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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禁止利用互联网等从事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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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低调的回头 于 2011-3-4 11:34 编辑

                     提示:禁止利用互联网等从事违法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1日10:32  千龙网
  


    千龙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保护公民合法言论自由的同时,禁止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媒体以及其他方式从事以下行为:

  一、组织、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

  二、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

  三、组织、煽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四、从事其他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

  管理部门将依法严加监管上述行为并予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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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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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wzg3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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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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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5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刻骨铭心的初恋也好,难舍难分的深爱也罢,终究成为了过去。我们,谁也不是谁的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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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5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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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5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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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5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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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6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年头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的可不是什么新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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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6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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