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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漳太乱求了:局长你在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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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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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朱局长来了后像是没有太多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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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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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你个肺!,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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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心有能力帮的话,就留个直接的电话号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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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这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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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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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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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8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质优网友,你昨天下午 21点41 回贴说,“楼主有心有能力帮的话,就留个直接的电话号码吧”。告诉你,我仅是一位即将退休的普普通通的国家干部,就住在城关,谈不上有什么能力,但我对南漳交通行业比较熟悉,只能说还有点法律写作方面的技能。对李豪之死,我感到很痛心,同时对我们南漳社会治安又感到很悲哀。
           李豪的父亲,说不定是原襄樊南漳汽车十队的老司机,可能见面后还认识。李豪的家属、亲属,这几天都沉静在悲痛之中,不一定能想到我“建议”中这些 。
           因我不知优质网友与李豪及李豪家人之间的关系,所以我无法在网上告诉我的电话号码和住址,不过你可以先告诉我你的电话,我打电话与你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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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10000个顶,对于正在持械作案的车匪、路霸犯罪分子,可以将其当场击毙,群众打死有奖,不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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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走法律程序,严惩杀人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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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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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好人一生平安!楼主方便可以主动和李豪家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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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分子捅英雄李豪时,周围站了那么多的人,为什么没有一个人站出来主持正义,要不是公安机关组织有力,刘平早跑得没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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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诸先生 的帖子

南漳就是治安差,警察不知道干嘛去了,可恨,希望不会有下一个李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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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楼主是学法律的还是律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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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楼主能兑现你的承诺,帮帮李豪一家,至少法律上你更懂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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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8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蚂蚁人网友,请告诉我电话,尽点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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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温馨天使 于 2010-9-28 15:47 编辑

楼主有帮英雄家人的心和行为,值得我们学习。楼主好样的wzg24e,

相信英雄在天堂里也会安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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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需要正义,公正,强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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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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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漳公汽车上急需安装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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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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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李豪 的帖子

13905884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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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诸先生 的帖子

13905884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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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赞成将杀人凶手执行死刑,并将他们的器官给其他需要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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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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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0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庆节的时候,大家都去看守所给杀人犯刘平送花圈,提前为他送路!他早晚都是要死的人了,漳城人民也为他送行!老几把不去!
不判刘平死刑,全县人民到中央请愿,让县长,县委书记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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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0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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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独到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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