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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豪之死四建议
9月25日,18路公交车司机李豪为维护乘客利益,被刘平等三扒手刺死,全漳城人无不感到悲愤和震惊,为了李豪不白死,能以他的牺牲迫使南漳官员考虑一下百姓的疾苦,从根本上改善南漳的社会治安环境,换取南漳人民的太平,我建议:
一、建议李豪的亲戚朋友联合社会有正义感的人,联名向县、市、省和最高人民法院投书,强烈要求判处本案的组织者和首犯的死刑,并立急执行;判处从犯死缓或无期徒刑。以防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用钱捕道,法院以所谓“投案自首、无故意”为由免除其立及执行的死刑。
二、如果犯罪嫌疑人刘平等三人,其中有犯罪前科,是用钱保释的。建议李豪的亲戚,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县司法机关相关责任人及领导人的责任,承担李豪之死的民事责任,依法为他们渎职至李豪家人的损害作出赔偿。
三、建议国家司法机关对小偷、扒窃这类犯罪人,实行单一的刑事处罚,因为经济处罚只能助长他交罚款后继续偷、继续扒窃,无助于社会安宁。公安机关应取消抓了又放、放了又抓,抓抓放放、放放抓抓的传统治理模式。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关于“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县公安机关继续贯彻执行2003年湖北省交警总队关于有效的打击车匪、路霸的通告,对于正在持械作案的车匪、路霸犯罪分子,可以将其当场击毙,群众打死有奖,不负法律责任,公安机关还将视情况给予1000~10000元重奖的精神,动员全县人民起来与这些不法分子作斗争。
若李豪家人需要笔者帮忙的,笔者可义务为其提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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