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827|回复: 56

我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3-10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来谈了一个女朋友,开始女方家人不同意,后来她在家闹,坚持要和我在一起,亲戚朋友们都在做他家人的工作,后来过年的时候同意了,我家这边开始也不同意,后来我坚持也同意了,但是正月初五的一出事,搞的大家都很不愉快,我们之间有了点矛盾,然后吵架,吵得很厉害,后来我在他们家门口大闹了一场,我知道是我不对,不该把事情搞的这么僵,现在事情过了几十天,我觉得我们真的很相爱,也许不在一起的这段时间真的让我们都有了深刻的反省。我们2个小家伙很想在一起,她现在被他爸爸送到外面去了,不准我们在交往了,但是我们2个很想在一起,我也去很诚恳的去道歉认错了,他家的亲戚那边我都一家一家去认错了,但是他家还是不同意,我们很痛苦,我该怎么办,请大家帮帮我,感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0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布衣草鞋 于 2011-3-10 09:59 编辑

比方家长都不看好的婚姻

很难处下去,

因为不清楚中间你们为什么闹

所以不敢乱出主意,如果是双方家长都同意

女孩对你不太感冒,倒是可以出点主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0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错能改是个好同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0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個,結婚取老婆,是很複雜的事情. 雙方婚姻一旦建立,那麼你老婆的社會關係一樣全部嫁到你這裡了. 這個社會關係包括對你有利和有害的2部份. 主要看你如何對待了,想辦法把對自己不利的轉化為對自己有利的是非常重要的,必須要謹慎.
整件事情中,你所犯的最大的錯誤就是在人家家門口鬧了. 此事可能解決,可能永遠無法解決,即使結婚了,也會被說一輩子. 好自為之吧, 畢竟是一輩子的事情. 這是生活,不是愛情小說,按照我的看法,沒有家庭關係支持的婚姻,是難以維繫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0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冲动惹的祸,不管发生什么事你都不应该在她家门口大闹,让老人觉得在亲戚邻居们面前丢了面子,本来老人都不同意,这样一来你们能复合的机会渺茫。男子汉大丈夫拿得起放得下,如果你们勉强在一起的话,得不到父母的祝福也是不会幸福的。我的话虽然不太中听,但都是实话,以后可要吸取教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0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咎由自取,认命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0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3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0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放手,给爱一条生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0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结婚就敢到丈母娘家打闹天宫,人家当然不敢把女儿嫁你了你看我们这些过来人,结婚几年了,到丈母娘家去还得是恭恭敬敬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0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小子太不自重,没结婚就敢打了大闹女方家,结婚了还得了,换了你是女方家长,你会同意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0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双方家庭都不支持,甚至都不满意,我觉得,即使你们两个走到了一起,将来也是堪忧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0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的意见都很中恳,
莽撞的小伙子,
如果你不愿放弃,
就拿出你的真诚来,
弥补你的过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0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的家伙,勉强双方家长同意了,自己又不争气,你要闹不急了也不要去闹呀,即将到手的媳妇闹跑了,又还舍不得,没得后悔药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很努力的在弥补了,我认识到错误了,但是现在我不知道事情的关键在哪里,需要怎么去做,我已经按照很笨的方法去挽救了,各位大哥兄弟还有什么高招,请教一下!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0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知道世上那里有卖后悔药的吗?看了你做的事情。就很能说明你不是一个成熟的男人。更不是一个优秀的男人,既然很爱那个女孩子,你就应该包容她的一切,遇到了一点波折,你就去上人家家里大闹。你还是男人吗?就是你和她结婚了,在她心里也会留下阴影的,你好之为之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0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路向北 的帖子

怎么教?
莫把问题搞的太复杂了,
还是传统办法,
功夫到了一定能够峰回路转,
想找媳妇,适当时候还得哄!wzg29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0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就用时间, 证明你真心悔改, 需要一个过程, 遇事首先冷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0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尊重女方,不好搞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0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涯何处无芳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体会不到她为我付出的艰辛,我现在正在体会她为我付出的艰辛,真的好难,好苦,好不容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0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种爱叫放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0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聚好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0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狗儿里活该.没教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0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散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0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私奔,只要两个人在一起好就行了,把女孩子搞定就行。前提是你是一个有责任的男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0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马不吃回头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0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看好这段姻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0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0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留在记忆里画上句号,寻找新的恋人时自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0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种爱叫做放手,为爱放弃天长地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1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的事就让他过去吧,神马都是浮云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1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被家人祝福的婚姻很难长久 ~~~要争取得双方家长的谅解才行啊wzg13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1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邮差风之子 发表于 2011-3-11 11:13
不被家人祝福的婚姻很难长久 ~~~要争取得双方家长的谅解才行啊

wzg24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1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没介绍详细原因,但无论如何你是不能在女方家闹的,这样会显得你没有教养,双方父母本来就不支持你们俩的婚姻,你再这样一闹只会加深裂痕,即便你们走到一起了也很难保证以后能过上幸福的日子,因为过日子不是一时的热情能长期维持下去的。分手吧,理智的对待这个问题,以此为教训,重新寻找适合你的另一半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3-11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的支持和建议,谢谢,我已经做了全部的努力,我已经没有办法在去试了,连最笨的办法都用了,估计很难很难在挽回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1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样子你们年龄都蛮小的,男人30岁结婚都不迟啊.不急不急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2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2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冲动惹的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3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纠结~~wzg15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3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绺的瓜不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热门推荐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南漳热线 ( 鄂ICP备2021000082号-2 || 鄂公网安备 42062402000199号 )

GMT+8, 2025-2-22 13:55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 Style Desig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